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十二五”時期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發展 增強人民群眾幸福感的調查與建議
2014-09-15 00:56:41
黃石市政協社會法制港澳臺僑民族宗教委員會
加強和改進以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根據市政協的統一安排,今年3至4月,第四課題組在市政協副主席柯大云、鮑賢詠的帶領下,圍繞“十二五”規劃中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等民生問題,深入市勞動保障、教育、衛生、民政、房產等部門,通過聽取匯報、召開基層代表座談會、開展研討等方式,對我市“十二五”時期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發展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十一五”時期我市社會事業發展成效顯著
(一)“學有所教”協調發展。一是基礎教育進一步鞏固。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率達100%,小學鞏固率為100%,初中學生輟學率為1%,高考錄取率65.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職業教育進一步發展。全市中等職業教育現有在校生42346人,較2005年增加106.79%;國家級重點學校兩所、實訓基地兩個;省級重點學校兩所、重點專業12個。三是高等教育質量全面提升。積極支持湖北師范學院創建“湖北師范大學”和黃石理工學院本科專業評估迎檢工作,鼓勵黃石高校與企業共建研發中心,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率保持在90%以上。四是辦學條件不斷改善。投入2.1億元,實施校園改造項目524個,改造校舍38萬m²。五是教師隊伍素質穩步提高。全市涌現出各類高層次教育人才541人,其中享受國務院和省政府專家津貼3人,省特級教師74人,省級骨干教師197人。
(二)“勞有所得”增速加快。一是就業再就業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3%以內,低于省確定的4.5%的控制目標。至2009年底,共幫助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11.9萬人,“零就業家庭”基本消除。發放小額擔保貸款1.9億元,新增創業成功0.8萬人,帶動就業3.4萬人;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12.9萬人,農村家庭基本實現至少1人轉移就業。二是勞動關系調整機制初步建立。勞動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城鎮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8.2%。在全省率先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三是企業工資分配宏觀調控機制基本形成。2008年,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達17214元,較2005年增長38.9%,年均增長11.16%。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由2005年的360元/月調整到600元/月。四是職業培訓取得較大進展。組織就業再就業培訓13.2萬人,創業培訓1.7萬人,培訓新技師0.7萬人,組織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8.4萬人,鑒定發放職業資格證書8.5萬人。
(三)“病有所醫”得到加強。一是醫療服務體系逐步健全。全市現有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1040個,其中醫院44個,婦幼保健院3個,專科疾病防治院(所)2個,疾病防控機構3個,鄉鎮衛生院33個,村衛生室704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60個,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初步形成。二是急救網絡體系建設不斷增強。建立和完善120醫療急救指揮中心和醫療急救站,加強院內急救綠色通道建設,收治患者21114人,搶救危重患者成功率達95%以上。三是農村衛生服務體系日臻完善。目前全市每個鄉鎮均有一所公辦的衛生院。投入資金10286萬元,對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進行了改(擴)建,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覆蓋人口達到92%。四是預防保健體系進一步完善。投資2000萬元的市疾控中心綜合大樓項目于2006年順利建成并投入使用,縣(市)疾控中心也相繼建成綜合大樓。傳染病防控、血吸蟲病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取得較好成效。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壽命達到74.4歲,位居全省前列。
(四)“老有所養”逐步保障。一是老年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制度不斷健全完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連續六年提高,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率達100%。2009年全市領取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達到14.97萬人,10434名城鎮老年人獲得最低生活保障;17400名農村老年人在獲得月人均50元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時,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6209名農村“五保”老人供養標準得到提高,同時獲得定量門診救助。二是老年人合法權益有效維護。市區65周歲以上老年人憑優待卡免費乘坐公交車的政策全面落實,過江輪渡對65周歲以上老年人乘坐也實行免費;大冶、陽新城區老年人在當地免費乘坐公交車問題基本得到解決。三是為老服務工作穩步推進。從2010年1月1日起,市區60周歲以上分散供養的“三無”老人,按能夠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不同標準,每人每月分別獲得100元、200元、300元的養老服務補助;60周歲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每人每月獲得150元的養老服務補助。市區公辦民營及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床位已突破2000張,政府給予的床位補貼逐步落實。
