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5周年大會上強調:“希望人民政協發揚優良傳統,牢記政治責任,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充分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廣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識、凝聚智慧、凝聚力量。”這為人民政協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中發揮作用指明了努力方向,也為研究新時代人民政協履職運行機理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人民政協履職的機理辨析
人民政協性質定位的歷史之維。人民政協植根于中國歷史文化,產生于近代以后中國人民革命的偉大斗爭,發展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光輝實踐,是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制度設計。毛澤東同志在人民政協成立之初就明確說過,政協不能搞成國家機關,如果那樣就成為二元了,民主集中制就講不通了。改革開放后,鄧小平同志多次強調,政協不同于人大,不能搞成一個權力機關。性質需要通過作用來體現,作用必須反映性質的要求。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自改革開放以來已然發生了很大變化,即由一句話“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發展到兩句話“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再發展到三句話“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直到目前政協章程明確的六句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機構的定位,先后在中央文件中被表述為“各黨派的協商機關”“民主協商機構”“專門協商機構”,表明了我們黨對人民政協功能定位認識的不斷深化。黨的十八大以后,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人民政協不屬于權力機關的性質定位。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周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首次提出“人民政協要發揮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明確了以“專門協商機構”來綜合承載人民政協性質定位。
人民政協職能定位的演進之察。目前大家熟知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但其確立經歷了一個逐步發展完善的過程。在人民政協成立之初,協商就是其重要職能,只是沒有提出政治協商作為政協職能的正式表述。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從政協成立起就是其開展工作的重要內容,直到1994年在政協章程中被正式確立為政協的兩大主要職能。1995年1月,中共中央以通知的方式轉發《政協全國委員會關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將人民政協的職能擴展為三項,即增加參政議政職能,并指出“參政議政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的拓展和延伸”。2004年,在政協章程中,參政議政與政治協商、民主監督一起并列成為政協三項主要職能。三項主要職能的內容和形式在黨的十八大以后進一步拓展。2018年修改政協章程,增加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相關表述,對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相關表述分別進行豐富和完善。2023年修改政協章程,在三項主要職能之后加上關于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廣泛凝聚共識的表述。
人民政協職責定位的時代之變。人民政協自成立之初毛澤東同志提出五大任務開始,到進入新時代以來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其職責定位日益清晰,履職內容和形式不斷豐富完善。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人民政協工作,強調要進一步準確把握人民政協性質定位,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從履職內容看,都含有對國家大政方針提出意見建議的要求;從履職形式看,都含有協商這一方式。事實上,往往一種履職形式可以同時發揮三項主要職能作用。以會議為例,政協章程規定,要綜合運用各種形式,集協商、監督、參與、合作于一體,完善以全體會議為龍頭,以專題議政性常務委員會會議為重點,以協商座談會、對口協商會、提案辦理協商會等為常態的協商議政格局。各類會議針對不同協商內容,可以發揮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某一項或多項功能。再如,調研、視察、考察等履職方式,既是參政議政的經常性工作,也是為各類會議召開作準備的重要環節,可以有效提升議政建言的質量。因此,三項主要職能是各有側重、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相互融合的有機整體,這也體現了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特點。
二、人民政協履職的優勢所在
黨的領導的政治優勢。這是政協履職有序性的根本保障所在。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5周年大會上強調:“人民政協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組織,由具有共同政治基礎和奮斗目標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參加,開展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有利于完善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系,更好保障最廣大人民整體利益、根本利益、長遠利益。”人民政協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黨的全面領導為人民政協指明方向,使其圍繞中心任務,發揮協商民主的獨特作用。人民政協牢記政治使命,自覺把黨的領導貫穿到協商議政、民主監督、凝聚共識、調查研究、團結聯誼、自身建設等各項工作之中,把黨的主張轉化為社會各界的廣泛共識和自覺行動。同時,人民政協作為新型政黨制度的實踐平臺,通過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機制,將黨的主張轉化為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共同意志,既確保政治方向不偏航,又充分激發制度效能,實現了集中統一領導與廣泛民主參與的辯證統一。這種政治格局從根本上規避了西方政治制度中否決政治的體制性缺陷。
