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湖北省委員會
一、制約湖北糧食生產穩定發展的主要因素
1、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嚴重滯后,成為農業生產的瓶頸。我省水利設施大多建于上世紀七十年代,很多設備已嚴重超期服役,損毀嚴重,功能不能正常發揮。以荊州市為例,全市內垸沿湖、沿骨干排灌渠道的病險涵閘達40%,排澇泵站及機電設施老化壞損率達到70%,且涵閘、泵站等排灌設施不配套,大多數中小溝渠淤塞嚴重,農田溝渠不通。
2、三峽工程建成后,下游部分水環境出現新問題。三峽工程建成對三峽下游的江漢平原防洪無疑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昔日的泄洪區已成了旱澇保收的高產穩產的糧倉。但是這一超大水利工程對部分地區的水環境影響亦是深遠的。調研發現,荊州地區原有的灌溉系統是與三峽工程建成前的水資源相配套;三峽工程建成大壩截攔蓄水后,由于清水下泄,荊江地區長江干流及部分支流水位出現很大的下降,原有的灌溉系統灌溉取水困難,眼看水嘩嘩地從農田旁流過,但難以灌溉良田。
3、種糧比較效益低下,嚴重影響農民種糧的積極性。正常年份,以中稻平均畝產600公斤計,稻谷按2.2元/公斤收購,平均種水稻毛收入1320元/畝,扣除生產資料及機械作業等的成本計約550元,純收入大概788元/畝;而棉花平均畝產一般可達400斤,市場收購價按4.5元/斤計算,棉花毛收入可達1800元/畝,扣除各種成本600元,每畝純收入可達1200元;如種蔬菜或其他經濟作物收入更超種糧效益。
國家的糧食保護價漸漸失去了保護糧農種糧積極性和效益的作用。國家出臺糧食的最低保護價的初衷是以防谷賤傷農,但是由于糧食保護價上漲幅度明顯低于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上漲幅度,國家每年出臺的糧食保護價已成為糧食市場限制農民糧價的參照標準,保護價成了傷農價。
抵御糧食生產風險機制不健全,種糧補貼標準過低。農業保險對糧農種糧風險賠付標準太低,僅為200元/畝,遠低于種糧的投入,保險起不到應有作用;種糧的三項補貼(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標準偏低,2010年荊州的“三項補貼”共計6.4億元,具體落實到糧食生產的補貼約為100元/畝左右,相當于一公斤稻谷補貼不到0.2元,遠不能解決種糧的效益低下問題,亦不能抵消生產資料價格的持續上漲,影響到糧農種糧的積極性。
4、糧食掛帳問題突出,糧食風險基金規模嚴重不足。由于種種原因,糧食生產貢獻越大的地區,所背負的財政包袱就越重,對地方發展就形成了一種無形的限制。以荊州市為例,目前經省政府審計認定的荊州市糧食財務掛帳總額為55.3億元,其中政策性掛帳為41.7億元、企業經營性財務掛賬13.6億元。全市的糧食風險基金規模嚴重不足,目前僅為8855萬元(其中市級215萬元、縣級8640萬元),還不足以支付一年的政策性財務掛賬的利息(1.3億元),造成新增縣級儲備糧補貼資金無法落實。
5、農業開發項目地方配套壓力重,項目推進難度大。按國家政策,高產農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均需地方配套資金15%,堤防水利建設項目有的需要地方配套資金50%,目前的“吃飯”財政,根本沒有辦法保證項目配套資金的落實。以致地方項目越多,縣級財政壓力越大,各地對地方配套的農業建設項目積極性不高。
6、糧食加工企業規模小、技術含量低,對地方的財政貢獻小。仍以荊州市為例,市級以上糧食加工重點龍頭企業雖有37家,而年銷售收入上10億元的只有福娃集團、江湖浪米業和白云邊集團3家。效益最好的福娃集團2010年產值亦沒有突破50億元。糧食加工總量雖大(已達500萬噸),但加工企業的技術水平低下,大多在進行簡單的初級加工,不具備精深加工能力,缺乏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有市場號召力的精品名牌,產生的利潤極其有限,對地方的財政貢獻率不高,這些與湖北省的糧食生產大省的地位極不相稱。