(五)“住有所居”明顯改善。一是城鎮居民住房不斷改善。截止2008年,我市城區國有土地住宅總面積達17,742,030 m²,城區人均住房建筑面積30.3 m²,住房戶均面積84.7m²。二是住房保障不斷增強,最低收入家庭實現應保盡保。向19000戶低收入居民家庭發放租賃補貼1930萬元,其中2009年向7230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補貼910萬元。三是廉租房建設力度加大。籌集廉租住房房源2021套,全面完成省定目標。2009年開工建設14個廉租住房項目,3485套,投資2.21億元,其中爭取中央投資補助5261.36萬元。
二、“十一五”時期我市社會事業發展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
雖然“十一五”時期我市社會事業發展取得了明顯成績,但與人民群眾的期望相比,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所處的階段相比,我市社會事業發展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存在的差距應引起高度重視。
一是社會事業投入不足。黃石社會事業的總投入呈逐年上升趨勢,但是與經濟總量相比所占的比重還不高,投入嚴重不足。《中國教育發展綱要》提出:在二十世紀末,我國的教育經費支出占GDP的比重要達到4%。目前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為4.1%。2009年我市GDP591.16億元,市級財政教育經費支出2.02億元,不足GDP的1%。我市生均公用經費嚴重不足,目前撥付城區年生均公用經費初中為288元、小學為220元,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難以滿足學校的需要,客觀上造成學校亂收費。據測算,保證學校正常運轉生均公用經費應達1000元。2009年市級財政對醫療衛生支出為1.05億元,僅占醫院總收入的7%左右,僅靠財政撥款遠不能保證醫院正常運轉。在老齡工作中,以“三無”老人生活不能為時能自理的補貼為例,每月補300元,折算成服務時間為30個小時(鐘點工10元/小時),平均每天服務1小時,離助老服務的要求差距甚遠。
二是社會事業發展滯后于經濟發展。與經濟建設、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相比,我市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后,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需求不相適應。“十一五”期間,我市GDP年均增長13.2%,地方一般預算收入年均增長19%,但社會事業未能實現均衡發展。如在教育方面,我市教育工作雖然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在學校總量、教育結構、教師隊伍、學校裝備等方面還存在總量不足、結構不合理、師資短缺、人才流失等問題。由于場地、經費和師資等原因,義務教育階段的很多選修課程不能開設,難以完全實踐新課標提出的素質教育、人文教育的理念。在醫療衛生方面,與我省同類城市相比,醫療衛生資源供給總量明顯不足,人均占有量較少。我市擁有醫療機構總數和構床位數、衛技人員數均落后于黃岡、孝感、十堰,醫療服務供給不能滿足人民群眾需求。隨著老齡化進程的加快,居民對社會化養老需求逐年遞增,全市養老機構床位數明顯不足。養老產業收益低、投資回報期長且有一定風險,如果政府不扶持或扶持力度不夠,很難吸引真正有實力的民間資本進入。
三是社會事業發展不均衡。體現在城鄉之間、社會事業各領域內發展不均衡。在教育方面,重點學校、窗口示范學校與普通學校存在差距。城鄉之間在基礎教育普及程度、辦學條件、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現代化教育設施、經費投入等方面存在較大差距,義務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黃石二中過去每年高考考取北大、清華的人數有10余名,由于優質生源流失等因素,近年僅3、5名。“名校不名”與“均衡不均”、“上學難與上好學校難”的現象同時并存。在衛生領域,大部分醫療衛生資源主要集中在城區,上規模、上檔次的綜合性醫院和專科醫院基本集中在市區或縣(市)城關,農村和邊遠地區、廠礦基層醫療衛生資源普遍缺乏。重點疑難病癥患者很多前往武漢大醫院治療,不僅病源流失,也阻礙了黃石整體醫療水平的提升。人民群眾對看病難、看病貴”的反映較為強烈。在住房方面,“重購輕租”的住房消費觀念依然存在,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應不足。在養老方面,專業護理人員嚴重不足,養老服務隊伍的整體素質、服務質量還不能有效滿足服務對象的要求。
四是社會保障與就業壓力增大。我市每年新增就業崗位5萬個左右,而每年需消化的城鎮勞動力6萬人以上,另外還有約16萬名農村剩余勞動力亟待轉移就業,高層次人才短缺、技能型人才不足,“4050”人員再就業難度大,城鎮登記失業率偏高,新增勞動力和農村富余勞動力形成巨大的就業壓力,勞動力供大于求及勞動力市場結構性矛盾短期難以緩解。養老保險收不抵支的結構性矛盾在我市十分突出。目前參保人數與離退休人數比為2.12:1,低于全國、全省的平均水平,并且比例還在下降,供養負擔過重。到2009年底,我市市本級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缺口已超過6.5億元(不含中央轉移支付)。
五是社會事業管理體制不適應發展需求。現行管理體制與社會事業的發展需求不相適應。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學校辦學自主權、校長負責制未充分落實,民辦教育政策不完善,規模較小,辦學體制改革亟需進一步深化。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滯后,醫療質量和效率有待提高,藥品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尚未得到徹底遏制,各醫院間公平有序的醫療競爭環境還未形成。引進教育、衛生專業人才“逢進必考”,報考人數需達1:3,雖有利于公平競爭,但不利于特殊專業人才的引進。引進人才來還需簡化程序,拓寬渠道,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對特殊專業人才引進應開辟“綠色通道”。
