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憲初
2009年,面對嚴峻復雜的經濟形勢,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我省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提高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眾的收入,積極調節收入分配,人民生活得到顯著改善。一方面城鄉居民收入普遍提高。
2009年我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67元,同比增長9.2%;農民人均純收入5035.3元,同比增長8.1%。另一方面居民社會保障水平有所提高。全省五項社會保險參保人數突破3000萬人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均提高110元,惠及234萬人。城鎮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全省5519萬人。出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制定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實施辦法,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保障了144萬城市低保對象、172.5萬農村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
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居民收入差距過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滯后仍然是制約我省經濟發展、影響社會穩定的主要問題之一。一方面居民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城鄉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城鄉居民人均收入之比近3:1,創歷史以來新高;地區之間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武漢等經濟發達地區與恩施等西部欠發達地區發展不均衡;部門、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金融、電力等部分壟斷部門或行業收入過高。另一方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對滯后,收入分配秩序不規范。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政府財政收入和企業利潤的增長速度遠超居民收入增長速度。以2009年為例,全省地方一般預算收入同比增長14.7%,全省規模以上工業完成增加值同比增長20.1%,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僅分別增長9.2%和8.1%。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體現。收入分配不公不僅直接有損社會公平、影響社會和諧,而且它是引發諸多民生問題的根本原因。從更深的層次看,收入分配兩極分化將使社會平均消費傾向降低,導致居民消費需求嚴重不足,從而影響到宏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因此,無論是著眼經濟發展、還是追求社會進步,從根本上解決分配不公的問題,應是我省“十二五”規劃的題中應有之義。依據經濟社會發展理論,結合我省發展實際,我建議:“十二五”期間我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應當“圍繞一個目標,堅持兩項原則,實現三個結合,推進四項改革”。即:以優化國民收入分配結構、逐步縮小居民收入差距、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為目標;堅持效率與公平兼顧的原則,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原則;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與我省推進城鎮化進程相結合,與實現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相結合,與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相結合;通過深化收入分配宏觀調控制度、壟斷行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分配制度、個人所得稅制度、城鄉居民社會保障制度等四項改革,逐步形成公開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堅決扭轉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
一、緊緊圍繞“共同富裕、共享發展”的目標推進分配制度改革,讓全體社會成員生活得更有尊嚴
按照科學發展觀和以人為本的精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目標是:進一步優化國民收入分配結構,逐步縮小居民收入差距,最終實現共同富裕,整體上提高我省人民生活水平,讓全體社會成員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始終把握“兩項原則”,在公平與效率之間尋求最佳平衡點
第一,堅持效率和公平兼顧的原則。初次分配既要講求效率,也要顧及公平,以免加大再分配調節的難度;再分配過程要更加注重公平,通過科學有效的手段緩解因市場主體不到位、市場客體不完整、市場機制不健全、市場管理滯后等帶來的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別的矛盾和部分居民暫時生活困難的狀況。
第二,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一方面,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加強政府對企業工資的調控和指導,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和社會保障標準,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應當發展和完善金融市場,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
三、努力實現“三個結合”,為逐步縮小“三大收入差距”提供現實途徑
目前,我省居民收入差距主要來自于城鄉收入差距、地區收入差距和行業收入差距,通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縮小居民收入差距,必須從縮小城鄉差距、地區差距和行業差距入手,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與推進城鎮化進程相結合、與實現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相結合、與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相結合。
第一,與推進城鎮化進程相結合。一個地區的城鄉收入差距與一個地區的城鎮化水平是高度反向相關的:一個地區的城鎮化水平越高,城鄉收入差距就越小;而一個地區的城鎮化水平越低,則城鄉發展和收入差距越大。因此,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應當與我省城鎮化進程相結合,以全省“十二五”規劃的編制為契機,抓緊編制湖北省城鎮化和村莊建設規劃,進一步完善我省城鎮體系。加強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堅持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在抓好武漢城市圈建設的同時,逐步形成“宜荊荊”(宜昌、荊州、荊門)、“襄十隨”(襄樊、十堰、隨州)等新的城市群。促進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良性互動,深入推進“百鎮千村”示范工程,加快生態家園建設。加強農村市場體系建設,通過市場網絡將城鄉要素進行配置和組合。穩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和城鎮落戶條件,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有序轉為城鎮居民,并納入城鎮社會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務體系。
