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工黨湖北省委員會
近二十年來,湖北省水產業呈現持續、快速發展的局面。養殖規模和水產品總量等多項指標一直穩居全國淡水漁業的領先地位,不僅為豐富城鄉居民的“菜籃子”、保障農產品安全有效供給發揮了重要作用,更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在我省水產品產量迅速增長和集約化程度提高的同時,養殖業對環境和水體的污染也在加重。經驗表明,養殖過程中投放的飼料所含氮、磷只有部分可以被魚同化,其殘剩飼料和魚類排泄物形成的污染物對水體、沉積物等造成嚴重污染,引起淺水湖泊的退化;此外,水產養殖中使用的各類化學藥品和抗生素的殘留物也污染了水域環境,使一些生物棲息地遭到破壞,干擾了野生種群的繁衍和生存,對生物多樣性造成嚴重威脅。水體的污染既是對環境的損害,反過來也破壞漁業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嚴重制約水產養殖業的發展。湖北作為水產大省,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和發揮水資源優勢,促進水產大省向水產強省的跨越,實現人與自然的真正和諧,還需要各方的繼續努力。
一、湖北省水產養殖污染產生的原因
1、養殖方式粗放。湖北漁業屬于淡水養殖,主要利用各類水體通過投放魚苗進行養殖活動。以2009年的數據為例,全省可養精養魚池面積達258680公頃,在各類用以養殖的水體類型中占第一位,占全省可養水面的28.5%。再從養殖品種來看,2009年湖北全省名優特水產的總產量僅占全省水產總產量的0.1%。即便把全部的精養魚池都認定為集約化養殖模式的話,也意味著全省仍然有約71.5%的養殖處于粗放模式。
2、技術標準缺乏系統性、科學性。近年來,湖北省采取更新完善水產養殖標準、開展池塘生態修復工程、推廣生態高效養殖技術等措施,全面開展水產健康養殖達標行動。但技術規范和產品質量標準建設還預留了較大的空間,技術標準的系統性和科學性有待進一步增強,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的監督落實更需加大工作力度。
3、政府投入不足、管理低效。一是資金投入不足。2011年省里對水產業發展的專項投入大幅增加,尤其是單設了小龍蝦產業發展專項和水產災后恢復生產貸款貼息,對促進水產業發展起到了很好的引導作用。但從各地市的實際情況看,對水產項目的資金配套不多,引導民間資本投入水產的力度不夠,各地對精養魚池改造、健康養殖和板塊基地建設的重視和支持還不平衡,全省綜合資金投入遠不能滿足當前現代漁業發展的需要。二是水產品質量監管沒有到位。部分養殖戶質量安全意識還不強,執行無公害操作規程不夠經常,生產記錄不完整,無公害產品證后監管不夠規范,藥物濫用誤用現象在個別地方時有發生。水產主管部門對投入品的管理力不從心,水產品質量檢測缺機構、缺人員、缺經費、缺手段,尤其是水產品市場監管較難,檢測難到位,市場準入制度尚未建立,質量安全形勢仍然不容樂觀。
4、水產養殖業內部比例結構不合理。一方面,由于漁業產業組織模式不合理,導致高度分散的養殖戶更傾向于追逐短期利益,而政府的管理成本也因此增加;另一方面,由于養殖規模普遍較小,政府財政政策的引導效應不明顯,比如財政補貼分配到每一個養殖戶的絕對數額不大,對于養殖戶的養殖行為無法起到實質性的影響。湖北省漁業產業組織發展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漁業三次產業比例不合理;二是養殖漁業占農業總產值比重過低;三是各地區漁業發展不平衡;四是漁業產業規模化經營落后;五是漁業相關服務產業發展滯后。
