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氏菌病(簡稱“布病”)是由感染的動物(羊牛等)傳染給人,人與人之間不相互傳播。布病一年四季均可發病,以4—8月發病居多,任何人都可被感染,主要取決于接觸傳染源和病原體的多少。人如果感染到布病主要表現為發熱、多汗、全身乏力、關節肌肉疼痛等,病程可達數日、數年,甚至幾十年之久,嚴重的喪失勞動能力。
為了保障地方畜牧產業的發展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要切實做好農村布病的防控工作。建議如下:
一、宣傳培訓工作不能少。畜牧獸醫、衛計等部門要針對牲畜養殖人員、畜產品生產加工經營者、動物防疫和布病防治工作人員等布病高發人群,大力開展專門健康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普及布病防治知識,提高自我防護意識。積極引導養殖戶改變傳統的飼養方式,實施人畜分離、科學飼養。專業技術人員和養殖人員要加強個人防護,定期開展專項體檢和篩查,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治療。
二、血檢和消毒工作不能丟。各級動物疫情預防控制中心要組織力量,對區域內規模養羊場、養羊戶按技術要求比例對羊進行布病血檢。對檢查出的陽性羊全部撲殺并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其圈舍、糞便、水源等進行全面清理、消毒。
三、動物運輸檢疫監管不能缺。畜牧獸醫部門要加強調動牲畜的檢疫管理,異地調動的動物必須來自非疫區,對未經檢疫的羊、牛及其產品堅決禁止流入。對引入的羊牛嚴格實行審批備案制度,必要時進行實驗室檢驗,堅決禁止布病病畜及其產品流通、上市,嚴防疫情傳播擴散。
四、疫情聯防聯控不能亂。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要加強配合,完善協作機制,按照職責分工,群防群控;畜牧獸醫部門要組織開展布病疫情檢測,落實檢疫、消毒和病害產品無害化處理等措施;衛計部門要做好人群中布病發生情況的檢測和普查,加強與畜牧部門的聯系和信息反饋;財政部門要保障布病防控經費的投入;公安部門要協助畜牧部門做好布病陽性羊撲殺工作和社會治安管理;工商部門要加大對經營牲畜及其產品市場的檢查,打擊違法行為。
五、執法督查工作不能失。衛計、畜牧獸醫部門要建立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聯合督查機制,負責對轄區內布病防控工作的督導檢查。同時,還要進一步加大《傳染病防治法》和《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的執法監督力度,對未按規定及時采取防控措施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竹溪縣政協 吳曉紅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