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国产一区在线_亚洲精选一区二区_精品国产电影一区二区_久久99精品一区二区三区三区

首頁 >政協委員 >委員建言 >議政建言

關于加強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建議

2014-09-15 00:58:38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 class="font01">大


農工黨湖北省委員會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我省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保障范圍不斷擴大,保障形式漸趨合理,保障品種類型多樣,人民群眾住有所居的問題在逐步得到解決,而且此項工作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由于目前保障性安居工程正處于建設高峰,相關的政策、配套措施并非十分完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面臨諸多困難和矛盾,需要我們認真加以解決。為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供省委、省政府以及相關行政部門決策施政參考。

    一、切實做好需求預測,科學制定建設規劃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全省各地,事關上上下下。我們認為,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上,層層下指標、派任務的做法是完全必要的,它有利于充分發揮行政手段的效能,保持建設計劃的剛性特征,確保安居工程任務的層層落實。但有一點需要注意,指標也好,任務也罷,必須與實際需求相適應,方能實現供需平衡,方能把好事辦好,把好事辦得恰到好處。因此,無論是哪一個行政層級,無論是擬定規劃,還是下達指標、分派任務,都要有科學依據和現實基礎??茖W依據來自科學預測,科學預測又來自科學的調查。因此,至少要做好三個方面工作:

    第一,住建、民政、公安、人事等部門,相互之間要加強信息溝通,力求實現資源共享,從而降低對于擬保對象收入及其他相關信息的核定難度,減小調查成本,同時提高調查核實的精確度。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住房保障的征信機制,搭建開放而權威的信用平臺。

    第二,扎實做好傳統而常規的調查核實工作,為科學預測和合理分配廉租住房提供客觀準確的依據。民政部門對申請廉租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一般采取書面審查、入戶調查、鄰里走訪、信息查證等方式進行核實調查,其工作量十分巨大。我們認為,盡管工作量巨大,但在目前的征信條件下,這些工作是必要的和不可缺少的,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第三,需求預測要設置一定的提前量,確保以需定建。要實行輪候制度,以需定建。具體工作程序是:首先對保障性住房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和準入,接著建立準入人員信息數據庫,再按照需求組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最后按準入人員先后次序分配已建保障性住房。由此,便能做到以調查定需求,以需求定建設,以建設定分配,確保環環相扣,井然有序。

    二、合理制定相關指標,堅持適度的保障標準
    住房保障工作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要不斷擴大保障范圍,逐步提高保障標準。無論是保障范圍的擴大,還是保障標準的提高,都與幾項指標密切相關。這里主要涉及擬保對象收入線的劃定和住房面積標準的確定,還有住房建設標準的確定。這些指標的確定需要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尋求綜合平衡。標準不能定得太高,那樣會超出政府的財政能力,標準也不能太低,因為過低的保障水平會失去保障意義。標準也不能整齊劃一,所有地方一個水平,還得照顧各個地區的實際,與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相適應。標準也不能一成不變,而要隨著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具體應把握四個原則:

    第一,全省的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水平要與全省的整體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這是我省制定相關政策的基本依據。

    第二,各地的保障標準與各地的收入水平相適應,在保證相對均衡的條件下,相互之間適當拉開距離。各地收入水平的非均衡決定住房保障標準的非均衡,這是綜合考慮社會公平性和經濟可能性因素所做出的必然選擇。

    第三,從必要性和可能性出發,保障房標準要實行動態調整和動態變化,即隨著政府經濟實力的增強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不斷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標準和水平,但注意保障標準和水平的提高要以地方的一般水平為上限。

    第四,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標準,在堅持一般性原則的前提下,又要不失靈活性。一方面,建設標準要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相應提高。另一方面,在建設標準一定的前提下,戶型也不宜千篇一律,可以依據實際需求做相應調整。比如,一棟建筑里面,可以安排兩種甚至三種規格的房型,以滿足不同家庭結構的需要。

    三、堅持建設與管理并重,形成穩定長效的運營機制
    當前,保障性住房尚處在大規模建設之中,問題主要集中在建設層面,下一步,分配和運營管理中的問題將逐漸凸現出來。截止目前為止,各地建設的保障房,除一部分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可以出售以外(其實出售的也是有限產權),大部分房源由政府或相關機構持有。如何實現保障性住房的合理配租、順利退出、有序轉化,是我們面臨的一個嚴峻課題。就我省的實際情況來看,多數地區對保障性住房后期的運營管理進行了積極的探索,武漢、襄陽、宜昌等地在配租配售方面有比較好的做法,興山、公安等地在退出機制方面有新的嘗試,黃石在管理制度設計方面有不少成功經驗。但應該看到,“重建設輕管理”的現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尚未提到重要的議事日程。在此,我們暫且不談分配問題,僅就保障性住房的退出辦法、轉化機制提出建議。

    如果保障性住房退出機制不暢,將導致一些不符合政策的居住者持續占用社會資源,使本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群眾失去保障權利。因此,政府應盡快明確和細化保障性住房的退出辦法,多長時間退出、在何種條件下推出、如何退出等都必須有統一、明確的規定,力求做到透明、公開、公正和公平。為此,要建立和完善居民收入核查制度,及時監測被保障對象經濟狀況的變化情況,確保保障性住房真正發揮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托底房”的作用。

    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實現保障房在嚴格審核條件下的有序轉化,引導形成先租后買、梯度消費的住房保障模式,既可以滿足群眾在不同經濟狀況和階段的住房需求,同時政府也可以減輕管護壓力和收回部分資金,周轉建設更多的保障性住房,覆蓋更多的困難群眾。目前,有一些地方已在這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如江蘇省探索保障房多元化產權模式,政府按出資比例與廉租房或公租房住戶實行共有產權,待這些家庭經濟狀況改善后,可以按市場價格或稍低于市場的價格,購買政府擁有的部分產權。廈門市探索根據保障對象收入提高狀況,相應提高其租金水平,在一定條件下將廉租房轉化為公共租賃住房或出售性保障住房。這些辦法我省可以結合實際加以借鑒,著力使各類保障方式互通互換、進退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