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湖北省委員會
只有加大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力度,才能促進民族民間文化與旅游的有機結合,充分彰顯鄂西生態文化旅游圈的文化特色,這也是建設鄂西生態文化旅游圈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加大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力度,關鍵在于建立有利于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的長效機制,即通過建立健全法律機制、政策機制、工作機制等,進一步加強對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
一、必須建立健全保護民族民間文化的法律機制
第一,加大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的立法力度。從國家立法看,我國雖在《憲法》和其他國家法律法規中已有部分保護民族民間文化的相關條款,但至今還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這就要求呼吁國家應該盡快制訂《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法》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等專門或主要適用于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的法律,逐步建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從地方立法看,盡管部分民族自治地方制訂了民族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但全省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地方立法相對滯后。這就要求加大地方立法工作力度,如制訂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尤其是我省民族地方更應該充分發揮民族區域自治的政治優勢,通過制訂單行條例的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的地方立法體系。通過國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兩種渠道,逐步建立健全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的法律機制,即包括民族民間文化的普查機制、重點保護和傳承機制、使用和開發機制、文化生態保護機制及保護民族民間文化的保障措施等。
第二,加大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從國家法律層面看,我國的《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文物保護法》、《著作權法》及相關行政法的有關規定等國家法律中,已有部分條款規定了保護民族民間文化的原則和措施。我們在建設鄂西生態文化旅游圈的過程中,應該加大對國家相關法律的執行力度,通過建立和完善法律監督機制,加強法律的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使它們發揮應有的作用。從地方立法層面看,鄂西圈內已制訂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遺產保護條例》、《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即通過制訂單行條例的形式,初步建立了保護民族民間文化的地方立法框架。這就要求我省民族自治地方應進一步加大貫徹落實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的單行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力度,真正使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必須建立健全保護民族民間文化的政策機制
第一,進一步完善民族民族文化保護的政策措施。盡管這方面的政策體系已基本建立,但很不完善,在鄂西圈內各市、州、林區也很不平衡,需要各地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完善政策體系,形成有利于保護民族民間文化的政策機制。既要對原有的政策進一步修改、補充和完善,又要根據實際情況再出臺一些新政策,使之更具針對性、操作性和含金量。建議恩施州除出臺一些具體的政策措施外,還應該將已經開展的一些工作(如命名民間藝術大師,命名民族民間生態文化保護區等)制度化,使之形成一種長效機制。
第二,進一步加大貫徹落實政策措施的力度。鄂西圈內各市、州、林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各地已經出臺的關于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的各項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與輿論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凡是已規定的政策措施,一定要落實到位、保障到位,在資金上做到專款專用,在項目上做到特事特辦。
三、必須建立健全保護民族民間文化的工作機制
1、加大對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的資金投入。一是加大向國家申報有關項目資金的工作力度。其中,主要是鄂西圈內各市、州應進一步加大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保護專項資金的工作力度。二是加大對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的資金投入。我省應繼續加大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保護專項資金、民間藝術之鄉專項資金、民族文化保護資金等的投入力度,并按照財政增長逐年遞增,重點向民族地區“一州兩縣”傾斜。鄂西圈內各市、州及縣市應設立相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保護專項資金,確保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都有保護資金。恩施州應加大對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的資金投入,在已設立100萬資金的基礎上再增加200萬元,以后視財政增長情況逐年遞增,確保每個州級民族民間生態文化保護區每年都有項目資金支持,以解決當前這些保護區資金短缺的問題。鄂西圈內各市、州還應該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吸納社會資金,逐漸形成政府、社會共同投資的格局。
2、進一步積極申報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通過這項工作,使更多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產進入保護行列,得到更大程度的傳承、開發、利用,鄂西圈內各市、州、林區的民族民間文化項目和民族民間文化的主要傳承人基本上納入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范圍,得到更大程度的弘揚。
3、申報建設一批民族民間生態文化保護區。在“十二五”期間,爭取申報成功一個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五峰土家族自治縣在內的國家級民族民間生態文化保護區,使民族地區“一州兩縣”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得到根本改觀,即通過申報一批項目,啟動一批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以解決這些地方長期以來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缺乏重大項目資金支持的問題。民族地區“一州兩縣”應該在現有的基礎上繼續命名一批州級、縣級民族民間生態文化保護區,進一步擴大保護區的范圍,使應該得到保護的地方都納入保護范圍,逐步形成一個以國家級保護區為核心,以州、縣級保護區為基礎的網絡。
4、進一步加強對民族民間文化基地、項目和傳承人的保護措施。除采取以上措施外,還應該采取一些特殊措施加強對民族民間文化基地、項目和傳承人的保護,其中主要是要啟動“五個一”工程。一是修建一座中國土家族博物館。湖北省政府支持在恩施州首府恩施市修建一座中國土家族博物館,使土家族地區代表性的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館藏形式得以永久保存。有關地方可以結合當地實際,修建一批中小型民俗博物館,盡量增加館藏實物的數量。二是出版一批民族民間文化叢書。鄂西圈內各市、州、林區應組織出版一批民族民間文化叢書,使各地的民族民間文化通過書籍形式永久留存。三是拍攝一批民族民間文化影視作品。鄂西圈內各市、州、林區應組織拍攝一批以反映當地民族民間文化的影視作品,既加強對當地民族民間文化的宣傳,又使之以光碟形式永久流傳。四是打造一批民族民間文藝節目。鄂西圈內各市、州、林區應打造一批以反映民族民間文化的舞臺節目,通過舞臺表演的形式使各地的民族民間文化長期保存。五是實施一批民族民間文化保護重點工程。鄂西圈內各市、州、林區由政府牽頭、部門參與,實施一批民族民間文化保護重點工程,通過加強對文化生態的保護,確保民族民間文化基地、項目和傳承人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
5、加強民族民間文化與旅游的結合。保護民族民間文化,既是為了民族民間文化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又是為了促進民族民間文化與旅游的結合,充分彰顯鄂西生態文化旅游圈的文化特色。因此,保護是基礎,開發利用是目的。要按照保護為主、合理開發利用的原則,通過直接方式和間接方式促進民族民間文化與旅游的結合,更好地保護與利用民族民間文化。所謂直接方式,就是直接將民族民間文化資源轉化為旅游資源,將民族民間文化保存較好的原生態民族(民俗)文化村、民族民間文化遺址打造成旅游景點,或異地修建模型民族民間文化村(多命名為“民俗村”)。如,將恩施州的楓香坡、小茅坡營、彭家寨、舍米湖、官壩等村寨打造成一個環形的原生態民俗村旅游線,將恩施州土家族、苗族、侗族文化展示給游客,充分彰顯恩施州的民族文化特色。長陽在這方面已取得了成功經驗,其他地方可以借鑒。所謂間接方式,就是把民族民間文化經過加工提煉后間接運用于旅游過程中,使之貫穿于“吃、住、行、游、購、娛”等旅游的各要素之中。通過這種方式,使旅游的整個過程體現文化內涵,使文化氛圍更加濃郁,文化特色更加鮮明,文化產品更加豐富,使游客達到異質文化的切身體驗和跨文化的族群交流。只有通過上述兩種方式的結合,才能真正達到對民族民間文化的動態保護,體現在保護中傳承、在傳承中發展、在發展中創新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