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實施商事登記改革的步伐加快,城鄉食品經營戶越來越多,網絡購物也逐漸成為城鄉消費者購物的主要方式,但通過我們政協委員一線調研發現問題食品入網進村問題已經成為一種趨勢。
一是網絡食品安全監管立法滯后,導致城鄉商家朝著隱秘化、高技術化發展,進村入戶銷售問題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八十六條、八十七條都規定了由行政主管部門對過期食品、標簽不符合規范等情況的處罰權力。但《食品安全法》中沒有明確將“網絡食品銷售者”列入接受法律監督的對象,在立法上有漏洞,執法者面臨監管執法尷尬。尤其是工商、食品等有關部門缺乏網絡監管、抽檢、快檢等執法經驗,導致一再出現網絡食品安全高端高效監管工作難以到位的問題。
二是網絡食品維權成本高、查處取締難,導致城鄉商家朝著隱秘化、高技術化發展,進村入戶銷售問題食品。一方面,網絡食品經營店大多是虛擬的,許多沒有取得監管部門許可,消費者不易索得購物發票,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因缺乏購物憑證,找不到維權主體,導致索賠難度加大。另一方面,有的網絡食品經營者經營場所不固定,違法者容易更換地址后繼續開展經營,執法人員即使發現了違法行為并進行查處,也因為無法尋找或尋找不到相關被執行人,使得查處工作難以落實。
三是網絡食品安全監管技術滯后,導致城鄉商家朝著隱秘化、高技術化發展,進村入戶銷售問題食品。鑒于,當前市場上主要危及百姓生命安全的、身體健康的多是食品添加劑超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假冒偽劣食品等問題,要想有效監管,離不開一支專業技術鑒別違法行為的隊伍。然而,在行政機關人員編制有限的前提下,完善與提高技術監管力度、提高監管能力、范圍和水平就成為一個棘手的問題。
對策與建議:
第一,完善立法,夯實網絡食品安全監管,確保城鄉市場食品安全。建議各級立法機關要在現有《食品安全法》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健全網絡食品監管機制,落實網絡食品經營者責任,規范網絡食品交易行為。
第二,建立網絡食品安全監測系統,強制推行網絡食品安全的信息公開制度。一方面,各地要在食品安全監管平臺的基礎上實現網絡食品安全監測的網絡平臺統一、指揮統一、信息發布統一,通過平臺發布網絡監管指導意見,網上解答經營者、消費者咨詢,發布法律法規、網絡消費注意事項、警示案例以及網上指導功能、“網絡經營監測軟件”等工具,對網站經營者主體信息進行自動搜索,對網上違法線索進行自動查詢和網上取證。另一方面,要規范網絡食品信息發布內容。在食品的相關頁面必須根據產品質量法和食品安全的規定如實明示食品的生產廠家、地址、電話、商品保質期、許可證號等必要的標簽、標識、說明書和相關檢驗報告書等信息。自制的或散裝的食品則必須說明食品生產、運輸、流通到貯藏各環節情況、許可證件、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檢合格證明和各批次的質量檢驗報告書。
第三,完善網絡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合作議事機制,加大誠信體系建設力度。建議各地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合作議事機制,建立網絡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各部門內部合作協調機制,實現信息共享、異地協助取證、封存、拍賣、銷毀和案件移送等具體制度的有機銜接,努力形成互聯、互能、互動的網絡食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全方位監管合力,使之對網絡食品安全違法經營行為的查處更便捷、更有效。同時,建立完善食品行業的信用體系,由行業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組織,對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制定行業信用標準,開展誠信評價,實行信用分類管理;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讓社會各界都能便捷地查到每個食品經營戶、企業的信用狀況,形成社會信用聯防機制,真正實現使失信者“一處失信,寸步難行”。
(老河口市政協委員、市工商局 張俊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