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
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是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發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根據省政協主席會議的統一部署,2010年3月底至4月初,在陳春林副主席的帶領下,省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就我省“十二五”期間如何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組成專題調研組,在聽取省發改委、科技廳、教育廳和武漢科技大學、武漢紡織大學等單位情況介紹的基礎上,赴武漢市及東湖高新開發區、宜昌市及宜都市開展調研,并實地考察了長飛光纖、興發集團、南玻集團、東陽光等企業,同時,還委托黃石市、十堰市政協相關專委會就此專題進行了協助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省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情況
1、挖掘科教資源優勢,自主創新基礎條件建設得到加強。我省科教資源豐富,科教實力在全國處于領先地位。截止2009年底,全省共有大專院校87所,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學生數達122萬人,居全國前列;以中科院武漢分院為代表的國家級科研院所104個,兩院院士54人。近幾年通過爭取國家支持,增加了重點投入,加強了基礎研究能力建設。目前已經建成國家實驗室1個(全國第一批共5個)、國家重點實驗室14個、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9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34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6個,國家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27個,其中,武漢光電國家實驗室是我國在光電子領域唯一的國家實驗室。我省在科技論文、獲獎成果、申請專利和承擔國家科研計劃方面具有明顯優勢,自主創新的基礎條件較好。2009年,我省高校承擔“973”、“863”、國家科技攻關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國家項目的項目數達到3602項,獲資助經費6.4億元。
2、突出抓好重點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武漢市重點扶持電動汽車、燃料電池、3G網絡、節能建筑、城市水處理、風能發電設備、燃煤煙氣設備等十大科技專項重點項目,僅2009年就安排資金1.732億元,達到市級科技三項費可用經費的60.1%,初步形成了以電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術與新醫藥、光機電一體化以及現代裝備制造等為支柱的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已成為我省科技活動的主要力量。民營的黃石市登峰公司將自有發明專利使用權許可給美國一家公司,按該公司銷售額一定比例收取專利技術使用費,開創該市向發達國家出售技術的先河。武漢鋼鐵公司自主創新能力躋身國內前列,華中數控和武漢郵科院名列首批國家創新型企業試點,我省汽車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全國領先。2009年,全省高新技術產業實現產值4037億元,較上年增長20%;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1331億元,增長20.5%,占全省GDP的10.4%。目前,我省已成為中國最大的光纖光纜生產基地,光纖光纜的生產規模上升到全球第二位,國內市場占有率超過50%,國際市場占有率提高到12%;光電器件的國內市場占有率提高到40%,國際市場占有率達6%;激光加工設備的國內市場占有率一直保持在50%左右,有部分產品已進入國際市場。
3、高新區創新活動活躍,成為區域經濟重要增長極。武漢東湖高新技術企業高速成長,誕生了首家收入過百億元的高新技術企業,武漢郵科院去年完成總收入102億元。高新區去年新增規模以上企業110家、總數達到900家,稅收過100萬元的企業新增49家、達到400家,主要經濟指標保持了25%以上的增長。全年完成企業總收入2215億元;完成全口徑財政收入71.7億元。東湖高新區成為繼中關村之后,國務院批復的全國第二個自主創新示范區。宜昌市圍繞將開發區建成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總目標,堅持將科技項目和資金向高新區傾斜,積極支持結構調整、技術改造和產品研發,2009年高新區內的高技術產品產值同比增長38.6%。十堰市白浪高新技術開發區、茅箭高新技術工業園區步入發展快車道,整體創新能力大幅提升。“國家火炬計劃汽車關鍵零部件產業基地”落戶白浪高新區,張灣西城開發區新開園區面積相當于東風汽車公司駐十堰原有企業面積的總和。2009年,十堰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年產值超過92億元,24家企業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產值過億元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12家。
