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澤林 委員
我省科教資源豐富,科教實力在全國處于領先地位。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省自主創新的基礎條件得到極大改善,創新環境不斷優化,創新能力不斷增強,有力地推動了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但同時也看到,我省的科教資源優勢潛力還遠遠沒有充分發揮出來,究其原因主要有:
1、科技成果的評價體系與促進創新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導向相悖,造成經濟科技“兩張皮”的現象長期不能得到根本改變。我省高校、科研院所資源方面的優勢,更多地體現在科研基地數量和基礎研究能力等方面,真正能夠直接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形成新的產業鏈的科技成果并不多。其原因除了長期以來科研單位滿足于或者適應了計劃經濟的特性之外,很重要的因素在于職稱評定、科技成果評價體系的偏差:這些評價標準更多地以發表論文數量和爭取國家科研計劃為基礎,以成果鑒定、評審為終結,導向上與企業生產實際和自主創新方面結合的關聯度不大,導致在選題開始階段就與企業自主創新結合度不高。雖然國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規定》鼓勵對科技成果的主要貢獻人員和單位進行股權激勵,但由于缺乏相應實施細則,導致政策難以落實,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研究人員把研究與市場應用相結合。一些骨干企業的科研人員只愿意進行引進或模仿性研究,而不愿意或不能夠從事前瞻性、原始性創新研究。
2、中試環節投入嚴重不足,科技人員對中試缺乏能力和興趣。研發投向結構不合理,按照國際經驗,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過程中,基礎研究、中試開發和成果轉化資金投入的恰當比例大致為1:10:100,而我們普遍的情況為1:0.7:100。中試環節投入不足,中試結果又對科研人員的晉級沒有太大意義,導致科研成果大多停留在紙面,一旦通過評審就被束之高閣。有人說:科技成果評審會就是科技成果的追悼會。而企業技術人員和長期從事產業化的科技人員職稱評定難度大,嚴重影響了他們的積極性,成果轉化產業鏈斷裂。
3、科教資源存在多頭管理、部門分割,創新主體培育不夠。我省大專院校、科研單位數量眾多,但實力優勢明顯的大多是中央和國家部委所屬,其經費來源也多為國家部委和自主橫向合作項目,省級財政支持和與省內企業合作力度不大。一方面研發機構多卻研發資源難以整合,另一方面科研成果“墻內開花墻外香”的現象普遍,支撐我省區域經濟發展和重點產業的研發不夠,特別是與沿海發達省市相比,我省產業總體規模偏小,對科技成果的承接能力不強,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尚未完全形成,難以支撐產業層次快速提升。
4、科技金融結合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體系缺失。由于風險資本通過上市退出的機制不健全,社會資本對科技成果轉化和新興產業投資熱情不足,科技企業規模偏小,風險承受力不強,企業融資渠道單一,一些優秀項目融資困難,導致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不快,高新技術產業規模與先進省份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同時,在財政、金融、稅收、知識產權、政府采購等方面,對支持企業自主創新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人才激勵機制不健全,人才結構、分布和素質還不能適應新興產業快速發展的需要。
為此,特提出如下建議:
1、改革科研成果評價機制,加大對中試環節的投入。首先要組織力量研究科研成果和科研單位績效評價制度的改革措施。逐步在高校和研發機構現有職稱評定、崗位聘用、科技成果評審體系中,增加專利、技術轉讓、成果產業化等職稱評定要素的份量,試行設立推廣型技術職稱系列,或者將科技成果轉化業績作為評價推廣開發類科技人員的重要內容,保證從事科技開發與從事基礎研究的科技人員具有同等的學術待遇,引導和調動研發人員的創新和轉化科技成果的積極性。其次,加大財政對中試階段的投入扶持力度,開展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就地轉化試點。財政要列支專項經費支持中試開發,引導企業和社會資金對中試階段的投入;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承擔中試開發項目,每年科研經費安排,對中試投入與基礎研究要同樣重視,對促進現有科技成果轉化的中試階段投入作出專項安排,并逐年提高比重,提高有效科技成果產出和科研經費使用效益;鼓勵采用股份形式實施成果轉化,在不變更職務成果權屬的前提下,鼓勵成果完成人創辦企業自行轉化或以技術入股進行產業化轉化。
2、加大金融創新力度,建立科技投融資體系。首先要充分利用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這一有利平臺,推動科技型企業的上市融資工作。仿照北京中關村做法,推動“新三板”實施,按照“一區多園”模式,逐步擴大覆蓋到全省所有的省一級開發區科技型企業,擴大證券市場的優質企業來源。積極組織新興產業企業開展上市輔導及相關準備工作,重點推介到創業板市場融資,優先推介到東湖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其次,支持鼓勵在武漢市和宜昌、襄陽兩個省域副中心城市設立科技開發銀行。鼓勵大型商業銀行或本地銀行加大創新力度,與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設立政策性科技開發銀行,優化業務流程,加大對基本面較好、信用記錄優良、市場前景好的科技企業和項目給予“直通車”待遇,提供信貸支持。同時,要采取省市共建、社會參與模式,積極扶持中小科技企業擔保融資。省、市級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和中小科技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或提供利息補貼。凡經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參與科技保險保費支出可納入企業技術開發費用,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切實解決中小科技型企業貸款融資困難問題。
3、改革科技項目管理辦法,促進科研資源共享。首先要改革現有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建立決策、執行、監督分立的項目管理體系。首先應減少對科研單位項目行政審批式的資源配置,通過設立若干分門別類的學科委員會具體負責科技項目的審批和管理,建立第三方科技項目監督評價機構;對帶共性的、產業關鍵性技術研究,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通過財政扶持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科技項目,提高科技成果的社會共享化程度,同時,通過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確立科研人員的主體地位,逐步扭轉科技管理的行政化傾向,將科研人員從爭取項目和資金的困境中解脫出來。其次,要支持企業與科研單位共建自主創新平臺。省市財政應大力支持創新型企業以多種形式參與國際一流研究機構合作共建企業研發中心、工程技術中心等。對企業自主創新平臺批準設立后,實行事前立項備案制度和事后考核補貼制度,被批準的國家級研發平臺給予相應的資金支持。
4、加大土地、財稅等政策對新興產業的扶持力度,加速培養創新型人才。首先,要研究有關土地、稅收、財政補貼、人才引進等產業發展政策。加大土地供應與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支持有關新興產業園區和基地的規劃和建設。強化政府規劃的引導作用,對獲得國家科技及產業計劃支持的項目,地方財政予以優先配套支持。其次,要建立新興產業高端人才引進激勵制度。對新興產業緊缺急需的各類高級人才要有超常規的人才引進優惠政策,在居住、戶口、配偶就業、子女入學、就醫、簡化入境手續等方面給予便利,對為新興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各類人才給予表彰獎勵。同時,要著眼培養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青年學科帶頭人和新型的科技企業家。努力創造青年優秀科技人才、特別是撥尖人才脫穎而出的環境和條件,委派他們在關鍵技術崗位、管理崗位承擔重任,使他們在實踐中健康成長。積極加強科技人員繼續教育,定期選派優秀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出國學習培訓。鼓勵企業和企業集團與高校聯合培養高層次人才,支持高校、大型企業科研機構建立博士后流動站。要培育創新文化,營造尊重創新、激勵創新的文化氛圍。
發言人單位及職務(職稱):省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專職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