5、末端治理缺失。漁業產業污染的末端治理是指在批發、零售和消費過程中建立并執行相關的質量標準,通過市場向生產反向傳遞提高產品質量的壓力和動力,推動漁業生產過程的污染控制和產品質量的提高。總體而言,我省漁業產業污染的末端治理明顯乏力,污染控制效果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6、環境文化建設滯后。環境文化建設,需要政府的倡導和支持,也需要社會的大力參與。通過學校的教育、政府的支持,以及媒體、各類社會文化機構的宣傳,逐步提高公民的環境保護和環境參與意識。在這方面,我省雖然也有所動作,但是遠遠跟不上環境保護所面臨的實際需要,導致居民對環境保護的參與意識和參與度都較低。我們通過問卷調查發現,53%的調查對象從未參加過任何環境保護活動;同樣,53%的調查對象只是偶爾(占44.4%)甚至從不關注(占8.47%)水污染的情況。
二、綜合治理湖北水產養殖污染的對策建議
1、建立向漁業協會的定向環境補貼制度。鼓勵漁業協會的發展和規范運作,是污染治理的主要“抓手”。由于我省漁業生產活動比較分散,漁業協會可以承擔“聚合”的功能。因此,政府應從對協會加強管理和引導入手,努力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為了鼓勵漁業協會的發展,應對其進行定向補貼。這種補貼制度的內容包括:第一,屬于定向補貼,專門針對漁業協會,根據其規模計算補貼額度,直接發放到漁業協會的賬戶,避免中間截流;第二,由于我省漁業產品面向歐洲市場出口,根據WTO的規則,直接的生產性補貼會招致貿易伙伴的反補貼行為,所以,補貼的性質應確定為環境補貼,即對養殖活動的環境保護和治理的一種定向補貼。
2、制定水產品市場質量管理強制性標準。由省水產局牽頭,由農業廳業務部門、各主要水產品產地的協會、企業以及華中農業大學等相關科研單位參加,組成專門的水產品質量標準委員會,制訂水產品質量標準。質量標準制訂后,依次推進以下三項工作:一是給予養殖企業和養殖戶一年的調整和治理達標期限,使養殖過程有一個適應和調整期。二是由省水產局、華中農業大學、省消費者協會的專家組成水產品質量仲裁委員會,負責對水產品質量爭訟進行仲裁;在華中農業大學組建水產品質量檢測實驗室,負責對水產品質量進行檢測。三是面向公眾進行水產品質量標準體系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水產品質量標準的認知水平。制訂的水產品質量標準應該是強制性標準,也就是允許銷售的最低質量標準,凡是不符合標準的水產品,一律禁止進入流通領域。
3、將污染防治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進一步明確、細化對于污染事件的等級劃分,分為“重大污染事件”、“嚴重污染事件”、“較重污染事件”、“一般污染事件”。對于發生不同等級污染事件的地區,規定相應的責任標準,以此調動地方政府在污染防治過程中的積極性,施加相應的壓力,從而激勵地方政府提高污染防治的意識和緊迫感。
4、強化水產品質量定期檢測制度。根據建立的水產品質量強制標準,建立定期質量檢測制度。由省水產局和省消費者協會定期對水產品質量進行檢測,對于重點地區,每季度檢測一次;對于非重點地區,每半年檢測一次。檢測的結果由省水產局和省消費者協會在主要媒體進行公布。各縣市水產局、農業局負責對本地區水產品質量進行定期檢測,每月檢測一次,檢測結果在本地區以政府公報形式公布,并上報省水產局,省水產局匯總后每月在省水產局網站集中公布一次。各項檢測費用由各級政府負擔,??顚S?。
5、加大健康養殖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健康養殖活動,制訂健康養殖的具體標準,對于符合標準的養殖企業和養殖戶,在信貸方面給予支持。比如,在貸款審批程序上進行簡化,由政府給予適當貸款貼息。
6、建立行業信譽評級制度。由省水產局、省消費者協會牽頭,進行行業信譽評級。制訂信譽評級標準,根據制訂的水產品質量標準、各地對水產品質量檢測的結果,每年進行一次行業信譽評級,評級結果在省內主要媒體進行公布。評級的對象為養殖企業、流通企業和養殖協會。對于評級信譽等級高的企業、協會,發放獎金和等級匾牌,在信貸等方面給予扶植;評級信譽等級低的企業、協會,交由地方政府部門作為重點監控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