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農村社區文化的內涵也發生了一定的變化,公共文化活動與私性文化活動呈現出此消彼長的關系,農民的文化生活越來越趨于家庭化、私人化,私密程度不斷提高。雖然這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了農民的日常文化生活,但是公共文化的嚴重萎縮也給社會轉型期的社區治理帶來了不可忽視的溢出效應,較為突出的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村莊的公共性和倫理性不斷衰竭,農村社區治理中的“叢林原則”越來越明顯,邊緣群體正在迅速崛起,內生秩序的生成維系能力嚴重弱化;二是農民精神文化生活匱乏,信仰缺失帶來的空白逐漸被各類宗教信仰形式所填補,致使農村宗教的組織和動員能力在部分地區已經逐步超過村委會,削弱了正式體制的治理能力。
基于此,筆者認為在眼下的基層社會治理中,務必要將農村文化治理放置一個新高度,其中關鍵就是要將公共文化建設落實到基層社區,重建農村社區文化,使之成為一種充滿柔性和韌性的治理力量。結合最近幾年在全國諸多農村社區的調查情況,筆者認為在農村基層社區組建老年人協會是農村文化治理的一個有效、可行的形式,通過老年人協會不僅可以重構社區文化的構成要素、重建農民對社區的認同感,更可以使新的社區文化逐漸成為維系村莊社會秩序的穩定性力量。
一、老年人協會——搭起村落社區和個體農民的連接橋梁
在現代化、城市化的大力推進下,鄉土社會也不斷發生著質性重構,農民的價值念、行為邏輯和聯接模式均發生了較大變化,老年人協會的成立,恰恰為村落社區和個體農民搭起了連接的橋梁,有利于扭轉農村社區認同消解趨勢,進而使社區文化重建成為一種現實的可能。
1、通過組織再造權威
在鄉土社會,鄉村權威介入村民糾紛、主持調解時,當事人雙方往往都會尊重調解人的意見,即便是有所爭論,也要言之有據。但如今隨著人際關系疏離化,鄉村權威發揮作用的“文化網絡”已經不復存在,他們再介入村民的糾紛,很快就會發現自己已經孤立無援。普通農民樂于“坐山觀虎斗”,誰也不愿意去得罪人。如此一來,鄉村權威與糾紛當事人之間就成了“針尖對麥芒”的關系,鄉村權威即便愿意繼續講社區“公理”,糾紛當事人也未必買賬,甚至還會從言辭上羞辱、辱罵主持調解的權威。內生權威的式微已然成為當下中國農村普遍的社會事實。
老年人協會的成立再造了鄉村權威,為發揮村莊權威的治理功能提供了組織網絡的支撐。離退休干部、民辦教師、老黨員、老模范等農民精英都是村莊社區公共權威儲備隊的重要成員,老年人協會的成立使他們真正的有機會從儲備隊成為正規軍。離開組織網絡的支撐,即便他們熱心村莊的公益事業,也是“名不正則言不順”,每當面對阻力、應對邊緣人的挑戰時,單純“以個人之名”難免會遭遇挫折。而老年人協會的成立,則是重組了“權力的文化網絡”,使村莊權威獲得了介入社區公務的合法身份。依托老年人協會,他們就可以從組織網絡中獲得無形力量的支持,“以組織之名”處理個別農民破壞社區規范的越軌行為,進而獲得“面子貨幣”,鞏固并提升自身的社會地位。所以,協會的存在,扭轉了內生權威不斷衰微的趨勢,使村莊權威能夠成為農村社區治理中一支發揮積極作用的穩定性力量。
2、通過組織形成契約主義文化
當前的中國農村,階層分化現象越來越明顯,利益訴求多元化趨勢也日益加劇,原有的地方性規范已經不能適應新的社會形勢的發展需要,治理功能日漸萎縮。而現代公共治理規則也難以在村落社區樹立起主體性的治理地位,單向度的國家基礎權力建設快速推進的結果是“舊的已死,新的難立”,村莊處于被圍困卻無治的尷尬局面。因此,社區善治的關鍵是要形成新的文化共識,并據此制定出新的規則體系。
