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荊州再發“電梯吞人”事故,一個鮮活的生命消失令人痛心惋惜,一個家庭破碎了,媒體和社會為之憤慨,但更讓人憂心的是“電梯吞人”事故何時能停止,這也考驗著全社會和監管部門的良心。
“帶病”電梯長期上崗,檢查維修流于形式,有關制度形同虛設,暴露出城市電梯管理方面的漏洞,在都市生活誰能離得了電梯?也讓社會在質問有關職能部門的“不作為”,難道非要死多少人引起社會公憤才能引起高度重視。
對此,有關部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電梯使用單位和各地加強電梯安全工作。但是,要想長久消除電梯安全盲區,僅靠一紙通知和運動式執法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不少人擔憂:電梯里還藏著多少隱患?目前,許多電梯超期服役,帶病工作。業內人士表示,電梯更換只能動用房屋維修資金,但如果15年至20年更換一次,房屋維修資金捉襟見肘。
給電梯系上“安全帶”,電梯設備老化,該修的修、該換的換就是了,可操作起來沒那么簡單。湖北省竹溪縣政協委員曾在2014年就此問題進行了專門調查,基層反映,由于經費牽涉到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有關部門等多方的利益,申請使用公共維修資金沒那么容易。一方面,房屋公共維修資金閑置,另一方面,許多電梯超期服役,帶病工作,申請房屋公共維修資金,程序過于復雜。如何簡化辦理程序,縮短審查時間,提高維修資金使用的辦理時效,有關部門應該設計和考量。
因此竹溪縣政協委員通過調查,并綜合了部分政協委員、各界群眾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建議必須借助專門的立法、嚴厲的監管、明確的責任主體等辦法來確保電梯不再殺人。
1、出臺一部適合中國國情的《電梯安全法》刻不容緩。由于我國目前尚無有關電梯安全的專門法律,對電梯的安全監管主要依據的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該條例對電梯的制造、安裝、保養維護等都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但是在實際事故中存在責任認定不明晰、責任主體難以落實等問題,推諉扯皮現象時有發生。電梯安全問題在商場和住宅小區中很突出,由于情況復雜,不少時候責任主體是業主還是物業公司還是租賃方,很難厘清。
2、明確責任主體。若立法,應在電梯的設計、制造、安裝、保養維護等方面制定更加嚴格、細致的安全技術規范,提高電梯從業人員的準入標準,明確生產方、銷售方、管理方的權責,加大對產品設計缺陷、質量低下、監管不到位,惡意損毀、破壞等行為的懲戒力度。比如,有的城市已出臺地方法規明確物業管理部門應付的責任,有的城市在探索電梯生產企業應將維修責任一直負責到底,有的城市已在電梯維修資金的保證上進行了探索。
3、加大電梯事故的追責力度?,F有追責方式往往只追責到電梯企業、維保企業、物業管理,幾乎很少看見對監管部門的處罰。除了制定并健全相關法規,明確使用單位和責任主體,落實責任和形成明確的解決機制,還要督促相關部門及企業不折不扣地落實。監管部門是公共安全的守護者,監管是安全的重要保證。盡快建立電梯風險評估機制,加強對有關單位電梯日常維保的監督力度,對電梯從生產到運行的每一個環節都嚴格把關。只有政府的監管落實了,電梯的安全才能得到切實的保障。目前監管存在的問題是,安全監管力度不夠,日常檢查敷衍了事,限期整改得不到落實,出了問題之后,運動式的監管才大量出現,然后集中發通知,缺乏長效機制。
4、后續的檢修和保護要跟蹤,要有專人負責。作為電梯安全守護者的電梯維保行業,也應遵守行業準則,嚴格按照規程對電梯進行不間斷的維護與保養,提升電梯安全系數。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電梯應當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而現實情況是,由于利益驅使,維保行業的惡性競爭,競相壓價,電梯保養人員缺乏資質、電梯保養人員過少、平時沒有專職保養人員等等,這些都是造成“電梯吞人”事故的原因。
5、提高全社會電梯安全意識。要引導市民正確使用電梯,提高電梯安全意識,掀起電梯安全進社區、進機關、進學校宣傳活動。通過宣傳,引起全社會對電梯安全的關注和參與,進一步落實電梯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提高電梯管理水平和維保質量,規范電梯日常使用行為,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
(竹溪縣政協 彭 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