三、以增強人民群眾幸福感為目標,“十二五”時期著力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
溫家寶總理指出:“我們已經初步具備了加快發展社會事業、改善民生的物質基礎和條件,必須以更大的決心和力度,推動這方面工作取得新的更大進展。讓人民更幸福更有尊嚴地生活”。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加快發展社會事業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意義,始終堅持把發展社會事業和改善民生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任務,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迫切要求,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擴大內需的重要途徑。為此,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基本思路。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圍繞實施“三大戰略”,以增強人民群眾幸福感為目標,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在加速經濟發展的同時,著力改善和保障民生,更加關注中低收入人群和困難群體,突出解決教育、收入、醫療、養老、住房等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使人民群眾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群眾共享,把黃石建設成為經濟發展更具活力、人居環境更為優美、社會更加安定和諧的“兩型社會”示范城市,到“十二五”期末,社會事業發展走在武漢城市圈前列。
(二)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
1、面向時代要求,謀劃教育新發展。
第一,初步建立終身教育體系。充分發揮教育的基礎性、先導性作用,把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作為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撐。到2015年,初步建立體系較完整、結構優化、布局合理、主體多元,具有黃石特色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和終身教育體系。完善以政府辦學為主,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并舉、基礎教育與高等教育協調、普通教育與職成教育融通、各類教育優勢互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繼續教育參與率大幅提升,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年參與率達到50%以上。
第二,努力促進教育公平。把促進教育公平作為基本的教育政策。加大對義務教育的投入,逐步落實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4%的要求,確保義務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十二五”期間基本完成學校危房改造。統籌城鄉之間、區域之間教育資源的均衡配置,加大對薄弱學校、薄弱學科的扶持力度,積極探索教師交流支教制度,引導優秀畢業生到農村學校工作。通過優質學校帶動薄弱學校,實現教育資源的均衡配置。建立區域之間、校際之間合作與交流機制,采取綜合措施、有效緩解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現象。完善政府助學體系,確保每一個孩子接受教育的基本權利。深化辦學體制改革,推動縣(市)區域內教師和校長定期交流,實行并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加快發展特殊教育,提高殘疾學生入學率。鼓勵縣(區)域內率先實現均衡發展,力爭到2015年基本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第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著力提高職業教育服務黃石經濟發展的能力。以就業為導向,面向社會、面向市場辦學,支持和鼓勵學校搞好品牌專業建設和“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提高職業教育的質量和效益。到2015年,建設機電、數控、紡織服裝等7-8個結合黃石產業發展,集教學、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技術服務為一體的國家、省級職業教育實訓基地。推進大冶、陽新兩個縣級職教中心建設,推動形成校企合作、資源共享的開放式辦學機制。實行“訂單式”人才培養模式,加強校企合作,加快加快職業教育與工業園區的對接,在“武漢城市圈”內樹立黃石職業教育品牌。
第四,全面提升教育質量。把提高教育質量作為教育發展的核心任務。實施教育質量“名校”培養工程,通過 3至5年的努力,使我市教育質量、辦學水平得到明顯提升。完成湖北師范學院創建湖北師范大學工作,黃石理工學院順利通過本科院校評估。實施“百師進百企”工程,提高在黃高校的科技貢獻能力。逐步推行剛性和彈性相結合的編制動態管理長效機制,完善教師、校長績效考核辦法。實施黃石“名師”工程,推薦一批具有競爭力的教師、校長進入省教育廳“楚天中小學教師校長卓越成長工程”。到 2015年,全市各類教育的入學率、鞏固率、完成率等重要指標高于全省平均值,整體教育水平進入全省先進行列。
2、促進全民創業、充分就業,建立起比較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