4、積極創新體制機制,構建自主創新的制度框架。一是創新產學研合作機制:通過建立公共服務平臺,整合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的資源,構建校企地合作體,推進產業聯盟建設,開展“高校與市州科技合作行動”,引導科技人員到企業、為農村服務。二是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加大扶持高新區建設力度,加快一批科技成果孵化網絡建設,設立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專項經費,扶持科技中介機構開展技術轉移服務,引導科技成果產業化。三是創新科技管理、科技投融資機制:各地對科技工作高度重視,設立專項獎勵基金,制定了引進、培養和獎勵高層次人才的系列辦法。如宜昌市政府每兩年對全市有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予以重獎,并與華工創投公司合作,設立了注冊資本2.06億元的創投公司,爭取外來投資1.36億元,扶持20多家科技型企業。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創新成果的有效供給與有效需求同時不足,經濟科技“兩張皮”的現象沒有得到根本改變。我省高校、科研院所資源方面的優勢,更多地體現在科研基地數量和基礎研究能力等方面,作為創新成果的供給方,真正能夠直接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形成新的產業鏈的科技成果并不多。究其原因,除了長期計劃經濟體制的制約,很重要的因素在于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職稱評定、學術成果認定的偏差:這些評價標準更多地以發表論文數量和爭取國家科研計劃為基礎,以成果鑒定、評審為終結,導向上與企業生產實際和自主創新方面的關聯度不大,導致在選題開始階段就與企業自主創新結合度不高。從企業方面來說,我省具有現代創新意識的企業家集群尚未形成,代表創新活力的中小企業科技投入不足、缺乏持續資金支持,創新能力不足,一些骨干企業的科研人員也只愿意進行引進或模仿性研究,而不愿意或不能夠從事前瞻性、原始性創新研究。
2、創新主體培育不夠,創新的配套扶持政策和文化氛圍缺失。企業是創新的主體,但與沿海發達省市相比,我省企業總體規模偏小,產業集中度較低,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尤其是高端市場占有率偏低,對科技成果的承接能力不強,企業自主創新和系統集成的能力相對較薄弱,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尚未完全形成,自身高水平研究成果較少,鼓勵企業引進、消化和吸收新技術的配套政策不多,落實難度大。科研單位和企業之間缺乏信任,在彼此合作過程中,一方面企業害怕上當受騙,缺乏承擔創新風險的能力和勇氣,另一方面科研單位懷疑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在相互的猜忌中很難形成合作的共識,即使簽署協議,有些也會在互不信任中草草終結,留下更大的合作疑慮。
3、科教資源存在多頭管理、部門分割,“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遠遠沒有發揮。我省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眾多,但實力優勢明顯的大多是中央和國家部委所屬,其經費來源也多為國家部委和自主橫向合作項目,省級財政和省內企業支持和合作力度不大,科技管理部門甚至根本不掌握其他渠道資金扶持的項目情況。所以盡管研發機構較多,但研發資源難以整合,支撐我省區域經濟發展和重點產業的導向不夠,凝聚力不強。我省高校及科研院所集中在幾個大中城市,科研資源部門所有,投入不足與重復建設并存,資源整合不夠,加上創新平臺和中介服務缺乏,科研成果需求與供給的信息不對接,科研與生產、科技與經濟脫節,可供本地轉化的成果不多。
4、中試環節投入嚴重不足,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實施困難。研發投向結構不合理,按照國際經驗,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過程中,基礎研究、中試開發和成果轉化資金投入的恰當比例大致為1:10:100,而我國普遍的情況為1:0.7:100。中試環節投入不足,中試結果又對科研人員的晉級沒有太大意義,導致科研成果大多停留在紙面,束之高閣,企業技術人員和長期從事產業化的科技人員職稱評定難度大,嚴重影響了他們的積極性,成果轉化產業鏈斷裂。此外,國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規定》鼓勵對科技成果的主要貢獻人員和單位進行股權激勵,但由于缺乏相應實施細則,導致政策難以落實,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研究人員把研究與市場應用相結合。
5、自主創新投入不足,風險投資體系不健全。創新創業氛圍不濃,資本市場利用不夠,由于風險資本通過上市退出的機制不健全,社會資本對新興產業投資熱情不足,企業融資渠道單一,一些優秀項目融資困難,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不快,產業規模不大。同時,在財政、金融、稅收、知識產權、政府采購等方面,對支持自主創新還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人才激勵機制尚待完善,人才結構、分布和素質還不能適應新興產業快速發展的需要。
三、提高我省自主創新能力的建議
“十二五”期間,加強我省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關鍵在于按照科技和產業市場發展規律,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的自主創新體制,著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以重大項目投資推動新興產業發展。同時,要抓住東湖高新區被國務院批準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大好機遇,大膽先行先試,全面推進科技投融資改革,積極開展股權激勵試點,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創新,增強對全省的輻射和帶動力,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
