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世炳 委員
中共中央十七屆五中全會和中共湖北省委九屆九次全會分別通過了全國和湖北省十二五規劃建議,強調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十二五規劃的主線,是關系國民經濟全局緊迫而重大的戰略任務。我認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是轉變政府職能,轉變政府職能的基礎是發展社會中介組織。
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是轉變政府職能
早在1987年,黨的十三大報告就明確提出要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并在各個時期不斷強調。20多年過去了,社會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但經濟發展方式并沒有得到根本性轉變。重速度、重數量和高投入、高能耗、低效率的情況依然嚴重,并付出了環境惡化的慘重代價。造成這種結果的根本原因是政府職能沒有轉變到位。因多種原因,目前各級政府仍然管著許多不該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但不少應由政府管理的服務性、公益性核心事務卻沒有管好,包括社會保障、應急管理等。政府過深介入經濟活動,核心職能弱化,出現了職能錯位、越位和缺位,影響了市場配置效率,滋生了腐敗和尋租現象。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關鍵在于轉變政府職能。從深層次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就是將政府主導的經濟發展模式,轉向政府調控、市場主導的經濟發展模式。中共十七屆二中全會明確要求: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建設服務型政府。
政府職能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及社會保障四大方面。政府經濟職能主要是制定宏觀調控政策,營造公平市場環境。轉變政府職能,就是要強化政府宏觀管理和服務職能,把該管的管好,把不該管、可不管的交給社會。具體來說有四個方面:一是科學界定政府職能體系,摒棄“全能政府”錯誤理念,減少部門職能交叉和遺漏,簡化程序,降低行政成本;二是建立完善公共服務取向的政府績效評價體系,強化服務職能,從根本上解決入學難、就醫難、就業難、環境污染等一系列問題;三是繼續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關注局部“國進民退”現象,改變政府直接過深介入經濟活動的做法;四是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和“小政府、大社會”的模式,把大量服務、協調、監督等公共事務轉交給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二、轉變政府職能的基礎是發展社會中介組織
社會中介組織是指介于政府、企業、個人之間,發揮服務、溝通、協調、公證、監督等作用的社會服務機構。根據工作性質不同,社會中介組織分為半官方組織(公證、仲裁、計量質檢、消費者維權等)、行業組織(行業協會、商會等);經濟鑒證組織(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稅務師等)、咨詢交易代理組織(咨詢、證券金融服務、專利商標服務、代理及經紀、發展戰略、職業及婚姻介紹、廣告、人才服務、租賃等)和公益性組織(基金會、慈善會、民辦研究院所等)。社會中介組織往往被譽為社會管理的“穩定器”、市場經濟的“潤滑劑”、政府調控的“無形手”、不靠財政的“經濟警察”。作為典型的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和智力密集型行業,社會中介行業不僅能帶來一定的社會就業和較高的人均稅收,更重要的是有利于規范交易行為,化解社會矛盾,所帶來的倍增效應要遠遠大于其他行業。
轉變政府職能,必須有高效優質的承接載體。社會中介組織涵蓋了社會各個領域,既可協調多元利益,又可以提供經濟鑒證咨詢等市場服務,還可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意見,是一種最適合承接政府職能轉移的載體。政府站在更高層次實施宏觀調控和管理,形成“政府—社會中介組織—市場(社會)”的三層聯動體系和政府、企業、社會中介組織三大社會管理主角。許多發達國家社會中介組織在許多領域替代政府行使公共管理職能,優化了政府職能,增進了社會和諧,推動了社會民主,促進了市場機制。從一定意義上講,社會中介組織的發達與否是判斷一個國家和地區是否真正發展的重要標志。一定區域內,實業發達而社會中介行業落后是畸形的、不可持續的。發展社會中介組織,是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必然選擇,轉變政府職能又有利于推動社會中介組織的壯大。轉變政府職能不是削弱而是強化政府職能,政府可以集中精力履行核心職能。
政府職能轉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政府將可以轉移出去的職能轉移給社會中介組織,包括行業自律和發展管理轉移給行業協會和商會等;二是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脫鉤改制,將職能部門的科學研究、項目論證、前期策劃、社會協調等事務轉移給社會中介組織;三是將政策和決策調研從過去的行政事業單位承擔,向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共同承擔方向轉變(美國民間研究機構蘭德公司擅長于研究國家安全和公共福利等,收入的90%來源于美國聯邦政府和軍方)。
三、促進湖北社會中介行業發展的建議
湖北社會中介組織發展時間不長,還存在社會認知度不高、法制不健全、執業環境不和諧、行業協會不規范、稅收政策未理順、行業壟斷與區域壟斷較嚴重、發育層次不高等一系列問題。推進湖北社會中介行業發展,需要從以下五方面著力:
一是將社會中介行業發展納入湖北省“十二五”規劃綱要,這是社會經濟發展新階段的必然要求。要在湖北省“十二五”規劃綱要中列出專門章節規劃社會中介行業發展,同時要專門編制我省社會中介行業發展“十二五”專項規劃,將社會中介行業發展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
二是積極向中央及國家有關部門建議,盡快制定《社會中介組織條例》,盡快出臺《湖北省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暫行規定》,把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納入法制軌道。
三是調整部門職能關系,突出行業協會“民辦色彩”。將經營性事業單位推向市場,推進社會中介組織與政府部門徹底脫鉤,杜絕部門和地區壟斷。廢止違反公司法等法律的地方限制和部門限制,鼓勵社會中介組織健康快速發展。
四是借“兩型社會”建設之機,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社會中介組織大發展。設立湖北省社會中介行業引導扶持基金,支持行業發展;支持省內社會中介組織融資、上市;完善具有社會中介行業特點的稅收制度;規范并大力提倡政府購買社會中介組織服務;設立政府社會中介顧問團,參與政府重大項目咨詢;吸收更多社會中介行業領軍人物參政、議政;培育社會中介龍頭,打造行業知名品牌等。
五是社會中介組織要苦練內功,樹立良好的專業形象,強化社會責任,加快專業化提升和服務創新,實現跨越式發展。在自愿共贏基礎上,優化社會中介行業結構,支持實行“強強聯合”、“強弱兼并”等,實施專業化、綜合化、集團化、國際化方向發展。依法加強對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管,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發言人單位及職務(職稱):湖北永業行評估咨詢有限公司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