統一戰線的組織優勢。這是政協履職廣泛性的根本來源所在。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5周年大會上強調:“人民政協作為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堅持大團結大聯合,堅持正確處理一致性和多樣性的關系,有利于最大限度把全體中華兒女智慧和力量匯聚起來,形成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的生動局面。”人民政協由黨派、界別組成,囊括了社會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和各領域的代表人士,聯系廣泛、上通下達。毛澤東同志曾用“一根頭發”和“一把頭發”生動比喻代表人士和其所代表群眾的關系。人民政協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在政治上具有最大限度的包容性,在組織上具有最廣泛的代表性。人民政協秉持大團結大聯合方針,將人心看作最大政治,把共識當成奮進動力,以團結和民主為主題,通過充分協商,把黨的主張、國家意志與人民意愿三者有機結合,最大限度匯聚全體中華兒女的智慧和力量,形成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的生動政治局面。
協商民主的平臺優勢。這是政協履職程序性的最大依托所在。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5周年大會上強調:“人民政協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秉持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的理念,為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有序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提供了制度化平臺,有利于促進科學決策、有效施策,提升國家治理效能。”歷史表明,沒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人民政協的性質決定了人民政協不是決策機構,而是獻策機構;不是權力機關,而是聚力機關;不是協商主體,而是協商平臺;不是與政協協商,而是在政協協商。時至今日,人民政協集協商、監督、參與、合作于一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三項基本職能,主要功能是協商、主要方式是搭臺,這是新時代賦予政協功能定位的新坐標。人民政協通過豐富協商形式,在決策全程充分交流,避免片面性,提升認同度,為政策能夠及時精準充分落地筑牢根基。在履職實踐中,人民政協逐漸搭建完善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等立體化協商體系,形成了決策前醞釀、實施中完善、落實后反饋的全流程參與機制。
三、人民政協履職的路徑選擇
加大“統”的力度。政協工作政治性強、涉及面廣、參政領域寬、運轉環節多,是一個系統工程。只有更加注重推進政協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才能不斷激發政協工作活力,實現履職成效最大化。要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協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構建黨組會議管總、主席會議統籌、專委會組織實施、機關協調推進的工作機制,切實把黨的領導貫穿到協商議政、民主監督、凝聚共識、調查研究、團結聯誼、自身建設等各項工作中,確保人民政協事業正確政治方向。要統籌履職方式,綜合運用調研視察、協商會議、民主監督、提案工作、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多種方式,聚合多種履職形式共同發力,打通履職鏈、串起力量鏈,推動各項履職活動相互賦能、相得益彰,以集成化體現政協履職優勢。要整合工作力量,加強與黨政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與民主黨派的工作協同,統籌協商議政、調研視察、會議活動的頻次頻度,確保各項履職主題不重復、人員不扎堆、時段不集中、工作不斷檔。
強化“聚”的功用。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廣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識、凝聚智慧、凝聚力量,是習近平總書記對人民政協提出的明確要求。在思想引領中凝聚人心,堅持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第一議題”來學習、“第一遵循”來貫徹、“第一政治要件”來落實,用黨的創新理論凝心鑄魂,始終與黨同心同力、同頻共振,把黨委的決策部署轉化為社會各界的廣泛共識和行動自覺。在團結聯誼中凝聚共識,切實發揮統戰組織功能作用,多做強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的工作,解疑釋惑、理順情緒,為發展增動力、聚合力、添助力。在協商建言中凝聚智慧,牢牢把握服務和助力中國式現代化這一工作主線,發揮人民政協人才薈萃、智力密集和制度完善、渠道暢通的優勢,聚焦“國之大者”、緊扣民之關切,深調研、建真言、謀良策,以高質量協商、高水平建言更好助力高質量發展。在示范帶動中凝聚力量,引導政協委員強化責任擔當,投身凝心聚力、決策咨詢、協商民主、國家治理第一線的具體實踐,當好黨的政策宣傳者、群眾利益維護者、社會和諧促進者。
彰顯“專”的特色。專門協商機構鮮明標識了人民政協的民主性質、協商特征和專門屬性,綜合承載了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職能定位、制度定位和工作定位。立足“專”的功能,堅持向中心聚焦、為發展助力,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不斷提高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確保建言建在需要時、議政議到點子上、監督監在關鍵處。釋放“專”的效能,以議題為紐帶,統籌協商內容、方式、成果三要素,統籌履職時效、方式、力量三維度,做實協商前的調研與溝通,加強協商中的互動與建言,注重協商后的跟蹤與落實,真正做到廣納群言、廣集眾智、廣謀良策。提升“專”的動能,抓住政協專委會這一專門中的專門、機構中的機構,突出基礎性作用,通過調研協商結合、線上線下聯動、委員專家互補,讓每個專委會成為一個支點,各顯所專、各展所長,發揮好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
(作者系湖北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專職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