1、以培植戰略性新興產業為重點,組織對產業發展關鍵環節的技術攻關。一是聘請高水平智囊機構,按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組建高層次專家指導委員會,為我省自主創新建設提供全方位咨詢指導。在“十二五”規劃編制中,切實貫穿加強自主創新的理念,認真謀劃好每個產業的發展戰略定位、發展目標、重點領域和保障措施,專題研究科技金融、股權激勵、政府采購、稅收政策等方面支持措施,并出臺相應配套實施細則,把規劃做實、做細。二是按照重點突破的原則,培植戰略性新興產業。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原則,做強光電子產業,做大生物產業,加速發展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和電動汽車等新興產業,提升高新技術產業經濟規模和綜合實力。在相關產業領域,針對核心技術和共性問題組建“重點產業創新團隊”,通過組織實施重大項目,打破單位、部門對科研資源的分割,整合科研資源,集中人力財力重點攻關,通過對創新團隊帶頭人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給予崗位津貼特殊補助,激發他們的創新熱情,使重大項目成為我省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突破口和新的經濟增長點。三是加大土地、財稅等政策對新興產業的扶持力度。研究有關土地、稅收、財政補貼、人才引進等配套扶持政策,加大土地供應,支持有關新興產業園區和基地的規劃和建設。強化政府規劃的引導作用,對獲得國家科技及產業計劃支持的項目,地方財政予以優先配套支持。對擴大東湖開發區的地域發展空間問題,要從建立城市新區和長遠發展規劃上著眼,專題調研,做出更加科學化的戰略決策。
2、以改革科研成果和職稱評價體系為杠桿,推動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產業化進程。一是組織力量研究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發人員績效評價制度的改革措施。改革高校和研發機構現有職稱評定、崗位聘用、科技成果評審體系,將生產工藝標準化、專利發明、技術轉讓、成果產業化等納入職稱評定要素并加大份量,試行設立推廣型技術職稱系列,或者將科技成果轉化業績作為評價推廣開發類科技人員的重要內容,保證從事科技開發與從事基礎研究的科技人員具有同等的學術待遇,引導和調動研發人員的創新和轉化科技成果的積極性。二是加大財政對中試階段的投入扶持力度,開展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就地轉化試點。每年科研經費安排時,對促進現有科技成果轉化的中試階段投入應作出專項規劃,并逐年提高投入比重,使科研投入結構更加符合科研成果產出的規律,提高有效科技成果產出和科研經費使用效益。鼓勵職務成果轉化,如以技術轉讓方式將職務科技成果提供給他人實施的,可從技術轉讓所得的凈收入中提取7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獎勵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采用股份形式實施轉化的,可將成果形成股權的70%獎勵給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允許用非政府科技計劃項目節余經費出資入股或增資入股,其所獲股權的70%獎給課題組成員;承擔政府科研項目所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在不變更職務成果權屬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可創辦企業自行轉化或以技術入股進行產業化轉化,并可享有該成果在企業中股權的70%。三是研究出臺我省創新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實施細則和具體辦法。如實施企業股權(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票期權)和分紅激勵政策,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團隊)和經營管理人員,實施期權、技術入股、股權獎勵等多種形式的獎勵,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進行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獎勵,激發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開展自主創新和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四是建立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廠礦企業的科技協作聯系機制。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應通過網絡平臺,建立政府、企業、研究機構之間的科研項目通報合作機制,協調各方資源,為研究機構與企業合作提供信息,扶持企業、研究開發機構共同組成技術開發聯合體或研究開發中心。
