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玲 玲
基金、特別是開放式基金,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資工具應該發揮利民利國的融資作用。然而,近年來由于種種原因,基金公司出現一些問題,其中有些問題甚至有變本加厲的趨勢。如“三公原則”被淡化,取而代之的是更加不公,使得“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成為一句空話;“老鼠倉”現象嚴重破壞資本市場公平秩序的行為,為廣大“基民”所深惡痛絕,基金未能實現“基民”收益的最大化,卻被大大小小的“老鼠”們用來實現個人違法收益的最大化。為了保障基金市場健康發展,必須加大對基金公司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打擊力度,以維護資本市場的公平與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和信心。
一、基金公司存在的問題
1、自我粉飾吹噓,夸大宣傳。部分基金公司利用各種媒體作平臺,自我標榜如何會理財,誤導“基民”“長期持有基金必有回報”等,有意弱化基金風險,嚴重違背股市“牛熊更替”的特點,使得大批基民在牛市中喜洋洋地將錢投入基金,風險來了不知“逃頂”,在熊市中被慘兮兮地套牢。其實,除貨幣型基金能保本外,債券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都可能蝕本。
2、部分基金公司的凈值可疑。以2008年11月6日至2009年11月6日這一年中的股市和基金的表現為例:一年中,股市中的金融、地產等各個板塊總體上均漲了兩倍多;而基金漲一倍的極少,大多數只是“極艱難”地漲了幾角錢,如海富通強化回報,在這一年中只漲了約0.30元。這類基金公司的“業績”不得不讓“基民”懷疑:為何由專業人士操盤的基金總是“跑輸大盤”?是基金經理們不會選股票嗎?而根據基金公司的介紹,他們購買的股票多半是到上市公司搞過調研的,不可能在選股票上比“股民”還沒有經驗。如此,只有一種可能:基金公司在基金的凈值上做了“手腳”,將凈值人為調低,一為暗地里截留基金利潤揣入自家荷包,二為低凈值“基民”就不會贖回基金。只要手里握有“基民”的錢,就能確保基金經理們在低凈值時也能拿到高額收入。
3、部分基金公司的“拆分”做法可疑。“拆分”基金能披上低凈值的“外衣”糊弄“基民”,但這些超大型基金由于“盤大體笨”,上漲難下跌易,成了套牢“基民”的“急先鋒”。
4、部分基金經理缺乏社會責任感和職業道德。部分基金公司從業人員在熊市中大搞“辭職潮”,牛市中也搞“辭職潮”,揣著“基民”們的管理費手續費“見好就收”,置“基民”的利益于不顧。
5、部分基金公司內部的管理制度形同虛設。出了問題不是自查自糾,而是忙于推卸責任。如2009年11月12日上午,景順長城基金和長城基金公司分別在網站上不約而同的刊登了相關公告,稱旗下基金經理涉嫌“老鼠倉”一事純屬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另外,部分基金公司缺乏激勵機制,無論基金盈虧基金經理們都照樣向“基民”提取管理費手續費,旱澇保收助長懶漢作風,也由此形成不以“基民”的利益為重、即使巨虧也沒人問責追責的怪現象。
6、“基民”維權難。2008年4月證監會查出上投摩根原基金經理唐建利用“老鼠倉”非法獲利150余萬元。有“基民”請求仲裁庭要求該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向基金管理人行使追償責任,結果敗訴。
二、幾點建議
1、維護現有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加快資本市場法治化建設進程。禁止證券從業人員炒股,這是一條鐵律,也寫進了有關的證券法規,但目前證券從業人員炒股的情況十分嚴重,有的以親友的名義開設股票賬戶,有的公然以自己名字開設股票賬戶。建議各級監管部門要高度關注此類現象,并拿出有針對性的措施,使“鐵律”真正成為搗毀“老鼠倉”的“金箍棒”。建議盡快實行“老鼠倉”連坐制,對涉案的基金公司及主要領導應按涉案金額數目的多少處以不同等次的罰款,以達到對其他基金公司的警示作用。
2、對基金公司公布信息作統一規定,嚴格規范基金公司推介基金產品的用語客觀、公正。各基金公司自設的對外公開的網站要具備單位凈值、累計凈值、分紅信息、拆分信息等,信息內容真實具體。對“十大重倉股”和“持倉重大變化”等重要信息公布的截止日期,應從現在的每三個月或半年公布一次,改為一個月或兩個月公布一次,以便于“基民”們對基金凈值變化的監督。應規定不得使用“基民們將錢放在我們手里是放心的”、“基金產品長期投資定有回報”等自我粉飾吹噓的宣傳用語。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也應取消對“基金能穩定大盤、能托市,有大局意識、政治意識”等評價。
3、檢查所有上市基金公司的“凈值收益率”,特別是要嚴查年度凈值收益排名末50位的基金公司。同時,要查各基金公司年度現金分紅的情況,對兩年內未進行現金分紅的基金公司的財務賬目,要逐一細查。并對基金公司實行年審制,對在牛市中仍發生巨額虧損的基金經理,原則上應予撤職。
4、杜絕虛假分紅的做法,對基金的分紅方式予以規范。若基金要進行1:1的“拆分”,那么,它必須在“拆分”之前有過不低于1:1的現金分紅記錄,否則,不得進行1:1的“拆分”。
5、健全各基金公司的內控制度,對基金經理的辭職行為做出規定。從制度建設入手,嚴防“老鼠倉”案件的再度發生。同時,應要求各基金公司設立激勵機制,基金經理的收入與業績掛鉤。業績極差的基金經理的收入應比業績靠前的基金經理的收入至少低三成,以徹底改變目前部分基金經理不作為不進取也能拿高薪的怪現象。
6、切實維護“基民”的合法權益。有數據顯示,目前我國開基的總戶數已高達1.68億戶,大約四分之一的城鎮居民家庭參與了基金投資。因此,維護“基民”的合法權益已成為全社會維穩的一項重要任務。建議對嚴重虧損達三年以上的基金品種,”基民”贖回時免交管理費和手續費。司法部門對“老鼠倉”及其它基金業違法行為的罰沒款,應主要用于“補貼”涉案的基金凈值,以彌補“基民”們的損失。
發言人單位及職務(職稱):湖北省政協副秘書長,民建湖北省委專職副主委兼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