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 堅
社會救助是社會保障的重要內容之一,是保障困難群眾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線,它主要包括城鄉低保、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濟、社會互助等內容。加強社會救助工作,讓發展的成果惠及困難群眾,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近年來,社會救助工作取得了長足發展,主要表現在:社會救助事關社會穩定和諧的共識已經形成;以低保、救災和醫療救助為主的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建成;地州市、縣區兩級財政投入的救助經費逐年增長,城市“三無”、農村“五保”、城鄉低保、低保邊緣人群和因災、因病、因殘、因禍等造成的各類困難群體得到了黨和政府的關懷和幫助。但由于社會救助工作量大面廣,有許多工作尚處于探討和摸索階段,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一、社會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社會救助城鄉分治的二元結構未從根本上破局。我省已經完成了統一的“湖北居民”戶籍制度改革,但對困難居民的救助工作依然實行城鄉分治,未能實現城鄉居民同等對待。在制度設計上依然實行著城市和農村的區別對待,造成在救助標準、救助項目、配套救助等諸多方面差異明顯。以某市為例,城市低保標準已達230元,而農村低保標準100元,城市低保對象人均月享受額達138.75元,而農村低保對象僅為52.8元。城市低保對象享受供水、用電、收視等多方優惠,農村低保對象則無法享受。同時,大量失地農民、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的出現更給社會救助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
2、救助資金供給與救助需求不相適應。一是公共財政投入不足。隨著社會救助工作的深入開展,各級政府逐步增加了救助資金投入,但財政投入與社會救助事業發展需求之間仍然存在較大差距,在臨時性社會救助方面表現尤為突出。現在低保人群和低保邊緣或低保邊緣外的部份困難群眾,一旦遭遇突發性災害(火災)、不可預測的事故(車禍)、難以預料的重大疾病等,其基本生活就難以維持,對臨時性救助依賴性較大。而目前民政部門沒有一套完整的臨時救助制度,救助的隨意性較大,救助的金額也只有幾百元,至多上千元,解決不了實質性問題。二是區、鄉鎮級財政配套資金難以足額到位。救助資金大多依靠上級補助,各種救助資金雖有文件要求按一定比例列支,但由于這些要求缺乏強力約束,加之縣(市、區)及鄉鎮財政多為“吃飯型”財政,在執行過程中往往列而不支或多列少支。三是社會籌資渠道不暢。目前,社會救助工作過多地集中在政府部門,社會力量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的發揮,社會慈善事業、經常性的社會捐贈活動還未形成規模。
3、體制機制性障礙依然存在。一是多頭管理、條塊分割的體制機制性障礙仍然存在。社會救助工作項目繁多、任務艱巨,分別由多個職能部門承擔,而且由于部門地位和利益關系不同,在社會救助管理和決策上經常出現矛盾。二是救助主體分散,綜合救助能力薄弱。救助工作包含多種方式,相應地涉及多個職能部門,既有民政、教育、衛生部門實施的救助,也有勞動、司法、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等部門提供的救助,各部門在具體實施救助時,一般以部門為單位各自為政、互不通氣,不可避免造成漏救或重復救助現象,有時甚至發生互相推諉的情況。三是協調機構作用不明顯。目前,還沒有建立社會救助成員單位定期研究相關救助事項、部署社會救助工作的例會制度,沒有形成定期溝通和交流信息的溝通機制,救助信息不能很好共享。統一的協調機制缺失,使貧困群眾有些應該享受的救助政策和優惠措施難以得到落實。
4、社會救助機構和隊伍建設與工作要求失衡。一是鄉鎮(街道)社會救助工作機構不夠健全。在鄉鎮機構改革中,鄉鎮(街道)都撤銷了民政辦公室,將民政業務并入社會保障管理辦公室,目前已沒有專門的社會救助工作機構。二是社會救助工作人員數量不足。作為民政部門來說,越到基層人員越少,到了社區和村委會人員更少,一人身兼數職,根本沒有時間和精力去跟蹤調查低保對象是否就業,很難完成救助對象的調查和核定工作,季度審核、半年審核、年度審核成了一種形式。三是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緊張。隨著社會救助工作的發展,救助工作量越來越大,規范管理要求越來越高,工作成本隨之增加,相應的業務工作經費卻難以落實,或沒有增加或增加很少,影響了社會救助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加強社會救助工作的對策建議
1、增加財政的投入比重,多途徑籌集社會救助資金。一是建立社會救助資金的長效保障機制。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和社會救助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公共財政能力相匹配、與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協調、與物價指數變動相銜接、動態增長、制度規范的社會救助資金投入和運行機制,抓好資金配套指標的落實,督促市、區級財政按規定比例及時足額到位配套救助金。二是建立健全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確保城鄉低保、五保供養標準和補助水平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物價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建立操作性強的保障標準調整機制。