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湖北省委員會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發揮科技第一生產力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科技成果能否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能否產生更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所以,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工作就顯得非常重要,也是近年來我省一直關注的問題。
一、科研成果轉化生產力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成因分析
1、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性研究階段缺乏資金支持。據收集的154份調查統計和在座談中得到的信息,科技成果不能有效轉化的主要原因中,屬資金問題的成果有91項,占59.1%,2007年我省金融機構投入僅占0.5%,外資投入占比更少。國家投入的10%左右主要側重于理論研究階段,而成果轉化的關鍵——應用性研究階段卻表現為資金嚴重不足。由于在應用性研究階段的資金投入風險性較大,既有技術風險,也有市場風險和管理風險,因而導致銀行貸款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等社會資金也不敢投入,科技成果轉化鏈在此斷裂,形成了制約成果轉化的“瓶頸”。
2、科技成果本身的成熟度低,應用難度大。科技成果轉化的速度與質量,首先取決于成果本身的成熟度。造成目前成果成熟程度低的主要原因是:第一,科技成果研究、開發與市場需求脫節的狀況仍然存在,研而不能用,難以轉化;第二,許多成果只是試驗階段成果,距離產品化階段尚有較大距離,但是為了某種需要,急于鑒定;第三,成果存在小型化的趨勢,一些科研人員熱衷搞技術含量較低的“短平快”小項目,而當今企業生產則是多種先進技術配套組合而成,因此這些小成果難以推廣應用。
3、企業缺乏吸納和轉化科技成果的動力與活力。首先,企業本應是成果轉化的主體,但許多企業尚未從走外延擴大再生產的舊模式中擺脫出來,缺乏采用新技術的內在動力。其次,企業對成果要求過高。當前有相當多的企業出于省心省力的心理狀態,總想科技成果拿來就用,不想配合成果持有方做些轉化的輔助工作。此外,許多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由于資金等方面政策制約,至今未能設立技術開發機構和技術開發基金,使這些企業嚴重缺乏轉化科技成果的實力。
4、科研評價偏差導致科技成果轉化觀念淡薄。高校在科研評價上以學術基礎理論研究為主,科技人員存在重學術理論研究、輕成果轉化實踐;重上級主管部門內部考核指標及科技項目考核指標要求,輕社會經濟發展及市場競爭需求。為了應對考核、晉級,科技人員忙于做新課題,出新成果,發新文章,而對于繼人之后、吃力不討好的成果轉化工作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缺乏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動力。另外,成果持有單位沒有將科技人員的責、權、利關系很好統一起來,對在成果完成中有貢獻的科研人員獎勵力度不夠,成果轉讓經費分配比例不合理等,無法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
5、科研成果轉化的社會服務體系不健全。科研成果轉化中介服務機構是連接科技成果供需雙方的有效橋梁,但目前科技中介組織普遍存在功能不全、規模過小、力量分散、實力不強的問題,中介難以真正發揮作用。表現在專業化服務程度不高,人才隊伍建設滯后。相當數量的機構規模較小,服務手段落后。主要業務仍局限于場地、公共關系或低層次的技術、信息服務。只是停留在“市場交易”上,僅限于將收集到科技成果信息進行登錄供公開查詢。針對高新技術特點的技術咨詢,以及對科技成果的技術和價值評估不夠。由于沒有形成相應的人才培養機制,在聘用制度上,沒有建立完整、嚴格、科學的考試、培訓和職務評定制度,致使中介機構的隊伍素質較低,專業人才嚴重不足,缺乏職業化的成果轉化人才隊伍,由此也制約了我省科研成果的轉化。
二、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生產力的對策建議
1、加強對全省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宏觀規劃、統一協調和政策引導。改革部門所有、條塊分割的科技管理體制,切實加強對全省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宏觀規劃、統一協調和政策引導。在省科技主管部門統一協調下,聯合省級各有關部門制定湖北省科技成果轉化戰略規劃,統一研究制定和健全湖北省促進成果轉化的政策法規體系、科技與產業發展規劃、資金保障、科技成果轉化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要將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科技進步作為政績考核內容,納入各級領導干部和政府目標責任制。
