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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我省精神衛生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建議

2014-09-15 00: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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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工民主黨湖北省委員會

    當前,由于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各種社會矛盾增多,競爭壓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結構變化明顯,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趨勢。省衛生廳、省公安廳和省民政廳2010年5月份以來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工作的初步結果顯示,全省已排查出精神疾病患者31萬多人,其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2萬多人,有肇事肇禍傾向的精神疾病患者接近3萬人。據調查,大多數精神疾病患者由于多種原因未能被發現并接受系統正規的治療。當前,精神疾病已成為影響人們健康的主要疾病之一,成為重大的公共衛生問題和突出的社會問題。

    一、主要問題
    1、社會對精神衛生工作認識不足,防治任務十分艱巨。當前精神衛生工作形勢總體表現為“三低”,即知曉率低、識別率低和治療率低。大眾對精神疾病認識不足,防治知識嚴重匱乏,忽視自身精神衛生需求和歧視精神病患者的現象普遍存在,種種偏見和誤解往往導致精神疾患延誤治療、拖延病程和加重病情。據調查,約有30%的患者從未到專科醫院診治,而非專科醫院精神疾病的漏診率更高達60%。一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如果不能得到及時醫療救治,將給家庭和社會穩定帶來嚴重的危害。

    2、精神衛生服務資源整體不足,發展不平衡。全省現有精神衛生服務機構94所,精神科床位11167張,專科醫生1804人,專科護士2890人。按全省人口計算,每萬人才擁有1.86張精神病病床,3萬多人才擁有1名精神病專科醫生,每2萬多人才擁有1名精神病專科護士。全省市、州以上的精神疾病醫療機構收治的精神疾病患者數,已遠遠超過核定的床位編制數,長年處于加床運行的狀態。全省尚有25個縣(市、區)沒有精神疾病診療機構。

    3、精神疾病患者醫療保障不足,長效投入機制尚未建立。一是特殊群體的救治經費沒有保障。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撫)養人的“三無”精神病患者、生活困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有肇事肇禍行為或傾向的精神疾病患者以及流浪乞討的精神病患者的救治經費得不到保障,往往是相關部門政策性補助一部分,不足部分由醫院墊付,各級精神疾病診療機構不堪重負。二是精神衛生工作經費嚴重不足。目前除武漢市外,省財政和其它地區均沒有安排精神衛生工作專項經費。許多急需開展的工作,如全省精神疾病流行病學調查、心理危機干預等工作因缺乏經費而無法實施。三是機構建設經費嚴重不足。目前,全省僅有39所精神衛生中心納入了建設規劃,即使按規劃完成了建設任務,精神疾病床位數、精神衛生專業隊伍人數也仍與現實需求相差太大。

    4、精神衛生工作的政策保障不足,現行工作模式難以適應工作需要。全省除武漢市外,其它地區因缺乏精神疾病患者的醫療、就業、救濟以及免受歧視等相應的法規和政策,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權益常常受到影響。由于對肇事肇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強制收治尚無明確規定,各級精神疾病醫療機構在收治有肇事肇禍行為或傾向的精神疾病患者時都面臨實際困難。與此同時,在各級政府領導下的多部門合作和社會廣泛參與的精神衛生工作體制和協調機制尚未形成,僅靠衛生部門難以承擔精神衛生服務和管理工作的全部任務。目前,全省各地絕大多數精神疾病患者基本還停留在院內封閉治療的階段,院外非急性期居家服藥、社區管理和康復訓練等治療,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防治工作水平較低,尚不能全面展開。

    二、建議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精神衛生工作部門協調機制。各地應建立政府統一領導下的精神衛生工作部門協調機制,加強精神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衛生、公安、教育、民政、財政、殘聯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協作與配合,形成合力,切實加強重性精神病人的治療與管理。

    2、加強精神衛生知識宣傳,開展重點人群心理行為問題干預。要加強精神疾病的預防宣傳和教育,提高全社會對精神疾病的認識。加大對精神衛生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意識,減少社會對精神病患者的偏見和歧視,鼓勵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屬主動尋求專業救助。要注意引導公眾正確對待精神疾病,重視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文關懷,幫助他們逐步回歸社會。建立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與學校、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的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心理治療和心理咨詢人員的教育培訓,制訂相關標準和措施。

    3、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工作長效機制,明確重性精神病人管護責任。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工作長效機制,堅持重點時段排查和經常性排查相結合,組織相關部門,以街道、社區、鄉村為單位,對重性精神疾病進行普遍調查,做到不漏戶、不漏人,摸清底數。

    對排查發現的重性精神病人,各級政府要督促落實監護人,將病人送往當地精神衛生中心進行診斷治療;民政、公安和城市管理執法等部門在執行公務中發現流浪乞討、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嚴重影響公共秩序和社會形象的精神病人,有責任將其送往當地精神衛生中心進行診斷治療和救助。公安部門應及時將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和無監護人,或者有監護人但監護人無能力看管,或者雖有監護人但不強制醫療可能會繼續嚴重危害社會的重性精神病人,強制送往精神衛生中心進行診斷和治療。

    各級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要牽頭做好重性精神病人回歸社區的管理工作,公安、民政、殘聯、精神衛生中心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要密切合作,在病人監護人的配合下,加強病人的社區和居家管理。社區、村(居)委會要加強對重性精神病人的日常監測和管理,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監護人應切實履行監護責任,密切觀察病人病情變化,發現異常應及時向公安部門、衛生部門報告,并主動將病人送往當地精神衛生中心就診。

    4、完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社會保障政策,確保患者及時治療。推動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制度加大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療經費的支持力度,提高患者治療率。盡可能使用新一代精神疾病治療藥物,提高治療效果。在城鎮醫保和新農合政策方面適當提高精神疾病患者救治的報銷比例。對“三無”和流浪患者采取綜合措施實行全額報銷。加大醫療救助力度,出臺適合重性精神疾病醫療規律的專項制度,擴大對患者的救助面。  

    5、構建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加強精神衛生專業人才培養。各級政府應將精神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納入“十二五”規劃,確保每縣有一所政府舉辦的精神衛生中心,并認真落實精神衛生中心的財政補助政策。精神衛生中心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等所需支出,由政府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足額安排,所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由政府預算全額安排。各地要建立精神衛生中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重性精神病患者連續管理機制,使出院病人能夠從醫院合理分流到社區,并獲得隨訪和康復服務。要加強精神衛生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將精神疾病防治知識納入全科醫師、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和非精神科醫師培訓培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