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盟湖北省委員會
鄉鎮文化站建設是建設城鄉一體化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我省結合農村稅費改革和鄉鎮綜合配套改革,按照強化公益性職能、放活經營性服務的要求,逐步建立了“花錢買服務,養事不養人”的鄉鎮文化站社會化財政保障新機制。隨著社會化鄉鎮文化財政保障新機制建立,“十一五”期間,我省鄉鎮文化事業經費年均各級財政撥款達4370萬元,每個鄉鎮文化站由各級財政撥付的文化經費達到年均4.66萬元,遠超前期水準。我省鄉鎮文化站公共文化服務功能明顯加強,但離新時期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
一是建成初具規模的基礎設施條件,但職能履行不到位情況較為嚴重。首先,文化站功能場所建筑面積總體上已經達標,但個體之間差距顯著,不同地區鄉鎮文化站功能場所建筑面積懸殊現象較為突出。其次,鄉鎮文化站基本具備了履行公共服務功能的配套設備條件,但離預期需求尚遠。除圖書外,其它基本公共設施在某些文化站缺乏。即使是圖書資料,不同文化站之間的保有量差距高達萬余倍。其三,鄉鎮文化站公共服務職能履行不到位情況較為嚴重。相關調查顯示,2009年,日均服務3人次以上的閱覽室、文體活動室、多功能室與共享工程基層點分別只有39%、38%、42%和38%,日均服務人次在1人以下的分別達到29%、33%、34%和36%。即使是理論上最受歡迎的各種健身場所,竟然有21%的文化站日均服務人次在1人以下,日均服務人次在10人以上的僅僅只有36%。
二是創建起較規范的合同化管理體制,但工作人員整體素質結構仍有待提升。改革后,文化站工作隊伍在精簡化、專業化、知識化等方面都有了較為明顯的提升,但鄉鎮文化站人力資源流失或被擠占的現象較為嚴重,人員隊伍整體素質與現實需求仍有較大差距。其一,由于工資待遇得不到保障或迫于債務壓力,部分文化站干部或出外打工,或跳槽另謀“高就”;其二,文化站管理權力下放至鄉鎮后,一些鄉鎮把文化站工作改專業為兼職,工作人員時常被指派從事鄉鎮其它工作;其三,由于管理體制等諸多方面的原因,有些鄉鎮對文化站人選把關不嚴,致使部分工作人員不具備從事文化工作的能力,而文化站現有工作人員由于長期缺乏業務指導和培訓,知識陳舊,思想僵化,年齡老化,缺乏新形勢下開展基層文化工作的新思路,中青年文化專干不能脫穎而出,不少鄉鎮已青黃不接,甚至出現斷層。
三是公共文化服務經費投入相對更有保障,但投入量仍顯不足。調查顯示,我省鄉鎮文化站人均財政總投入的均值為2.38元,人均財政總投入總體上已經超過1.5元的政策規定投入標準58%以上。但是,不同地區投入量之間差距巨大,約有50%文化站的人均財政總投入量低于1.5元的現有政策規定底線。事實上,社會化改革以來,由于缺乏必要的硬性約束與問責機制,我省部分縣、市對文化站撥款每年遞減30%,2005年后不再安排預算;更有少數縣、市把文化站列為撤銷單位,原工作人員已停發工資。與此同時,由于運作不夠規范或是投入量本身不夠,我省省級及以上財政實際到位的投入量尚未達到人均1元的規定水準,只有約78%的到位率。事實上,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尤其是物價水平的不斷膨脹,為維持文化站正常運轉,現有1.5元的法定財政投入水平已經遠遠不夠。
四是初步建立社會保障機制,但不同地區差距較大。為順利推行“以錢養事”新機制,我省鄉鎮文化站轉制人員實行了全員參保。雖然文化站工作人員退出了財政供養體系,但各級財政對文化領域“以錢養事”的經費投入都有較大幅度增加,上崗人員總體上得到了一定實惠。但不同地區間差距依然較大,實際財政投入遠遠低于預期報酬水平,嚴重影響了文化站專業人員隊伍的穩定和素質結構。