2、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大力支持成果應用性研究階段開發。依法建立省本級財政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市、州及有條件的區、縣亦相應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用于對科技成果轉化的資助和貸款貼息。加大對產業鏈龍頭企業和重大技術產品項目的支持,通過認定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資助經費由政府直接撥款支持。重大科研項目引入招投標制度,加大應用型科技成果轉化。,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在湖北省試點發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債券。對全省高校科技企業上繳利稅返還一定比例,撥付至相關高校,設立“科技成果產業化支持基金”,并成立由政府主管部門、高等院校和高校企業相關負責人等組成的理事會領導基金,大力投入成果轉化的應用階段開發,緩解資金瓶頸。
3、多標準引導高校優化科研結構,健全科研成果評價體系。建立健全高校分層次的科研評價體系及標準。如對應用型大學或科研機構,不把承擔國家重大項目、出版學術專著數量作為科研評價標準,而把是否能將最新的基礎研究成果很好地應用到生產實踐和社會發展中去,作為衡量其科研水平高低的評價標準。對于高職高專院校,可把是否創造或掌握了支持或引領行業、產業發展所需的關鍵技術、核心技術,是否完成了重要的技術集成,是否實現了重大技術創新作為衡量其科研水平高低的評價標準,這樣,讓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高校和科研機構都擁有各自的科研評價體系。同時,加大自主創新型科研成果、應用型、開發型科研成果(特別是已論成果和可轉化成果)在評價指標體系中所占的比例和權重,以引導高校不斷調整和優化科研結構,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
4、通過財稅政策,鼓勵企業成為科研成果轉化過程的主體。積極探索鼓勵企業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稅收優惠方式和優惠政策。采用稅基式優惠為主的稅收點放在科技成果轉化階段。建立再投資退稅制度,對企業進行科技開發和成果轉化的投資,全部或部分退還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促進科技開發和成果轉化。企業對經認定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可在一定期限內,免征營業稅、所得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企業進行科技成果研發直至轉化全過程中的技術投入實行稅收抵扣。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成立中試基地和實驗室,效益和風險共擔,加快科研成果產業化進程。
5、加強科技成果轉化中介服務體系建議,培養科技成果轉化隊伍。依托省屬大型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若干個大型的科研成果轉化中心,形成龐大的成果資料庫、產業項目需求庫、評估鑒定專家庫,為供需雙方提供技術評估、市場預測、效益分析、利益分配等各方面服務。加強對現有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大力推動和發展建立在數字技術和網絡化基礎上的新興科技服務業。建立科學、公正、權威的科研成果轉化評價機構。完善評獎及鑒定程序,鑒定專家應從評審專家庫隨機抽取,對所評審結論負責。轉變機制和體制,實行評獎公開制度。培養一批專業化職業化的科技成果轉化人才隊伍。在一些有條件的高校增設成果轉化專業和成果轉化課程。
6、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加大知識產權資源再利用。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健全知識產權管理措施也是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成生產力的重要對策之一。一方面,要加強對科研院所的知識產權意識培養,建立科學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激勵機制,完善科技成果轉化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另一方面,要利用知識產權檢索系統,加大對知識產權資源的再利用和開發。在眾多的專利信息資源中,許多是可以免費使用的。據統計,在全世界2000多萬件專利中,除350萬件有效外,其余大部分都是過期專利或失效專利,雖然從法律角度上講,已經失去國家法律保護,但從技術角度講,仍然具有較高的使用價值,對它們的再利用和開發具有一定的市場前景。通過采用適當的方法,企業能以較低成本應用部分科研成果,既發揮了專利資源的效益又能適應市場需求,加快企業產品創新的速度。
7、積極開展重大科技成果轉化中的對外協作。要創造更好的軟硬環境,增強湖北省引進國內外高新技術資源的能力,把引進外資同引進科技資源、科技人才、科技轉化項目以及現代科技管理經驗結合起來,與國內外一流大學及科研機構、國內外科技成果轉化實力最強的大企業合作,用大開放、大協作加快湖北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政府有關部門、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重點企業,應將開展重大科技成果轉化中的對外開放和相互協作作為重要任務,列入規劃,狠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