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黨湖北省委員
近年來,我省農田水利建設取得了重大成就,為保證我省農業生產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我省農田水利建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一是還有近50%的農田灌溉問題沒有解決,基本處于靠天收的狀態;二是已有灌排設施的農田骨干設施老化破損現象嚴重,大型灌區骨干工程完好率只有36.7%,田間工程配套程度低;三是灌排標準不高,只能抗御5年一遇的災害,2007年就有831千公頃耕地遭受旱災,1348千公頃遭受洪澇災害,分別占總耕地的17.8%和28.9%;四是現有灌排設施的灌排效率不高,灌溉水利用系數只有0.4左右。這些問題的存在制約了我省農業生產的進一步發展。進一步加快農田水利建設,夯實農業生產基礎,對于進一步挖掘我省農業生產潛力,確保我省農業跟上跨越式發展的步伐十分重要。
農田水利建設中的“最后一公里”問題,已經成為影響我省農業發展的重大制約因素。所謂“最后一公里”問題,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工程層面。以渠道為例,從水庫到田間,“干、支、斗、農、毛”5級渠道中,干渠、支渠等大中型工程,國家投入較多,運行狀態較好;但斗渠、農渠和毛渠,跨村過組,線長面廣,普遍存在國家顧不上、地方沒錢投、農民沒錢建,從而年久失修、功能衰退的現象。另外,“五小水利”因國家投入甚少,設施損毀嚴重,也嚴重制約著農田灌溉水的有效利用。二是管理層面。目前,我省雖然是農業大省、水利強省,但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還很不完善。鄉鎮綜合配套改革以后,撤消了包括鄉鎮水利站在內的“七站八所”,使農村水利專業技術人員嚴重流失,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無人管理,不少地方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線斷、網破、人散,出現了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政府管不到,集體管不好,群眾管不了”的局面。
造成農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問題的原因不外乎兩個方面:一是客觀方面,即耕地條件制約了農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的建設發展,其建設難度大、投入高、效益低。二是主觀方面。一直以來,政府的財政支農資金主要用于大江大河的治理,地方政府財力有限,忽略了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農民個體也因為農業生產的比較收益過低、農田水利設施的外部性較大、農村組織化程度較低等問題而缺乏投入農田水利建設的動力,最后導致逐步出現鄉村農田水利殘損破敗的局面。同時,由于基層水利管理機構、人員經費在機構改革中沒有得到很好落實,鄉鎮水管站多數機構萎縮,人員減少,服務下降,不可避免地加速加劇了“最后一公里”問題的嚴重性。
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鎖定水利,強調把水利作為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把農田水利作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任務,湖北積極出臺系列政策和對接措施,經過一年的努力,水利建設取得了新的發展和突破。但農田水利建設“最后一公里”問題還依然突出,并呈現出日益嚴重的趨勢。要解決這一問題,既要正視客觀困難,更要從主觀認識上提高對“最后一公里”問題的重視程度。建議如下:
1、整體規劃,加大投入。將“最后一公里”納入農田水利建設整體規劃,構建資金投入、管理維護的長效機制。2011年中央一號提出,要建立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其中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的規定,解決了農田水利建設的投資問題。湖北要結合本地實際,爭取中央加大對湖北小水利的投資比例,認真落實中央有關政策,同時設立省級小水利投資專項資金,從根本上解決基層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不落實的問題。
2、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為農田水利建設創造條件。加大土地整理力度,主要是為了改善農田灌溉條件,便于進行大規模的水利設施建設,從而提高農業現代化水平。從我省土地狀況出發,當前土地整理主要是歸零并整和坡改梯。要因地制宜,統一規劃,整體推進。土地平整要和田間水利設施、田間道路、田間防護林等建設相結合,全面改善農田生產條件。應以政府投入為主,與農民投工投勞有機結合,切忌增加農民負擔。
3、加大作物布局調整力度,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目前,我省農產品生產仍主要由一家一戶的傳統生產方式支撐,生產單位的分散和生產方式的落后,使得大規模農田水利建設難以推進,不能發揮農田水利設施的最佳效益,也從根本上制約著現代農業的發展。為此,要加大作物布局調整力度,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加強農業板塊基地建設,形成水利建設和農業生產的良性循環。應該看到,科學的作物布局調整和農業標準化生產是高度統一的,兩者都要與市場要求有效對接,與生態條件相結合,要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做好這一工作,需要政府的正確引導,需要有關標準化專門機構和農業科技推廣工作者的共同努力,需要廣大農民、企業和專業合作組織的共同參與。
4、完善公益性農村基層水利服務體系。2011年8月,全國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南方片)現場會在湖北潛江召開。這次會議在湖北召開,是對湖北水利建設的肯定和鼓勵,湖北要按照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央水利工作會議以及本次會議的要求,全面推進農村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的建設。建立健全農村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目前有了較為成熟的提法,即“三駕馬車”:基層水利服務機構、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和準公益性專業化服務隊伍“三位一體”的服務體系。提出農村水利服務的“公益性”,是因為農田水利設施使用的短期性和管理的長期性,決定了農村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的公益性特征。只有強調并保證其公益性,“三駕馬車”才能發揮效用。為此,一是要明確基層水利服務機構的公益性職能,理順隸屬關系、核定編制;二是要明確各級政府承擔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運行維護費用的比例,保證工程良性運行;三是要明晰和落實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和使用權,解決管護主體問題,建立長期有效的責任機制,使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得以可持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