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聯
融資難一直是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瓶頸,世界金融危機暴發后這一問題更加突出。國務院和省政府雖然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民營企業應對危機持續發展的政策,這些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部分民營企業目前融資難的問題。但由于種種因素的影響,我省民營企業融資仍受到諸多限制,融資難的問題并未得到真正解決,主要表現在:一是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大多處在發育發展階段,規模不大、前景不明,銀行怕擔風險,不敢貸;二是從銀行成本核算看,貸50萬與貸5000萬勞動成本是一樣的,所以銀行信貸員寧愿纏著大企業而不愿貸給中小企業;三是成長中的中小企業沒有優質抵押物,甚至根本沒有抵押物,按銀行現行規則難以貸;四是近兩年雖然批準成立了一些民營擔保公司,但其利率過高、期限過短,對民營企業來說負擔重,成本高。
一、我省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1、民營企業自身的原因。一是企業起點偏低,規模偏小。民營企業經營規模相對較小,涉及行業廣,經營風險大,市場競爭力不強,多頭開戶現象嚴重,銀行難以掌握其實際經營狀況,貸款管理難度加大,直接影響了商業銀行的貸款意愿。二是管理水平低下,設備落后,技術創新能力低。而且民營企業大都是家族制,在企業規模擴張到一定程度時,家族式管理限制了民營企業的融資。三是自身信用狀況不佳。一些企業信用程度較低,銀行不敢冒風險將款項貸給民營企業,致使企業難以獲得足夠的貸款。
2、銀行方面的原因。一是手續繁雜、貸款抵押和擔保條件苛刻、貸款成本太高。當前,銀行貸款條件普遍嚴苛,要求企業必須有生產線、廠房等抵押物,而且評估時還要被打折,最快也要1個月,才能拿到貸款。銀行這樣做的深層次原因是,我省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著抗風險能力較弱、信用度低等情況,而金融機構又無法充分了解貸款企業的真實信息,為了規避不良貸款的風險,唯一經濟簡便的方法就是抵押,加上受到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商業銀行不得不加強對擔保抵押品的要求。缺乏有效擔保是造成全省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重要因素。除了房地產抵押,銀行幾乎不認可其他任何抵押形式,如果中小企業沒有房地產抵押,就沒有獲得貸款的希望。二是銀行業的高度壟斷和民營金融機構缺乏。目前金融市場上,最廣泛、最直接的融資方式是銀行商業信貸。國有商業銀行貸款審批權限上收,基層銀行只有貸款實施權,而沒有決策權。因貸款審批程序增多,導致民營企業的貸款成本加大,再加上其他因素,許多民營企業只得放棄在國有銀行貸款。三是擔保體系不健全。目前,民營企業因無法落實擔保而被拒絕貸款的比例較高。而且,擔保機構自身實力較弱,許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并沒有真正發揮作用。
二、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對策建議
1、提高民營企業自身素質。一是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對具備條件、規模比較大的民營企業,可以考慮進行企業制度變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由經理人直接經營管理企業。對不具備條件,特別是規模還不大的企業,則可更多地考慮如何實現企業經營機制的變革,使企業內部組織與治理結構接近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避免家族制企業蛻變成家長制企業。二是切實加強管理制度建設。民營企業應該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解決財務管理不規范、會計制度不健全、會計資料不完整等問題,形成完備的財務管理體系,為融資奠定良好的基礎。民營企業家和個體私營業主應不斷加強市場經濟知識及現代管理知識學習,樹立誠實守信的經營理念,提高自身的素質,以誠信守法的經營行為打造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
2、加強金融調研,進行必要的金融改革。一是進一步放寬銀行考核標準,給予銀行一定的信貸掛失率,以使銀行敢于大膽放貸。二是銀行要改革信貸考核辦法,既有總量考核,也有分類考核,鼓勵信貸員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三是繼續改善信貸方式,在廠房抵押、應收帳款抵押等方式的基礎上,探討品牌抵押、產品所有權抵押甚至發展預期抵押等多種抵押方式。四是商業銀行應制定符合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風險控制的制度,簡化信貸手續,尤其是續貸手續,提高信貸周轉速度和效率。
3、完善金融制度體系,鼓勵成立民間擔保機構,放寬擔保條件。一是加強企業信用體系的建設。建立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中心,收集、匯總稅務、海關、金融、社保、治安、司法等系統的企業信用信息,記錄企業納稅情況、信貸記錄、合同履約率、遵守法律等情況,供社會查詢,以增加企業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同時,應當完善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和評價機制,由信用評估機構全面實施企業的信用評價,規范各類信用中介機構的設立和發展。建立適合民營企業的信用評級和授信制度,體現平等準入、平等競爭的特色。銀行要充分利用政府部門和工商聯、商會等分散的信用信息資源,加強民營企業信息數據庫建設,完善授信制度體系。二是建立民間融資擔保體系。加快市、縣兩級建立信用擔保體系的步伐。以政府資金為引導,采取各種政策吸引社會力量參與組建民間擔保機構,形成多種擔保形式并存、多層次服務的信用擔保網絡,逐步實現市場化運作。三是規范完善已有民間擔保機構,使之真正實現為民營企業融資服務,促進企業發展。
4、政策引導,實現企業的聯合與融合。企業做成品牌,資源融合是必由之路。一是政府可以出臺相關政策,引導同類企業或相關企業聯合融合,擴大規模、整合資源、優化人力,增強融資能力和抵御風險能力。二是發揮行業商會作用,協調中小企業抱團經營、共同發展。
5、繼續支持工商聯與有關金融機構合作,為民營企業解決融資困難。近年來,省工商聯與省農發行等有關銀行開展合作,探索了為民營企業解決融資困難的新途徑,先后為120多家民營企業解決貸款25.9億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民營企業發展中的融資困難。建議政府有關部門進一步協調鼓勵和支持工商聯與有關金融機構合作,為民營企業解決貸款難的問題。
6、繼續積極推動有條件的民營企業上市融資。政府要重點推動達到一定規模的、高科技行業的、符合上市條件的民營企業上市融資;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進行發行企業債券的試點工作。
7、培育以中小企業為主要客戶的中小金融機構。建立專為民營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小型商業銀行,依靠民間資本的參股,吸納游離于金融體系外的民間資本。政府要有計劃逐步培育以中小企業為主要客戶的中小金融機構,鼓勵發展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的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中小企業投融資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銀監會要加強指導,鼓勵商業銀行推動票據融資、授信貸款、個人創業貸款、循環額度貸款、小企業聯保貸款等為中小企業量身定做的金融產品,為中小企業融資開辟綠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