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憲初委員
2012年中共中央以農業農村工作為主題的一號文件《關于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將主題鎖定在“農業科技創新”,提出要突破體制機制障礙,推動農業科技跨越發展。省委書記李鴻忠在中共湖北省第十次黨代會上提出建設“五個湖北”,要求“創新體制機制,加強科技創新,努力建設創新湖北”。為落實中共中央和湖北省委部署,須進一步強化農業科技創新工作,特別是要加強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這一“軟肋”,進一步完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運行機制。
一、科技成果轉化率偏低制約了我省農業發展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技術成果從科研領域轉移到需求者手中,并應用于農業生產,獲得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全過程。湖北是農業大省,在農業科技領域擁有較豐富的科技創新資源和創新實力,現有農業科研人員5000多人,農業科研機構近70個,涉農國家重點實驗室4個,國家級技術研究中心10個,在農業生物、油菜、育種、柑橘等多個領域處于國內領先地位。但多年來湖北農業常規應用技術升級緩慢,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不到40%。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偏低的不良結果是:一方面,多數科技成果不能及時得到轉化,只能以“三品”(樣品、展品、禮品)停留在農業科研領域,政府農業科研投入的稀缺資源形成了巨大浪費;另一方面,農業生產領域迫切需要的農業綜合性技術又得不到滿足,進一步制約了湖北農業大省的農業發展。
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偏低的主要原因
1、農戶對農業科技有效需求不足。一是農村人力資本有限,致使農戶采用新技術困難多。二是我省農戶生產規模小,規模不經濟使直接面向農戶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成本高。三是農業生產周期長、資金周轉慢,農村的資金用于農業投入的極為有限。四是農產品需求彈性小,影響了農民采用農業科技成果的積極性。
2、科研院所對農業科技的有效供給不足。目前農業科技供給的主體是政府,不是市場,90%的農業科研項目來自于政府的各種資助。政府與科研機構是“委托—代理”關系,科研人員的取向是面向政府、不是面向市場,導致選題與生產實際需求脫節,很多成果只停留在基礎研究和實驗室階段,進入應用技術開發和中試、示范轉化階段的成果少,農戶需要的綜合性技術供給少。
3、農業科技推廣經費投入不足。農村稅費改革以來,一些鄉鎮農技推廣處于“網破、線斷、人散”的狀況。農技推廣隊伍總量不足,推廣缺乏科學的評價、考核、激勵、懲罰機制,推廣人員素質不高、隊伍建設滯后,這都與基層科技經費投入不足密切相關。
三、關于創新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的對策與建議
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包攬”式、外生性農業科技成果供給、轉化體系已不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構建新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應從改善有效供給、刺激有效需求兩方面下功夫。政府在加強公益性農業科技供給的同時,應誘導市場資源配置于農業科技領域,通過培育科研機構、農業企業等成為科技市場主體,建立經營性農業技術研究、成果有償轉化的內生機制。
(一)建立雙擴張的農業科技有效供給、需求體系
第一,擴張農業科技的有效供給。在現行政府供給主體單一、農業科技投入不足的情況下,需要構建新的投入機制加以矯正。矯正的思路是要誘導農業企業和科研機構等市場主體的資金投入農業科技領域,通過增加總量投入來擴張供給。理性人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市場動力可以促進這一目標的實現:農業企業投資農業科技,在于科技成果在商品化、產業化過程中能為其帶來利潤;科研人員從事研究,在于勞動能創造價值,技術專利轉化為商品后能帶來高額收入。
第二,擴張農業科技的有效需求。使用經濟手段刺激農戶對農技成果的有效需求是必要的。具體辦法是通過銀行信貸、財政補助、補貼等手段引導農企、農戶采用新技術,降低農技成果采用的風險,培養一批“率先吃螃蟹”的農民,促使農民采用新技術。農業信貸、補助、補貼是政府加強農業生產者經濟實力,抵御農業技術風險的管理措施。政府在現實中采取該項措施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立按技術屬性和專利保護程度分類的成果轉化機制
第一,建立以政府為主體的農業公益性科技成果無償轉化機制。農作物病蟲害、動物疫病防治、新型栽培技術、畜禽水產養殖技術、植物環保技術、農業災害的處置技術等,該類技術專利保護程度低,市場機制難以保證這類公共技術的供給達到社會最優狀態。因此,公益性科技成果轉化需要由政府財政資金支持,并通過現行的農技推廣體系加以實施。
第二,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農業經營性科技成果有償轉化機制??晌锘霓r業經營性技術成果,如種子、肥料、農藥、獸藥、疫苗等,由于技術專利商品化的排他性較強,可采用有償、市場化轉化形式,實現成果的轉化應用。轉化主體可以是農業企業、科研院所、農業院校、農業專業協會等非政府組織。這類組織一般以贏利為目的,以技術開發、技術服務和技術轉讓等形式從事成果轉化工作,并參與新增效益分配。
(三)培育農業科技市場主體,建立技術成果轉化的內生機制
第一,培育農業企業成為經營性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主體。首先,農業企業具有規?;a優勢和利潤最大化動力,政府應面向農業企業特別是科技型龍頭企業的創新發展需求,引導民間資本投向創投機構、創投機構投入農業企業;引導銀行金融機構擴大對科技型龍頭企業的貸款支持,培育農業企業增加對技術研究和成果采用的資金投入。其次,政府財政要強化科技資源配置和激勵機制,運用風險補償金、貸款貼息、擔保補貼等資金投入方式,重點培育一定數量的科研機構、農業企業成為科技成果的市場供求交易主體。
第二,激勵科研院所成為面向農業一線的成果轉化主體。農業科研機構、高校是技術成果的直接研究者。我省要發揮科研機構、高校的科技優勢,提供與成果轉化相配套的必要條件,激勵他們進入農業科技轉化領域,通過省、縣、鄉、村四級農業科技示范基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要逐步建立市場主體合作共贏的利益共同體,利用種子、種苗、疫苗等技術成果與農業企業聯營的科教研單位,可收取技術轉讓費,或實行利潤分成,或從產品銷售額中提成。
第三,鼓勵各類農業科技服務組織參與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要構建有利于農業信息、技術、人才、資金等資源合理流動的網絡公共平臺,制定對進入農業領域的生產、保鮮、貯存、加工、包裝等專利技術成果轉讓的支持政策。各類農業專業協會,農廣校、星火培訓學校,鄉級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農業產業化過程中興起的各種龍頭企業,新興民營科技企業等,在政府長期的支持政策的激勵之下可以成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的力量。(發言人單位及職務:農工黨湖北省委員會專職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