3、以建立科技投融資體系為突破口,切實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投入力度。一是充分利用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這一有利平臺,推動科技型企業的上市融資工作。仿照北京中關村做法,推動“新三板”實施,按照“一區多園”模式,逐步擴大覆蓋到全省所有的省一級開發區科技型企業,擴大證券市場的優質企業來源。積極組織新興產業企業開展上市輔導及相關準備工作,重點推介到創業板市場融資,優先推介到東湖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二是支持鼓勵在武漢市和宜昌、襄樊兩個省域副中心城市設立科技開發銀行。鼓勵大型商業銀行或本地銀行加大創新力度,與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設立政策性科技開發銀行,優化業務流程,加大對基本面較好、信用記錄優良、市場前景好的科技企業和項目給予“直通車”待遇,提供信貸支持。三是采取省市共建、社會參與模式,積極扶持中小科技企業擔保融資。省、市級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和中小科技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或提供利息補貼。凡經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參與科技保險保費支出可納入企業技術開發費用,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設立科技保險補貼專項經費,對保費、保險機構的資信調查費、銀行貸款基準利率進行補貼,切實解決中小科技型企業貸款融資困難問題。
4、以創新平臺條件建設為支撐,促進大型科研儀器等資源共享。一是瞄準國家戰略,參與重大項目的分工合作,順勢而為推動創新平臺建設。如,在國家創新服務平臺建設上,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最新啟動的“核高基”、“新一代寬帶無線移動通信網”、“高檔數控機床與基礎制造技術”等重大專項,我省有關企業、高校及科研院所應積極爭取設立國家級實驗室。國家和省市財政扶持的科研基礎平臺建設,除需保密的特殊設備,應盡量提供全社會各類企業免費使用、資源共享。二是建立資源共享的創新平臺。省市財政應大力支持企業以多種形式參與國際一流研究機構合作共建企業研發中心、工程技術中心,對國家扶持的企業自主創新平臺建設,實行事前立項備案制度和事后考核補貼制度,并要求其向相關企業和單位免費或優惠開放使用。國家級研發平臺建設,省市一級應給予相應的資金支持,國家實驗室進一步加大對全社會各類企業開放。三是改革現有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建立決策、執行、監督分立的項目管理體系。通過設立若干社會化管理、分門別類的基金委員會具體負責科技項目的管理,建立第三方科技項目監督評價機構;加強帶共性的、產業關鍵性技術研究,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對財政扶持的科技項目,要考慮成果共享化程度,同時,應減少對科研單位項目審批式的資源配置,通過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確立科研人員的主體地位,逐步扭轉科技管理的行政化傾向,將科研人員從爭取項目和資金的困境中解脫出來。四是整合科技研發、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等各項省級財政性專用資金。重點投向公共服務技術支撐平臺、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應用基礎研究、重大科技成果的中試和產業化等方面,進一步明確科技、教育等部門主要支持基礎研究、技術的研發和中試階段,發展改革、經信委等部門主要支持試產及產業化階段,形成創新合力。
5、以加速培養創新型人才為核心,著力營造有利于技術創新的政策環境和文化氛圍。一是建立新興產業高端人才引進激勵制度。對新興產業緊缺急需的各類高級人才要有超常規的人才引進優惠政策,在居住、戶口、配偶就業、子女入學、就醫、簡化入境手續等方面給予便利,對為新興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各類人才給予表彰獎勵。二是著眼培養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青年學科帶頭人和新型的科技企業家。努力創造青年優秀科技人才、特別是撥尖人才脫穎而出的環境和條件,委派他們在關鍵技術崗位、管理崗位承擔重任,使他們在實踐中健康成長。積極加強科技人員繼續教育,定期選派優秀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出國學習培訓。鼓勵企業和企業集團與高校聯合培養高層次人才,支持高校、大型企業科研機構建立博士后流動站。三是運用經濟杠桿和政策手段,提高企業技術研發人員的待遇,強化企業的投入意識。引導各類企業,尤其是大中型企業增加對科技開發的投入,留住企業現有的科技人員,引導科技人員從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向企業流動。支持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產業基地,積極支持博士后工作站、產業基地申報國家和地方重大研究項目,支持博士后工作站、產業基地改善科研和生活條件,支持科技企業開展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養試點。四是突出改善技術創新的政策環境。加大技術創新立法和執法力度,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及產業化提供法律保障。加大對有關技術創新、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執法力度,通過建立社會和企業誠信記錄體系,從制度上保證企業與科研單位遵紀守法、誠信經營,促進企業與科研單位彼此間的信任,降低合作成本,培育創新文化,營造尊重創新、激勵創新的文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