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湖北省委員會
水資源作為重要戰略資源,對經濟社會的影響日益突出。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加快節水(防污)型社會建設,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事關以人為本、和諧社會構建,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2011年,中共中央和中共湖北省委一號文件明確提出,通過5到10年努力,基本建成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體系,萬元國內生產總值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明顯降低,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5以上。這一要求,對湖北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湖北兩江相擁,湖泊星羅棋布,但水資源供需矛盾也越來越突出。全省過境客水年均6298億m3,但自產水資源不豐富,總量1036億m3,全省人均占有水資源量僅1731m3,低于全國人均2200m3的平均水平,接近國際公認的人均1700m3嚴重缺水警戒線。且我省在中等干旱年缺水55.7億m3,局部地區的旱災將長期存在。我們認為,當前我省水資源面臨的主要問題不是“水多(洪災)”和“水少(旱災)”,而是用水粗放、水質污染和局部地區水資源過度開發與無序開發造成的水環境退化問題:不少地方水質惡化,地下水位下降,河湖消失較快,部分中小河流淤積,平原湖區原有水系破壞較重。如果不及時扭轉這種局面,將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一、水資源利用和節水防污存在的問題
1、用水效率有待提高。一些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居民,認為我省水資源豐富,對建設節水型社會認識不足,節水意識比較模糊,在生產、生活領域浪費較為普遍,導致各項指標高于全國平均水平:萬元GDP用水量239m3,比全國平均水平高24%;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224m3,是全國平均水平的2倍多;農業大水漫灌普遍,農田灌溉用水量439m3,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全省供、用、耗、排循環用水效率和效益有待提高。
2、體制機制有待完善。體制方面,地表水、地下水、自來水缺乏統一管理,全省節水治污缺乏科學系統的組織和協調,生活污水處理及工業污水排放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調水措施還缺乏系統性,影響了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計劃用水剛剛起步,用水單元(用水單位)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尚未實現。由于部門分割,水資源管理部門難以獲取供、用、耗、排、再生水回用等完整的數據資料,無法對用水、節水和排污實施有效管理。機制方面,農業生產過程缺乏節水防污的經濟調節手段,強制性調控政策和經濟調節措施還不完善,公眾參與管理的程度還不夠。
3、用水制度有待健全。長期以來,由于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和水價偏低,沒有反映水資源的稀缺程度和水環境治理成本,導致水資源浪費現象嚴重,加劇了水環境破壞和水資源污染。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在市場配置中的基礎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實行累進加價制度,還停留在要求層面,相關文件尚未出臺,缺乏節約保護水資源的內在動力和激勵機制,《湖北省用水定額》、《湖北省節約用水管理辦法》、《湖北省節水“三同時”實施辦法》、《湖北省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辦法》亟待修訂或建立。
二、對策建議
1、制訂考核辦法。中共中央、中共湖北省委一號文件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的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責任”,并要求對“三條紅線”指標落實情況的考核結果作為地方政府領導綜合評價的重要依據。建議我省盡快著手制訂水資源管理責任考核辦法。
2、完善管理機制。一是建立水資源統一管理體制。依法建立水資源取、供、用、排、回用全過程的用水管理體制,對水資源實施統一規劃、統一配置、統一調度、統一管理;二是建立單元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的調控機制;三是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水利、環保部門要建立健全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節水防污通報制度,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四是建立以經濟手段為主的循環型節水防污機制。發揮水價調節作用,強化超計劃用水執行累進加價收費和核減下年度計劃的措施,對超標排放執行加倍繳納排污費;五是建立公眾參與和監督機制。充分調動廣大用水戶參與水資源管理的積極性,通過公示、聽證等方式,讓公眾廣泛參與節水(防污)型社會建設。
3、健全節水制度。一是完善監管制度。加快《湖北省水資源節約和保護條例》、《湖北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立法或修改工作,建立健全水價及征收管理制度、節約用水管理制度、水功能區管理制度、入河湖排污口管理制度、納污總量控制制度、水環境監管制度等。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建立相應的控制指標體系。繼續推進武漢、宜昌、荊門、鄂州等節水型社會試點建設,開展水功能區達標考核監測工作,加強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和監督檢查,抓好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二是完善激勵政策。建議建立節水型社會建設獎勵基金,由省政府每年從水資源費中安排相應的資金用于節水(防污)型社會創建活動的獎勵。制訂節水防污扶持優惠政策,引導農村和農業節水治污,降低面源污染;支持工業企業節水防污技術改造,加大對高耗水行業技術改造的扶持力度;鼓勵居民家庭更換使用節水型器具,引導全社會積極開展節水防污活動,加大對節水防污產業的政策支持;三是建立健全節水產品認證、準入和淘汰制度。制訂推薦或強制更換使用節水器具的管理辦法,強化節水設施、器具和設備質量的監督管理,建立節水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用水效率低下的生產設備、生活用水器具,采取強制性市場退出措施,以推進節水產品的推廣應用,降低水資源消耗。
4、抓好工程建設。加大節水防污投入,各級財政預算內的基建投資和支農資金的增量,要向節水工程建設、水生態修復、推廣節水器具等方面傾斜。圍繞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目標,大力開展百湖(河)保護行動,重點抓好武昌大東湖、黃石磁湖、鄂州長港等水生態修復項目建設。突出抓好“長治”、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清潔型小流域試點、坡耕地改造等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建立水資源適時監控信息系統、水環境治理和涉水生態保護系統、供排水管理系統、水安全保障系統、水事管理與水政執法系統等,滿足節水(防污)型社會建設需要。
5、營造節水輿論和社會氛圍。一是造輿論。通過“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等活動,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大力宣傳節水防污;二是算好帳。據有關方面測算,少用1m3水,將減少0.7m3污水排放、少污染28m3的河(湖)水資源。此外,節水投資產生的經濟效益也大于工程建設投資的經濟效益。2010年我省工業用水量121億m3(不含火電用水),如果我省用水量降到全國平均用水量水平,即少用40億m3水,就會少產生28億m3污水,少污染1120億m3天然水,節約污水處理費16.8億元(處理一方污水按0.6元計算)。而建設一個40億立方米的供水工程,則需投資160億元(按1:4計算)。因此,節水不僅可以減污,而且可以增效;三是抓活動。廣泛開展“節水型企業”、“節水型灌區”、“節水型社區”、“節水型學校”、“節水型單位”創建活動,用3—5年時間,達到1000家創建單位,使全省萬元GDP用水量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達到國內平均水平,實現從“要我節水”到“我要節水”的根本性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