第二,與實現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相結合。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是縮小地區收入差距的關鍵。我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應當與推進“兩圈一帶”戰略相結合。一是要加快推進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全力支持武漢市做大做強,充分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增強武漢城市圈科學發展、服務全省、輻射周邊的綜合能力,為形成中部經濟重要增長極、培育長江中游城市群奠定堅實基礎。二是要加快鄂西生態文化旅游圈建設步伐。堅持以生態為基礎、文化為核心、旅游為引擎,以資源整合和交通網絡建設為重點,抓緊實施鄂西生態文化旅游圈總體規劃,促進鄂西地區經濟發展。三是要加快推進湖北長江經濟帶的開發。以港口、航道和船型標準化建設為重點,加快長江“黃金水道”建設步伐,明確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建立融資平臺,以產業支撐帶動長江經濟帶發展。
第三,與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相結合。要提高中低收入群體的收入,產業發展是基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應當與我省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相結合。一是要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大力實施“工業興省”戰略。落實十大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實施方案,提高優勢產業競爭力,使“湖北制造”在拉動內需中發揮更大作用。圍繞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加大產業投資,延伸產業鏈條,發展產業集群,策劃、儲備并啟動一批重點技改項目,以投資結構調整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實行集聚式、集約式發展。二是要著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進一步發揮湖北科技優勢,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以重大項目投資推動新興產業發展。推動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等產業加快發展。三是要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金融保險、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咨詢、研發設計、文化創意、服務外包等生產性服務業,促進現代服務業與制造業互動發展。
四、深入推進“四項改革”,為優化國民收入分配結構提供制度性保障
第一,深化收入分配宏觀調控制度改革。一是要規范政府分配行為,明確政府對收入分配調控職責。要抓緊制定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財政、稅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調節作用。二是要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加快收入分配立法進程,引導各地適時提高最低工資水平,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同時加大監督力度,嚴肅查處并盡力杜絕拖欠、克扣農民工等弱勢群體工資的行為。三是要推進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企業工資增長機制。四是要改革現行轉移支付方式,建立規范透明的新型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落后地區和農村地區轉移支付力度。
第二,深化壟斷行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一是要結合壟斷行業的改革和重組,加快壟斷行業內部用人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壟斷行業職工工資收入水平逐步與勞動力市場價格接軌。二是要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強化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對經營者收入增長的約束作用,改進工效掛鉤的辦法,規范職工個人收入列支渠道。三是要完善對壟斷行業和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的外部監督機制,嚴格規范企業經營管理者薪酬制度和職務消費。四是要加快建立公務員工資水平決定機制和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進一步完善地區附加津貼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形成統分結合、調控有力的工資收入分配管理體制。五是要全面改革現行事業單位體制,建立和健全符合事業單位工作特點和各類專業人才成長規律、有利于事業單位改革與發展的工資分配制度。
第三,深化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一是要加快立法步伐,以統一的法規來約束和規范全社會及其成員的收入分配行為,重點應打擊和取締非法收入。對于過高收入,除了運用個人所得稅外,還應盡早開征遺產贈予稅、物業稅、特別消費稅等進行調節。二是要加強稅源監控和稅收征管,建立個人收入雙向申報制度和交叉稽核制度,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個人收入的全員全額管理和對高收入者的重點管理。三是要加快研究實施全省城鎮建設稅費改革,進一步完善消費稅制度。四是要加快建立個人收入信息系統和個人征信系統,并實現信息共享。
第四,深化城鄉居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一是要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層次,全面推進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并創造條件逐步過渡到全省統籌;不斷拓寬養老保險范圍,提高社會保障的水平。二是要改革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合理確定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的比例,逐步擴大醫保覆蓋面,提高年最高支付限額和住院報銷比例,改進異地就醫管理,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問題。三是要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對促進再就業和對就業困難群體進行社會保障援助的作用。四是要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增加各級政府資金投入,提高保障標準。五是要完善優撫保障機制和社會救助體系,支持社會慈善、社會捐贈、群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
發言人單位及職務:省政協委員、省農工黨副主委、湖北經濟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