由民政、財政、物價、統計等部門綜合居民消費水平、物價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困難群眾的實際需求等因素,確定保障標準調整參數,確保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自然增長。三是拓寬救助資金的籌措渠道。困難群眾的需求是多方面的,而財政資金支持有限,要繼續完善經常性社會捐贈體系,建立公眾捐贈的激勵機制,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共同推進新時期的社會救助工作。對捐贈、資助社會救助事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益組織及個人,在稅收上進一步優惠,多渠道、多層次壯大救助資金,增強社會救助能力。
2、統籌城鄉社會救助工作,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的協調發展。一是加強城鄉社會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切實加強最低生活保障、災民救助、“五保”供養、醫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完善臨時生活救助制度,著力解決城鄉低保邊緣群體和低收入群體的特殊生活困難。二是加強社會救助與其它民生保障之間的銜接配套。加強社會救助與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就業再就業政策、扶貧開發之間的銜接配套,適當保持距離,形成梯次保障結構。三是加強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之間的銜接配套。要在繼續堅持分類指導的基礎上,加大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統籌力度,著力推動城鄉社會救助事業的協調發展。特別是要密切關注戶籍制度改革、失地農民、進城務工人員對社會救助工作提出的要求,積極探索有效的救助措施和辦法。通過加強這三個方面的銜接配套,促進各相關政策措施在保障對象、保障政策、保障標準、保障資金、服務管理網絡等方面的互聯、互動、互補,增強社會救助的整體功能。
3、整合社會救助資源,健全和完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解決救助分散、重復、遺漏、遲緩等問題,提高綜合救助能力,形成社會救助“無縫隙”覆蓋,必須整合好社會救助資源,充分發揮協調機構作用。一是建立社會救助協調機構并充分發揮其在社會救助工作中的統領作用。市、縣級要建立由政府領導,民政主管,教育、勞動、衛生、司法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發揮聯席會議統領社會救助全局、協調各個職能部門的作用,以此為依托形成高端管理平臺,實現救助部門全參與、救助內容全覆蓋、救助信息全共享,確保各項救助措施落到實處。二是搭建社會救助服務平臺。在縣級設立社會救助服務大廳,衛生、教育、司法等救助體系成員單位在大廳設立窗口,統一受理轄區救助事務。同時,各鄉鎮建立社會救助站,村和社區要明確社會救助協理員。最終實現所有社會救助事務通過一個服務體系審批,所有社會救助資源實行“一個口子進出”,通過一個網絡發放,形成規范有序、集約高效、順暢便捷的社會救助運行新機制。三是整合社會救助資源。要明確職責,合理分工。屬于醫療的全部歸入衛生系統,屬于基本生活的全部歸入民政系統。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明確分工,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使救助資金、物資、設施、信息等資源得到合理調度使用,避免出現施救中的重復、遺漏或者相互推諉現象,以降低救助成本,提高救助效果。也可以采取“救助對象統一管理,資金共同分擔、統一使用”的救助制度。也就是說,各部門所能提供的救助資金集中在一起,所有救助對象由民政一家分類統計,根據各單位提供救助資金的多少,由民政部門具體分配救助對象數量,其余部分由民政兜底。
4、加強基層救助機構和隊伍建設,保障工作經費,改善工作條件。一是完善鄉鎮一級社會救助工作機構。各鄉鎮均要建立和健全社會救助機構,在總編制不增加的前提下,擴充鄉鎮社會救助機構人員編制,從鄉鎮現有人員中調劑解決或采取“以錢養事”的方式招聘工作人員,確保有人辦事。二是合理解決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根據工作量合理確定縣、鄉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標準,由市、縣兩級財政分級解決,安排的工作經費視為同級社會救助配套資金。或者在社會救助經費總額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工作經費,確保有錢辦事。三是加強救助工作裝備建設。通過向縣、鄉兩級配發車輛、數碼相機、攝影機、電腦等,不斷改善救助工作裝備水平。構建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網絡系統,通過信息系統的技術支撐,努力達到“五個一”,即:一個網絡、一個資源庫、一個平臺、一個網站、一個安全體系,由配備的相關人員及時、準確地匯集城鄉各類困難群眾的動態信息,真正實現資源共享、流程統一、救助規范、數據一致,以有效增強社會救助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發言人單位及職務(職稱):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