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湖北省委員會
省委書記李鴻忠,省委副書記、省長王國生在2011年度全省民營企業家代表座談會上指出,全省各級政府要牢固樹立“產業第一、企業家老大”、“寧愿政府麻煩,不讓企業費事”的理念,營造“親商、利商、留商、暖商、敬商、懂商、悅商的濃厚氛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民營企業的服務。雖然我省各級政府在支持、幫助、引導民營企業發展上下了不少力氣,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仍需不斷創新方法,開拓思路,進一步改進工作。
一、我省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中存在的問題
1、職能部門不明確。省委省政府建立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對領導與扶持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民營經濟起到了良好的推動作用。但由于機構改革后新成立的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不再掛“中小企業發展局”牌子,使得在我省對民營經濟的政策扶持與中小企業的現實發展之間,缺乏明確的職能部門作為聯接橋梁。
2、扶持力度待加強。近年來,我省財政加大了對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支持力度,但還存在財政支持力度跟不上我省經濟金融發展形勢,財政支持力度的增長與民營經濟對我省經濟的實際貢獻率上升不相匹配。
3、布局凌亂成本高。近年,用地指標收緊,企業用地門檻越來越高。發展勢頭較好的小微企業雖有增資擴產的計劃與意愿,但“一地難求”的情況十分普遍。因此,在缺乏政府統籌的情況下,小微企業的分布往往是凌亂分散,見縫插針,導致絕大部分小微企業的生產環境和生活環境都較為簡陋,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小微企業對技術人才、管理人才的吸引力,也阻礙了產業的優化布局。
4、融資環境待改善。由于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尚未充分清理,以及不按規定大幅上調基準利率、強制貸款企業購買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強制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再到相關擔保機構辦理擔保、變相收取企業手續費和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現象時有發生,加之小額貸款公司等民間金融機構發育不足,我省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實際成本居高不下。
二、促進我省民營經濟發展的對策與建議
1、健全組織機構,切實加強領導。隨著形勢的發展,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在繁榮經濟、推動創新、催生產業、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以及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鑒于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綜合協調、宏觀指導和公共服務的工作越來越繁重,建議恢復湖北省中小企業發展局,加掛或新成立“湖北省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牌子,承擔“省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的具體職責,并以此為基礎規范整合“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及其它民營中小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同時,全省各地要建立健全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加強目標考核和獎勵,形成協調聯動、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2、加大專項扶持資金扶持力度。參考周邊省份近年對中小企業加大扶持力度,建議我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額度達到一億元左右水平。省級財政將民營企業每年上繳稅收新增部分的2-3%列作民營經濟專項發展資金,主要用于扶持和獎勵民營企業發展,其中,安排5000萬元獎勵資金,用于獎勵發展民營經濟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優秀企業家;安排5000萬元培訓資金,用于民營企業家培育計劃。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根據當地實際,積極發展安排民營企業各項扶持資金。
3、吸納社會資本,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扶持民營經濟。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為依據,正式設立“湖北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我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可以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專項啟動資金拉動,廣泛吸納社會資本,積極接受捐贈。基金采用有償使用方式運營,運營收益用于基金滾動發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企業的創業輔導和服務、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支持技術創新。
4、設立“中小微企業創業園區”。重點規劃與建設幾個核心示范園區,考慮園區土地可獲得性、結合“1+8”武漢城市圈的協同發展,建議首批示范園區選址于武漢與“1+8”其它城市的結合部,以充分體現輻射帶動效應。除專門的“小微企業創業園區”建設外,亦可在現有的工業園區內,規劃小微企業的子園區。對那些能夠更多提供小微企業健康生存發展的產業園區,政府在用地等方面給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同時在就業人數、小微企業入園戶數、穩定性、存續期包括孵化價值等方面可以設定一系列的指標,進行有效監控,防止那些以建設“小微企業創業園區”為名,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抑制借“小微熱”賺一把抓一把的短期行為。
5、建立健全民營經濟統計監測制度。建立和完善省民營經濟統計、監測、分析和發布制度,在湖北統計系統明確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統計條目。加強對民營經濟的經濟總量、企業成長、結構調整、技術創新、節能減排、社會貢獻等主要指標的統計和重點監測,擴大行業覆蓋范圍,更多地反映民營經濟的特色,提高數據的代表性,及時準確地反映民營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參考與依據。
6、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大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督促有關方面盡快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切實降低企業融資實際成本。對全省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進行一次全面的調查清理,重點清查不按規定大幅上調基準利率、強制貸款企業購買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強制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再到相關擔保機構辦理擔保、變相收取企業手續費和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