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湖北省委員會
近年來,城鄉統籌就業保障體系建設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主要體現在:積極就業政策得到有效落實,創業帶動就業政策開始發揮作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不斷完善,困難群體就業援助機制不斷健全,平等就業制度不斷完善。然而,通過對中部地區部分省市的調研發現,城鄉統籌就業保障體系建設還存在不少問題,為切實保護城鄉勞動力的合法權益,當前有必要完善相關政策,進一步推動城鄉統籌就業保障體系建設。
目前,城鄉統籌就業保障體系建設主要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二元戶籍制度和二元就業保障制度嚴重制約著城鄉統籌就業工作的展開。前者使得農民工在城市生活中面臨著勞動就業、技能培訓、義務教育、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差別與歧視;后者由傳統福利制度演變而來,依然維持了戶籍制度下城鄉居民之間的利益差別。二是失業保險對于城鎮居民和農民仍然存在制度差別。農民工個人和企業的保險意識不強,失業保險異地對接障礙使得大部分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農民工面臨重重困難。三是培訓方面,農民參與培訓的積極性不高,培訓機構體系建設不完善,培訓質量差強人意,多頭管理現象嚴重,培訓資源難以整合。四是各地部門機構設置缺乏統一規劃,資金缺口較大,失業率統計不夠精確,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這些都是在有效建設城鄉統籌就業保障體系時需要消滅的“攔路虎”。
各級政府應當轉變思維,徹底擺脫傳統二元理念的束縛,為所有居民提供統一化的公平服務,實現勞動力市場的統一,提供公平化的統一就業服務。建議在政府責任、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培訓實施等方面提供強大而健全的支持體系,以加快推進城鄉統籌就業保障體系建設。
1、形成促進就業的政府責任體系。一是建立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體系。針對那些不穩定就業農民工,建立統賬結合的過渡性養老保險制度,將農民工納入強制性工傷保險范圍,重點抓好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和職業病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筑等行業的工傷保險工作;探索建立由國家、集體、個人三方負擔的農民養老等社會保險制度,解決養老保險的異地轉續問題。二是統一規劃整個就業和社會保障相關行政部門。三是深化戶籍制度和土地制度改革。建議爭取國家將湖北列為試點省份,探索在全省范圍內建立城鄉統一的經濟活動人口戶口登記管理制度以及統一規劃的土地流轉市場,嚴厲打擊土地犯罪行為。
2、建立支撐就業的產業發展體系。一方面,加大對第三產業發展的資金扶持,可就其具體情況,開設針對性的貸款業務,緩解信貸難題;另一方面,在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的過程中,應當重視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在當前就業形勢趨緊的情況下,應結合國情和省情,更多地從促進就業的角度來考慮產業結構調整,統籌兼顧傳統產業與新興產業的發展,力爭創造盡可能多的就業機會。
3、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服務就業體系。一是進一步健全縣、鄉鎮、社區、村四級勞動保障服務體系,切實做到“機構、編制、人員、經費、場地、工作制度”六到位;二是進一步加強集職業介紹、勞務輸出、維權代理、用工信息發布等功能為一體的面向城鄉勞動者服務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三是從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免費培訓、創業幫扶等多渠道實施就業援助,特別是加強“零就業家庭”實名制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動態消除零就業家庭。
4、完善增加就業的培訓體系。第一,開展訂單式培訓,提高農民參加培訓的積極性,提倡用人單位和培訓機構共同運作的以需求為導向的培訓體系。第二,促進培訓機構的發展,完善培訓網絡體系,為社會培訓機構的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專業指導,同時加強監督管理。第三,整合培訓資源,提高培訓效率,建立單一部門牽頭、多部門配合的培訓體制。第四,加強政府責任,建立多元的農民工培訓投資體系。建議設立“農民工培訓基金”作為專項經費,由中央、省、市、縣各提供一定比例的資金,同時發揮社會力量,鼓勵和引導企業籌資參與農民工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