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限塑令實施7年以來,通過近期我們政協委員在一線調研發現,農村市場依然成為限塑令“盲區”, 在菜市場、餐飲店、商店、批發店等,依然能看見各種不符合規定的塑料袋在售賣和使用,而且幾乎沒人執法部門去監管,似乎這里成為“世外桃源。”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其一,農村消費者環保意識不強、對劣質塑料購物袋已經具備依賴型的購物習慣,導致使用劣質塑料購物袋的業主有“用方市場”。其二,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不夠細化,可操作性不強,加上部門職責交叉,鄉鎮執法力量薄弱,導致劣質塑料購物袋在農村市場放任自流的現象。其三,城市執法力度加大,市民環保意識的提高,導致塑料袋生產廠家將這些白色污染品銷售到農村市場。
限塑是一個復雜性、系統性工程,真正消滅白色污染任重道遠。對此,我們建議如下:
第一,要加大“限塑令”的宣傳和執行力,完善立法技術,保證法律、政策真正落到實處。一方面,政府相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限塑令”,提高城鄉消費者對“白色污染”危害性的認識,自覺養成不使用、少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習慣。同時,還要督促經營者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引導經營者樹立節能減排、環保消費、綠色消費等理念,營造綠色經營氛圍。另一方面,各地立法部門要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各項配套管理制度,以此保證不合格超薄塑料袋徹底退出城鄉市場。
第二,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市場的日常監管,其他企業要抓緊生產可替代袋裝制品,使消費者購物有袋可裝有藍可提。“限塑”涉及商務、質監、工商、環保等多個部門,對此,有關部門要細化責任、分工落實,尤其是要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并通過強化巡查,依法取締無證生產、經營塑料購物袋的廠家,從源頭打擊不合格塑料袋生產。同時,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科技研發,讓可降解、污染小的替代產品早日市場化,進而替代城鄉市場上的塑料袋。
第三,相關部門要嚴格篩選塑料薄膜袋,集中回收后當成垃圾填埋。只要通過一手抓源頭生產,一手抓市場監督,一手抓回收利用,才會讓農貿市場、路邊攤、小商品城不再成為超薄不合格塑料袋的“重災區”,“白色污染品”才不會在農村泛濫。
(老河口市政協委員、市工商局 張俊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