老年人協會成立以后,理事會可通過向協會成員征求意見,加強彼此之間協商,凝煉文化共識等民主環節,制定出相應的規章制度,并以明文條款的形式形成現代契約。依托理事會里的村莊權威,組織得以制定出具有超越個體成員并對其產生實質性約束力的治理規則,從而使組織與個體的連接關系得以建立,使老年人協會能夠在村落社區“多中心治理”格局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3、通過組織重構社區文化的認同機制
農村老年人是嵌入在村落社區并在村莊社會結構中占有重要位置的一個群體。老年人協會的良性運轉,不僅可以使老年人的權威重新發揮出不容忽視的治理功能,且還可以鞏固和提升老年人的社會地位。以農村老年人為中介,協會將其他村民吸納進組織網絡之中,在擴大組織影響力的同時,也使組織得以超越其成員在村落社區內發揮更廣泛的整合能力。此外,農村老年人協會通過依托每一個積極主動的協會成員,將基于契約的文化規范和治理規則傳遞給更多的個體農民,使組織所倡導的文化理念具有越來越普遍的民意基礎,最終成為農村社區的主流文化精神。
二、老年人協會——農村社區文化治理的可為路徑
農村社區文化重建的關鍵是要構建適應農村經濟社會形勢發展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其內核是重塑社區的“公共性”,重構社會主義新農村核心價值觀的構成要素,以滿足農民不斷增長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老年人協會成立后,通過介入村莊“公務”,使組織所依賴的契約主義規則日益突破協會成員的界限,逐步拓展為村落社區每個村民所普遍遵守的地方性規范,也使協會所推崇的現代理性文化成為村落社區里的主流文化。
1、通過組織重建社區的“公共性”
通過老年人協會所構建的農村社區文化規范,雖然不能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但是也明顯地具有一定的地方性,是農民生存性智慧創造性發揮的結晶。例如依托該組織舉辦的評選“十佳兒媳”“五好婆婆”等社區性活動,以及有權威的老人在村民日常糾紛事件中的調解性參與,老年人協會能夠在農民的切身體會中使組織內外的農民獲得構建農村社區文化所必需的“處境化經驗”,建立起普通農民對新的社區文化規范的認同,使農民在參與中“習”得規范。一旦農民在不斷的社會化過程中“習”得了這些規范,就會在無意識之中形成對社區文化中所蘊含著的核心價值的由衷認同,他們就會在日常的生活實踐中,自覺地遵守和維護新的文化規范。而組織所倡導的社區文化也 就自然地具有了超越個體的“公共性”,農村社區也就有了活的靈魂。
2、通過組織恢復村莊的價值生產能力
當前的鄉村社會面臨著因內生價值生產能力缺失帶來的雙重困境:其一是農民的家庭倫理和社區道德觀念松弛,農民本體性價值觀念世界坍塌。以家庭關系來講,近些年來,農村社區孝道觀念的式微是不爭的事實,大量的不孝順甚至是虐待老人的事件屢見不鮮。其二是農民的權利觀念日益膨脹,主張權利的行為不斷增多,但義務觀和責任感不足,人際關系日益淡薄,這些都令村莊治理的困難有增無減。
因此,恢復社區的價值生產能力是維系鄉村善治局面的關鍵。老年人協會在實踐運作中,對不孝順父母的行為給予道義懲罰,對關系和諧家庭里的婆婆與媳婦給予表彰,并在重要的節假日慰問老年人,本身即是對社會主義道德規范的一種提倡,也是再生村莊價值生產能力的重要舉措。由于老年人協會鍛造了村莊的價值生產能力,人們在彼此的相處中就不能無限地夸大個人的權利,放大個體的欲望,還必須講個體的責任和義務;也不能只講個體的小道理,只講一己之私利,還必須講社區的大道理,講村莊整體之公利。在這樣的村莊里,人們必須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不能僅僅在乎一時一地之得失,以避免受到村莊輿論與社區道義的懲罰。因此,老年人協會在一定程度上維系了村莊的價值生產能力,使農村社區文化能夠在不斷地調適中成為維護村落社區秩序穩定的無形力量。
3.通過組織找回農民的歸屬感
