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協的一項全局性、綜合性、基礎性、經常性工作,是人民政協履職盡責的重要方式。近年來,荊門市政協深化提案辦理協商實踐,探索把協商民主貫穿提案工作全過程、落到提案工作各環節,推動深度協商、凝聚共識、強化監督有機統一,有力提高了提案辦理工作質效,彰顯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鮮明特色。
一、荊門市政協提案“三商”助辦的實踐探索
提案辦理協商是提案者、提案承辦單位、政協組織及有關方面為增進共識、推動提案辦理開展的協商活動,貫穿于提案辦理全過程。荊門市政協創新建立提案“三商”助辦機制,以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安排,引導提案辦理相關主體在“辦前”“辦中”“辦后”三個重要環節開展全面、充分、全過程的協商,取得了初步創新成效。
“商”在提案辦理前,凝聚“辦”的最大共識。堅持把提案提出質量作為做好提案工作的先決條件,實行“先磋商后啟動”,通過提案選題協商會、部門和委員知情明政對話會、提案交辦協商會等形式,開展提案選題、提案立案、提案交辦等全流程協商,確保提案提得好、交得準、辦得了。
“商”在提案辦理中,找到“辦”的最優方案。堅持以解決問題為導向,實行“先會商后實施”,明確提案者、提案辦理單位的責任義務、工作要求,通過召開協商座談會、上門走訪、領導領辦等方式,邀請提案相關方、界別群眾對提案內容、辦理方案等提出意見建議,把提案辦理的過程變成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的過程。
“商”在提案辦理后,爭取“辦”的最好效果。堅持以群眾滿不滿意為標準,實行“先面商后答復”,就辦理結果與提案者充分溝通,全面了解提案者的評價意愿,并協同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門就答復的結果進行持續跟蹤督辦,以“辦后”協商打通提案辦理“最后一公里”。
二、在提案辦理協商中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路徑思考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生動實踐和必由之路,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帶領人民追求民主、發展民主、實現民主的偉大創造。荊門提案“三商”助辦機制以全鏈條的協商模式,將協商民主的理念貫穿到提案辦理的全過程,全覆蓋到各主體,打造了以提案辦理協商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工作閉環。荊門實踐啟示,應著力在提案辦理協商制度機制建設、協商互動深度、雙向發力水平、成果轉化落實上下功夫,推動形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更多生動實踐。
一是完善制度機制,夯實提案辦理協商工作基礎。強化頂層設計。制定在提案辦理過程中推進協商機制的實施辦法,明確“協商什么、同誰協商、怎樣協商、協商成果如何運用”等問題。完善選題機制。建立對各級政協組織、廣大政協委員的提案策劃指導機制,充分發揮界別、專業、行業優勢,開展一線協商、專家協商等提案選題協商活動,根據黨政所需、部門所干、群眾所盼和政協所能選準提案主題。做到精準交辦。組建提案集中交辦專班,召開由督查部門、政協提案委、各民主黨派、相關部門共同參加的提案交辦會,就承辦單位、主會辦責任進行充分溝通,確保交辦及時精準。
二是豐富參與主體,拓展提案辦理協商深度廣度。堅持雙向奔赴,商出辦法。召開由提案主辦部門牽頭,會辦單位、政協委員、相關主體參與的辦前協商會,就辦理方案、工作路徑進行良性互動,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協商確定解題思路,確保提辦雙方認識一致、目標一致,辦理方案更科學。堅持多方協同,商出合力。提案辦理協商過程中,要強化提案者、辦理單位、督辦單位協同配合,充分發揮政協搭臺作用,組織多層次、多形式的協商活動,讓提案者到現場參與提案辦理、切身感受辦理成效。重點提案辦理協商活動可邀請社會組織、專家學者和相關界別群眾參與協商,使“委員提、部門辦”的單一模式轉變為“委員提、共同議、合力辦”的協商模式,達到增進共識、改進工作、推動落實的目的。堅持領辦協商,商出氛圍。注重發揮黨政領導領辦提案的示范帶動作用,將領導領銜督辦重點提案與提案辦理協商有機結合,寓督辦于協商之中。
三是聚焦“雙向發力”,凝聚提案辦理協商最大共識。寓凝聚共識于提案辦理協商之前。更好地發揮委員聯系界別群眾的優勢,用好面對面協商的機會,加強與提案者、所在界別群眾、相關利益群體溝通思想、交換意見,做好宣傳政策、釋疑解惑、協調關系、消除誤解、增進共識等工作,最大程度地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把“要我協商”變為“我要協商”。寓凝聚共識于提案辦理協商之中。提案辦理單位在辦理工作啟動前,通過座談、走訪、電話等多種形式,充分了解提案者意愿,明確辦理方向、任務和主體,達成共識,增進理解。寓凝聚共識于辦理協商之后。在提案辦理后,與提案者面商,達到提案者滿意或基本滿意后,再按照程序規范答復和接受委員評價,以此增進提案者對辦理政策、辦理單位、辦理結果的理解、認同和支持。
四是加強落實督辦,打造提案辦理協商工作閉環。加強統籌,提高協商效率。通過探索同類型、同領導領辦提案“集成協商”等方式,讓議題更集中、協商更高效。加強考核,提升協商意識。進一步強化提案辦理單位民主評議作用,對提案辦理協商的方案、環節、主體和內容進行階段性評議,幫助協調解決辦理中遇到的相關問題。同時,探索將提案辦理協商納入政協民主監督、黨委政府督查督辦、部門政績目標考核內容,注重發揮優秀提案評選表彰激勵作用。加強跟蹤,落實協商成果。通過召開重點提案辦理“回頭看”協商座談會、寄送《提案辦理工作民主監督建議書》、將提案成果轉化為社情民意信息或議政建言成果等形式,對重點提案建議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問效,最大程度地把提案中的真知灼見轉化為推動工作的決策依據、服務發展的政策措施。
(作者系荊門市政協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