7、農業科技支撐能力不強、技術推廣體系體制不順。糧食要實現持續增產,科學技術是關鍵。當前普遍存在高產及超高產糧食新品種與現有推廣體系不配套,新品種的增產潛力不能發揮的問題;一家一戶的小農耕作體制與快步發展的規模機械化不適應,農業的生產效力低下。全省對鄉鎮農技推廣工作采取“以錢養事”后,不配備專門的專業人員,有事臨時雇技術人員,不利于推廣技術的田間落實,也不利于技術人才儲備和推廣技術積累。目前推廣審定的糧食新品種由種業公司自行進行配套技術推廣,存在著商業行為。
二、建立促進湖北糧食生產穩定發展長效保障機制的建議
1、加強主產區商品糧基地建設。全國13個糧食主產省(市、區)糧食產量占到全國的70%以上,糧食收購量占到90%以上,湖北在其中地位非常重要。加強糧食主產區商品糧基地建設是保證我國糧食生產發展和糧食安全的基礎和關鍵。一要繼續實行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制止城鎮化、工業化過程中新的“圈地運動”,確保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二要加強糧食主產區農田的基本建設,整治小型河流、溝渠的排灌系統;加大投入,償還多年未開展大規模農田建設的欠賬;爭取國家重視三峽工程建成后部分地區水位下降形成的灌溉問題;取消糧食主產區農業基礎建設項目的地方資金配套。三要提高糧食主產區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增強地方財政實力。四要恢復和健全基層農技推廣體制,以搭建起配置合理、功能齊備、精簡高效的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
2、制定合理的糧食最低保護價,完善糧食生產補貼機制。要建立科學的糧食價格形成機制,綜合考慮糧食生產成本、CPI上漲因素、國際市場價格、財政承受能力和糧食總量平衡狀況,科學制定糧食最低收購保護價格,真正起到保護糧農利益、持續維護和提高糧農種糧積極性的作用。同時要完善最低收購保護價政策的管理體制,實行管理權和經營權分離。糧食收購保護價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由國家發改委統一負責,并由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政策的執行和監管,中央儲備糧庫點、地方儲備糧庫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等具備資格的企業一視同仁作為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執行主體,負責最低收購價糧食的收購與儲存。
需進一步完善糧食直補制度。適當提高種糧的直接補貼標準,做到種糧比較效益不能明顯低于種其他經濟作物。同時調整補貼資金來源,建議國家適時開征糧食消費稅,由中央財政集中用于對糧食主產區糧農生產進行補貼,以體現糧食的銷區對產區的扶持。要盡快探索建立新的糧食生產保險體系,通過優惠政策來增強糧農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3、妥善解決糧食主產區的糧食財務掛賬包袱。以荊州市為例,從1950年至2010年,全市共向國家提供商品糧500多億公斤,為國家的糧食安全作出了重大的貢獻,亦使荊州市承受沉重的經濟損失。從1953年糧食統購統銷開始到1997年糧食定購合同結束,荊州市共調出平價糧食338億公斤,國家指令性計劃和較大的糧食平議價差,使荊州市成為產糧大市、經濟弱市、財政窮市,我省其他產糧大市大縣情況亦然。建議對政策性的財務掛賬由中央財政劃收、農發行清算,在目前沒有劃收的情況下應實行掛賬停息。
4、擴大糧食主產區糧食風險基金規模、加大對糧食加工產業的扶持力度。按照《湖北省糧食風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鄂財發〔2005〕6號文件)規定的縣市糧食風險基金依次使用的范圍測算,各地的缺口都大;以荊州市為例,實際需要糧食風險基金1.53億元,目前缺口6424萬元,省財政應適當增加各地糧食風險基金規模,以實現糧食生產的持續發展。有關部門應出臺相關優惠政策,積極扶持我省糧食加工產業,盡快讓一些糧食加工企業做大做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