第一,堅持“就業優先”戰略。把擴大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國家級創業型城市為平臺,把全民創業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在經濟結構調整以及安排產業布局重大項目時,把增加就業崗位作為重要內容統籌安排,明確項目吸納本地勞動者就業的數量和比例;保護和提高中小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吸納就業的能力;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引導和鼓勵有創業愿望的高校畢業生、歸國留學人員、復退軍人、返鄉農民工和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十二五”期間,年度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率保持在70%以上,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3%以下,年均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3.5萬人以上。到2015年,實現城鄉比較充分就業。
第二,加強就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分類開展失業下崗人員、新成長勞動力、在職職工、農村勞動力以及進城務工人員等各類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對承擔培養人員的培訓機構給予必要補貼。加快培養企業急需的技術技能型人才、復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需要的知識技能型人才,使我市技能人才特別是高技能人才所占比例有較大提升。結合“金保工程”的實施,加快形成覆蓋全市城鄉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實現市中心市場、縣(市)區分市場、街道(鄉鎮)和社區(村)服務平臺的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就業援助制度,重點幫助“4050”人員、“農轉居”人員、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等困難群體實現就業和再就業。
第三,完善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綜合運用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依法監管等調控手段,提高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比重,實現職工工資水平穩步增長,“十二五”期間力爭年均工資增長6.5%以上。在企業中建立集體協商制度,初步形成政府勞動保障部門、工會組織、企業組織參加的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使90%以上的勞動爭議得到及時有效處理。加強對勞動合同管理的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增強社會責任感,提高就業質量和就業穩定性,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第四,逐步擴大社會保障范圍。將非公有制企業、有條件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失地農民逐步納入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大地方財政支持力度,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繼續積極爭取中央、省財政轉移支付,多渠道籌措社會保障資金,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職工和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費來源問題。到2015年,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覆蓋人數明顯增加,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調劑能力明顯增強。
3、構建覆蓋城鄉的醫療服務體系,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第一,加強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建設以三級醫院為龍頭,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鄉鎮衛生院為基礎的醫療服務體系。調整優化醫療機構的布局,完善醫療服務網絡,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將大冶市人民醫院、陽新縣人民醫院、市一醫院、市二醫院、市四醫院、市五醫院分別打造成為大冶市、陽新縣、西塞山區、黃石港區、鐵山區、下陸區的醫療衛生中心。鼓勵醫院間多種形式的聯合,支持社會力量辦醫。完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降低藥品價格。到2015年,全市床位總數達到10000張,千人口占有衛生技術人員數5人,城鄉居民的醫療保健水平進一步提高。
第二,全面提升醫療服務水平。建設好重點專科和相關學科群,積極培養、引進專業技術骨干和學科帶頭人,落實住房、政策補貼等保障措施。將市中心醫院打造成為鄂東南地區“龍頭”醫院,規劃預留醫院發展空間,增加床位編制至1000張。“十二五”期間,建設推拿按摩國家級重點專科1個,肝膽外科、消化、燒傷整形等省級重點專科6個;建立現代化的急救指揮體系,完善醫療急救網絡;合理配置大型醫療設備,提高共享利用率。到2015年,全市設置2所三級醫院,爭取達到全省市、州同類醫院先進水平;整體醫療水平基本達到衛生事業現代化的要求,醫療服務能力、服務質量與診療技術水平位居省內同類城市前列。
第三,大力發展城鄉社區衛生服務。重視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建設,構建城市步行10分鐘、農村15~20分鐘的基本醫療服務網絡。到2015年,全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村級社區衛生服務站的設置率達100%,服務人口覆蓋率達到100%,努力實現人人享有方便可及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加強城鄉社區醫務人員隊伍建設,改善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基本設備,不斷提高城鄉社區衛生服務質量和技術水平。