近些年來很多人認為中國鄉村社會的基本結構性單元——村莊在現代性的快速入侵中正在走向瓦解,農民在村莊里找不到歸屬感,難以在村落社區里生成“歷史感”和“當地感”,如此一來,農民的社區認同感就無以談起,社區建設也就失去了參與的主體力量。老年人協會的誕生,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這一問題。新農村建設不僅要關注農民的經濟權益和物質福利,而且也要關注農民的文化權益和非物質福利。在可用資源有限和致富機會不足的情況下,老年人協會用最少的資源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農民尤其是農村老年人的幸福感,提升了他們的非物質福利水平。他們在參與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過程中,切身體會到了“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用”的樂趣,找到了生命的價值和人生的意義。因為有對村莊的歸屬感,老年人可以將村莊的“公務”視作是自己或自己人的事情,有責任和義務去“大家”的公利。尤為重要的是,那些長期在外奮斗并有所成就的農民精英,在老年人身上看到了希望,對村莊有著長遠的預期,由此他們也樂于為村莊的發展貢獻力量。此外,老年人協會也使村莊里的青年人看到了未來的自我,無論將來是到城市發展,還是留守農村創業,都不至于對村莊產生嚴重的逆反心理。所以說,老年人協會的良性運轉,將有助于農民找到歸屬感,提高生活的滿意度,重建了農民的人生價值系
統和生命意義系統,使農村社區文化能夠成為村莊發展的動力之源。
4、通過組織形塑農民的“政治性”
進入21世紀以來,國家加快了行政體制法制化、規范化改革的進程,現代法律滲透鄉村社會的能力不斷加強。但是追求普適性的現代法律與過度分散的小農社會之間的矛盾仍然難以從根本上得到調和。以老年人協會介入最多的村莊“公務”———家庭代際贍養糾紛來說,各地農村都發生過老人將子女告上法庭,法庭判決子女必須履行贍養義務的案例。但是很多案例都引發了后續的故事,一旦子女拒不執行法庭判決,或是故意采取拖延戰術,老人的處境將更加糟糕。然而,如果有老年人協會的存在,類似的事件就會交由協會里的老年農民精英來主持調解,以糾偏當事人的缺乏社區文化正當性支撐的越軌行為,重塑越軌者的“政治性”,維護契約主義文化規范的實踐效力。
一般來說,個體農民的“政治性”與村落社區的“公共性”之間存在較為親密的關系。在缺乏“公共性”的社區,農民的“政治性”也會迅速流失,每個人都可以執著于個體私利,并尋找千奇百怪的理由作為正當性言說來支撐自己的行為。但是通過老年人協會為組織依托的社會建設,社區文化賦予個體行為以明確的正當性標準,任何違背社區公認標準的人都會受到其他人的指責,并在潛移默化之中,農民就會生成村落共同體意識。為了“我們的”共同利益,每個村民都有資格和責任去指責道德敗壞的現象及侵害“我們的”利益的不良行為。老年人協會在使社區文化獲得“公共性”的同時,也使個體農民的日常行為具有了“政治性”,有利于建構農民權益表達的制度化機制,使農民在權利意識被啟蒙的過程中不至于無限滑向偏執的一端,成為“無公德的個人”。
由此可見,老年人協會在農村社區文化的恢復與重構進程中,不僅重建了社區的“公共性”,增強了農村社區的價值生產能力,使村莊成為農民依然可以安放靈魂的地方,還使組織所倡導的契約主義文化規范成為農民日常生活中普遍遵循的行為規則,進而創新了農村社會管理體制與實踐機制,再造了地方社會的基本秩序,使通過組織的文化治理成為一種現實的可能。基于老年人協會等農村社會組織在農村社區文化建設及村落社區治理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筆者認為在當今農村社區大力推進和發展農村老年人協會很有必要,它將成為重建農村社區文化的一種充滿柔性和韌性的治理力量。
(蔡玲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