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湖北省委員會
食品安全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民生幸福工程。一直以來,省委、省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視,各監管部門通力合作、齊抓共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推動下,近年來,全省未出現大宗惡性食品安全事件,實現了食品基本安全。但是,我們通過調研也發現,我省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還存在很多問題和困難,離老百姓的要求還有差距:一是監管力度分散,監管保障亟待加強,如各行政執法部門間信息傳遞機制不健全,食品安全專業知識人才匱乏,監管設備、檢測技術手段等跟不上監管形勢要求;二是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及消費領域監管存在薄弱環節,對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和無證無照占道經營還存在監管盲區;三是對違法行為懲處力度不夠,處罰措施大多限于收繳原材料、罰款等行政手段,追究刑事責任的少,違法成本過低;四是發動全民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機制和氛圍尚未形成。對此,提出如下建議:
(一)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加強監管保障,提高監管效能
一是按照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負總責的要求,進一步強化和落實省、市、縣、鄉四級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并建立最高規格的食品安全領導協調機制,也就是參照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組成模式,由政府主要領導任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各環節政府分管領導任副主任,各職能部門一把手為成員。同時將“食安辦”列為政府的常設機構,負責履行“綜合監督、組織、協調”職責。二是對存在職責交叉、職責不清、相互推諉的食品安全薄弱環節進行集中清理,進一步明確監管主體和監管職責,消除監管盲區。三是建立食品安全執法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各監管部門之間信息互聯互通,提高監管執法效能。四是從編制、經費等方面加大對監管保障的投入。將食品安全監管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向社會公開招錄一批食品安全相關專業的大學生充實到各監管部門;加大對食品檢驗檢測研究和應用的投入,推廣快速檢測技術和科學、先進的檢測手段,提高檢測人員的職業敏感性、責任心等職業素養,培育、發展第三方檢測機構,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檢測水平。
(二)扶持食品產業做大做強,推進食品“放心工程”,提高放心食品市場占有率
一是實行嚴格的食品生產準入條件,提高食品生產企業準入門檻,加強食品安全的源頭監管。二是大力鼓勵和扶持食品產業集約化、聯合化、規模化發展和食品連鎖經營、配送,加快農改超步伐,通過市場調節功能,不斷提高放心食品市場占有率和食品安全系數,最大限度地擠壓問題食品的生存空間。三是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地建設、改造一批小型食品加工園區,引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向園區集中,并對符合標準的小作坊頒發生產許可證,使小作坊“由暗轉明”,進入監管范疇,多管齊下扭轉食品生產分布廣、規模小、監管難的局面。四是加大對放心早餐、放心豆制品等工程的重視和協調力度,督促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五是鼓勵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食堂向社會開放,利用他們的良好資源和管理,為群眾提供放心的早中餐服務。如水果湖的多個省直機關食堂對外營業的做法值得借鑒和推廣。
(三)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規,成立打擊食品犯罪專門機構,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一是建議省人大盡快制定出臺《湖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并及時制訂、完善配套的實施細則,為綜合執法提供法律保障。二是成立打擊食品犯罪的專門機構。目前沈陽、長沙等地的公安機關已成立了專業的食品安全執法隊伍,對食品藥品等領域犯罪開展常態化的打擊,形成高壓態勢,收效明顯。建議在我省公安系統增設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機構。三是依法加大對違法行為及違法人員的打擊力度。一方面要大幅提高對涉及危害食品安全、制假售假行為的處罰額度,對影響惡劣、違法行為嚴重的企業和經營者,堅決實行“一次性死亡”的辦法,讓其永遠不得進入食品行業;另一方面,對觸犯刑律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讓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價,加大法律的威懾力,切實改變目前食品安全監管中以罰代管、以罰代刑的現狀。四是擴大查處打擊范圍,對為制假售假違法犯罪行為提供場所、運輸等便利的人員,依法予以處罰,徹底斬斷影響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的利益鏈條。五是強化聯合執法,開展綜合整治。由公安部門牽頭,聯合各行政執法部門每年開展幾次大的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形成打擊合力。結合公安部部署開展的“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開展一場聲勢浩大的打擊整治行動。
(四)健全有獎舉報制度,充分發動全社會力量參與食品安全監管
一是按照國務院食安辦《關于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精神,制定我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的具體實施辦法,設立專項獎勵資金,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群眾積極舉報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內部員工、媒體記者等內幕知情人舉報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可適當提高獎勵額度。二是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及時曝光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及處罰結果,形成警示和威懾作用。宣傳部門要督促媒體貫徹中央外宣辦有關通知要求,對涉及食品安全的報道,注重權威性、科學性,轉引要核實,不夸大、不歪曲、不渲染。廣泛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向群眾宣傳食品安全法律常識、消費常識,不斷提高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和辨別能力,自覺抵制消費問題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