第四,擴大醫療保障覆蓋范圍。發展覆蓋城鄉居民、多種形式的基本醫療保險和合作醫療,將在校學生、未成年人、非從業居民和老年居民等群體納入醫療保險,進一步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覆蓋范圍,提高全民的醫療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報銷比例。對貧困人群實行醫療救助,增強城鄉居民抵抗疾病風險的能力,努力實現人人都有基本醫療保障。
4、培育養老服務市場,構建養老服務體系。
第一,逐步建立養老服務體系。以居家養老為主體,以福利機構養老為補充,積極構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的多層次、多類型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在城區街道辦事處和有條件的鄉鎮建立起老年人綜合服務中心,在社區和有條件的村建立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綜合服務中心和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場所由縣(市)區政府提供,“十二五”期間建設設施配套、功能齊全、適應老年人需求的市級和縣(市)區級老年活動中心。
第二,提高養老服務保障能力。積極向上爭取資金和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養老事業,對社會力量興辦的老年福利機構,按照連續入住6個月以上的托養人員實際使用床位數,每床每月40元標準給予補貼。到2015年,爭取城區養老機構床位數達到6000張以上。建立高齡津貼制度,按月給80歲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把低齡、健康老年人向居家養老的高齡、病殘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的時間作為一種儲蓄,保證在服務的提供者今后需要居家養老或機構養老服務時,獲得同等時間的免費服務。
第三,加強養老服務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設置社區養老服務公益性崗位,組織低保人員和其他勞動者在社區公益性崗位上從事養老服務工作。培養和引進專業化的護理人才,提高養老機構的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對已有的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培訓,逐步形成相對穩定的專業化的老年照料服務隊伍。
5、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一是加快廉租房建設。進一步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和籌集力度,多渠道籌集房源,確保土地等資源的優先配置。轉變廉租住房規劃選點和布局的思路,采取分散布點,避免過于集中。搶抓國家政策機遇,力爭在今明兩年內,完成全市25萬m²廉租房建設目標。
二是加快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切實抓好棚戶區改造工作,通過3-5年努力,建設70萬m²的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重點解決1萬戶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市眾邦城市住房投資公司作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融資平臺,應千方百計籌措資金,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步伐。
三是啟動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十二五”期間配套建設18萬m²公共租賃房,著力解決江北、河口、黃金山等工業新區內新參加工作人員、引進的人才、暫無購房意愿或無購房能力的居民等群體的住房問題。到2015年,基本實現常住人口戶均擁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對人均住宅建筑面積13 m²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實現應保盡保。
(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一是強化政府在社會事業發展中的責任。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進一步加大社會事業發展力度,著力強化社會事業發展保障,堅持社會事業發展與經濟發展同步協調。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切實承擔起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行政職能,發揮政府在發展社會事業中的主導性作用。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完善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各項政策,已經有的政策不能變,已經給的實惠不能減。按照中央和省、市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的總體要求,加大財政資金對民生建設的投入力度,確保財政投入的增幅高于財政可用財力的增幅。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鼓勵和動員各方面力量參與社會事業建設,努力形成多元化投資、多主體建設的社會氛圍。
三是建立健全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制定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明確社會事業建設重點,建立對各縣(市)區、各部門的考核評估體系,把各縣(市)區經濟發展狀況與社會事業發展現狀一同進行考察,著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問題,推進“十二五”時期我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