中共湖北省第十次黨代會提出,要“加強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城鄉文化一體化發展進程,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奔訌娻l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是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城鄉文化一體化發展,建成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抓手。我省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鞏固和優化實施“政府采購,花錢買服務”的財政保障機制,構建較為完善的鄉鎮綜合文化站功能體系,提高基本服務質量和效率。為此,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一、明確經費保障責任主體,完善常規化文化站公益性服務經費保障機制
縣、鄉兩級政府要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確定文化站每年需要完成的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并以此確定公共文化服務崗位數??h、鄉財政要將文化站公益事業服務經費按照部門預算要求納入年度財政預算,逐年加大對公共文化事業的財政投入,并分解落實到具體服務項目上。省級財政則應繼續建立文化站公益性服務專項資金,并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預算,實現專項經費常規化。省級財政專項經費主要用于確保建立覆蓋城鄉、提供均等化服務的基礎文化設施設備的建設、采購與日常維護等公共性項目支出。由于各地發展程度不同,尤其是人口規模與公共文化服務要求水平的不同,省級財政的分配與撥付機制要采取適度分類管理原則,對不同地區采取不同的配套資金要求,以確保在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地區實現必要的財政調節,使不同地區的居民能夠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
二、進一步完善規范化文化站公益性服務經費核算與管理機制
文化站公益性服務基本經費項目包括服務人員勞務支出、服務人員社會保險費用支出和公益性基礎設施與設備的建設與維護費用支出等三個方面,其中,前兩項屬人員支出,后者屬公共性支出。省級財政投入應該主要用于公共性支出,縣鄉財政則主要確保支付人員支出。省級財政下撥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代為監督管理,縣、鄉財政用于基層公共文化事業的支出不得因省級專項經費的投入而抵減。縣、鄉財政投入經費與省級財政投入經費均應該實行專項管理,為每個文化站建立專門財政賬戶。地方各級財政均不能因為國家下撥各項專項經費的增減而降低本級財政應當承擔的財政投入規模。文化站公益性服務的項目經費,要根據公共服務購買合同的明確規定,按時間、工作進度撥付,同時要預留一定比例的資金,按年終考核的結果結算。財政部門采取國庫直接支付的辦法直達給承擔服務的主體,保證??顚S?。各級財政要定期對公共文化服務預期水平和相應的財政投入水平進行測算,確保能夠適時調整各級財政的投入標準,滿足民眾不斷提升的公共文化服務要求。
三、建立完善文化站建設維護管理與責任體制
盡管有關政策都規定各級政府要確保經費的到位和有效運用,但由于缺乏必要問責機制,文化站經費保障經常得不到應有的重視,一些文化站常常面臨經費難以及時到位、甚至根本就沒有經費保障的困境。應繼續完善現行公共服務合同監管辦法,構建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務購買方、受益方和服務提供方的權責認定與救濟機制。明確各級政府在文化站公益性服務經費保障與監管過程中的職責權限,將文化站經費保障和監管責任納入現行政府績效考評指標體系,確保各項經費的及時到位和有效監管。
四、建立完善文化站建設與維護相關制度體系,實現建設與維護工作規范化、有序化
制度化是實現文化站經費投資與監管體制規范化、有序化的必要保障。上述各項政策措施的有效實施,都需要建立較為規范的制度乃至法規體系。一是要制訂文化站公益性服務經費籌措與實施辦法,主要用于明確不同級政府的財政分擔權責和實施方式,尤其是明確各級政府的財政責任與義務。二是要制訂文化站公益性財政經費核算與管理辦法,主要用于規范各項財政經費的劃撥、使用與監管活動。三是要制訂文化站建設維護管理辦法,主要用于規范文化站公益性服務合同管理等日常監管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