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湖北省委員會
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能源、資源的大量需求,礦產資源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首要因素。如何找出、管住、用好礦產資源,緩解資源環境瓶頸制約,是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
一、我省礦產資源基本特點和勘查開發利用現狀
我省礦產資源的基本特點,一是化工、建材礦產資源豐富,部分資源稟賦居全國前列,但能源、有色等支柱性礦產短缺。我省磷、石墨及建材用非金屬礦產,資源量大,產地多,但“缺煤、少油、乏氣”,能源礦產嚴重短缺。二是資源分布廣泛,主要礦產資源集中度高,區域特色明顯。集中產出磷礦、硫鐵礦、赤鐵礦、水泥用灰巖、建筑石材等礦產,有利于建立較完備的、規模化的礦山及礦產品加工業體系。三是部分礦產資源礦床規模偏小,開發利用難度大。區域內煤礦層薄、面廣、質差;高磷赤鐵礦、鋁土礦、磷礦、硫鐵礦等礦產有害雜質含量高、礦物嵌布粒度細、礦石質量差,開發利用難度大、成本高。
建國以來,我省地質調查、礦產資源勘查取得了豐碩成果,礦產資源開發為經濟建設提供了大量的能源和原材料,推動了區域經濟的發展。基本查明全省礦產資源狀況,相繼發現和探明了一大批礦產資源;礦產開發不斷發展,礦業及相關產業成為地方(部分市州)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改革開放以來,礦產資源開發規模迅速擴大,為經濟與社會發展提供了大量礦產品,積累了資金、技術和人才;以礦業為先導和基礎,省內出現了宜化集團、興發集團、華新水泥、當玻集團、恒達石墨等一大批具有較強實力的礦產開發與加工企業。
二、我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
1、主要礦產資源儲量不斷減少、產能逐漸下降。盡管近幾年,礦產勘查業逐漸復蘇,成為社會投資熱點,但由于投入分散且強度低,加上找礦難度加大,除了磷、煤、水泥用灰巖等礦種查明儲量有一定增長外,富鐵、富銅、金等重要資源儲量增長速度低于儲量消耗速度,可采儲量減少,保障程度降低,對外依賴程度逐年提高;現有大中型礦山多已進入中晚期,資源逐漸枯竭,開采難度越來越大。
2、礦產供需總量失衡,資源配置和開發利用布局結構不盡合理。煤、鐵、銅、鋁、硫等大宗礦產長期供不應求;磷礦產品供過于求;非金屬尤其是新興非金屬礦產深加工能力明顯不足,特別是磷等省內優勢礦產產業鏈不長,資源優勢未能有效地轉化為產業優勢和經濟優勢;礦業權設置不盡合理,很多礦區資源被資質條件較低的礦業權人占有;礦山數量多,規模小,大礦小開、一礦多開、重復建設等問題依然突出,總體上仍處于“多、小、低、散”的狀況。
3、礦產資源利用方式粗放,資源利用率低。重開發、輕保護,采主棄副、采富棄貧、采易棄難、亂采濫挖現象仍較普遍,資源浪費和破壞較為嚴重。礦產品加工程度低,原礦、初級加工產品多,資源效益和經濟效益較差。小礦山的采選技術和裝備水平較低,管理較差,經營粗放,礦石采選綜合回收率和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低。
4、礦山環境問題依然突出。礦產開發忽視環境,礦山植被、景觀、土地、水均衡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壞,“三廢”達標排放率、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率和土地復墾率較低,局部地區水源、大氣、土壤受到嚴重污染,地面塌陷、沉降、山體開裂、崩塌、滑坡、泥石流、尾礦庫潰壩等地質災害時有發生。特別是歷史遺留的礦山環境問題很多,恢復治理難度大。
5、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礦業秩序需要不斷規范。經濟持續發展,資源供需矛盾突出,帶來了“圈礦熱”、“開礦熱”,無證勘查開采、以采代探、越層越界開采、非法轉讓礦業權問題時有發生;資源糾紛不斷,權益維護訴求多;部分地方越權違規審批,分割出讓采礦權。
6、有關礦產資源的法制不健全,管理存在薄弱環節。礦業法制建設滯后,管理體制機制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礦產資源規劃政策體系不完善,宏觀調控有待加強;礦業準入門檻過低,資源配置缺乏政策導向;礦產資源資產化管理起步較晚,礦業權市場發育遲緩;基層礦政管理隊伍力量薄弱,礦業活動監督管理不到位;礦產資源開發利益分配不合理,難以調動各方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保護上的積極性;磷礦開發利用管理與磷礦運銷監管被人為拆分,導致磷礦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弱化;河砂管理職能被不合理調整,導致礦產資源管理缺位;重微觀輕宏觀、重審批輕審查、重發證輕監管、重開發輕保護、重眼前輕長遠的現象仍較普遍。
三、關于加強我省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管理的建議
1、理順管理體制,強化礦產資源統一管理。明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經濟管理部門在磷礦資源管理與磷化產業管理上的分工與職責,理順磷礦管理體制;明確國土資源、水利、交通管理部門在河道采砂管理上的分工與職責,理順河砂管理體制;增加資源大市大縣礦政管理人員編制,并足額納入財政預算,加強基層礦產資源管理力量;改革探礦權管理制度,建立礦產資源勘查進入退出機制。
2、加大政府對礦產資源勘查的投入力度,切實加強地質找礦工作。拓寬地質工作的融資渠道,從礦業稅收中安排部分資金用于地質找礦工作,增加地質勘查基金基數。
3、深化礦業領域改革,完善礦業體制。調整礦業的產業定位(將礦業由第二門類調整到第一門類),采取“多予少取”的產業政策;調整和完善資源稅費政策,鼓勵企業開展綜合開發和綜合利用,推動資源節約,發展循環經濟;推進礦產開發全成本核算,實現礦業開發成本內部化,建立開采補償勘查、開發補償保護、礦山補償周邊社區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綜合補償機制。
4、加強選冶技術研究,盤活閑置資源。加強政府引導,通過適當的資金扶持,鼓勵和支持企業以選礦環節為重點,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和綜合利用技術攻關,引進和推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新工藝、新方法、新技術,提高中低品位和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能力和水平,解決難選礦和共伴生礦的選礦技術成本難題,盤活高磷赤鐵礦等一批呆礦,使潛在的資源優勢變成現實的資源優勢,降低武鋼等大型企業對國外資源的依賴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