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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醫療機構藥品價格管制機制的建議

2014-09-15 00: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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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寶林委員

    為整頓醫藥市場價格秩序,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06年5月19日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市場價格秩序的意見》(發改價格\[2006\]912號),規定“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銷售藥品,要嚴格執行以購進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作價的規定,中藥飲片加價率可適當放寬,但原則上應控制在25%以內。藥品實際購進價是指扣除各種折扣后的價格”,以期“進一步降低藥品價格”。

    社會各界對于出臺這一政策給予很大的期望,有媒體甚至以《藥品實際加價率須15%以內藥價會直接退燒》為題表達了對這一政策的認可。我們沒有任何理由懷疑國家有關部門制定這一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這以后多年的實踐證明,這一政策是不尊重市場規律的價格管制行為,因而導致了長期以來藥價虛高的嚴重惡果,其主要表現為:

    1、藥品費用止降上漲。2005至2008年四年間,全國醫院門診病人人均藥費分別是66.0元、65.0元、68.0元和74.0元;住院病人人均藥費分別是2045.6元、1992.0元、2148.9元和2400.4元。2006年的藥品費用比2005年是有所下降的,但是在順加政策發生作用的2007年后是止降上漲。

    2、以進口藥為代表的高價藥暢銷市場,民族藥日益受到冷落。據全國人大代表蔡東晨的調查,北京、上海等城市的三甲醫院的“洋藥”占97%的份額,我們自己的藥只有可憐的3%,“最近幾年,全國三甲醫院藥品銷售排名前100位的,沒一個中國藥,全是‘洋藥’。”

    3、濫用抗生素藥愈演愈烈。抗生素是當前醫藥市場的“虛高之最”,差價率達到幾十和上百倍,高回扣導致抗生素濫用明顯。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醫院使用率抗生素上限為30%,近五年在我國醫院中抗生素的使用率均保持在67%到82%之間。抗生素類藥物的費用占全部藥費的40%左右。據統計,我國每年因細菌耐藥導致的死亡人數約為50萬人,是汶川大地震死亡人數的五、六倍。“天災”的危害性與“人禍”相比是小巫見大巫。

    4、商業賄賂有禁不止,醫患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回扣“頑疾”已經侵透到醫療系統的各個方面、層次,成為行業的潛規則,部分醫務人員懸壺濟世、救死扶傷的職業道德被扭曲,天使變成了惡魔,“天價醫藥案”等“宰割”患者的行為層出不窮。據衛生部2009年上半年通報,2008年醫藥商業賄賂案382件,全國衛生系統共有176人因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案件被追究刑事責任,而這只是冰山一角。由此,醫患矛盾日益突出,據中華醫院管理學會最新調查數據顯示,全國有73.33%的醫院出現過病人及其家屬用暴力毆打、威脅、辱罵醫務人員情況。

    為什么順價加價不但不能降低藥價,反而會導致藥價的進一步虛高?原因很簡單:在順價加價之前,醫院在最高價的限制下,可以通過與供貨方談判,壓低進貨價格,以獲得較大的差價空間彌補醫院運營經費的不足,此時醫生個人收受回扣是會受到院長的嚴厲打壓的,因為收受回扣損害了醫院的利益;順價加價之后,醫院和供貨方會共同抬高進貨價格,因為價格越高,醫院獲利越多,這就是藥品招標、越招越高的原因,此時院長對醫生收受回扣的行為是不會花大力氣打壓的,因為醫生收受回扣不影響醫院的收益。正因為如此,2006年以來,商業賄賂更加猖獗,走票、洗錢也更加混亂,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更加突出。

    目前,大家都認識到了順價15%這一政策的弊端,但是近年提出來的取消零差率銷售政策、差別加價政策實際上和順價15%的政策一樣也是抱薪救火的行為。因為零差率也需要政府對醫療機構實行補貼,收取藥事服務費也是一種補貼的形式。最終補貼多少還得和藥品銷售的總價掛鉤,這樣醫院還是會盡量地多用藥、多用高價藥。差別加價也一樣,因為醫院、醫生和藥商從低加價率的高價藥那里獲得的絕對利益遠遠高于高加價率的低價藥。這種政策的最大問題在于把醫院理應獲得的明扣和不應獲得的暗扣混淆在一起,把醫院該賺的錢和醫生不該拿的回扣混淆在一起,把監管對象由易于掌控的少數院長變成了難以顧及的整個醫生群體,逼迫并保護賣藥的藥商、開方的醫生和監管處方的院長組成戰略同盟,合謀抬高藥價。在保證醫院在明處應該獲得的合理差價的同時,也保護了醫生在暗處不該拿的回扣,當然還包括寄生在虛高藥價利益鏈上的科室主任、藥劑科主任、統方員、醫院保安,還有醫藥代表、招標中介機構以及其他少數權力部門。這些既得利益者現在已經成為醫改走向正確道路的主要障礙。

    日本早期也是嘗試過15%順價加價政策,結果引發了醫療機構的“高價藥品偏好”,導致藥品費用持續攀升,于是日本很快改變策略,政府只制定藥品的零售價格,不管醫院的采購價格,并根據藥品實際的市場價格對零售價格實行動態調整,一般每兩年調整一次。日本對藥品價格的管理卓有成效,醫療用藥品的平均進銷差價率(包括醫療機構的加成率)已由1986年的23%下降至2004年的6.3%。法定藥價的下降減輕了患者的負擔,受到國民的普遍歡迎,國家醫療補助的負擔也得以減輕。值得關注的是,在世界衛生組織2000年對所有成員國衛生系統整體評價排名中,日本的衛生水平和整體達標成就均排第1位。

    為切實降低藥品價格以及藥價虛高所引發的一系列問題,特提出如下建議:
    1、政府制定藥品的最高零售價限價,此價作為醫院銷售和醫保報銷的基準價,醫院零售價格不得高于此價格。
    2、采購藥品時醫院和供應商進行議價,具體采購價和最高零售價間的價差歸醫院所得。
    3、政府對藥品價格實行動態監管,定期進行價格調整。醫院采用政府提供的信息管理平臺,該平臺可以顯示醫院的實際采購價格和進貨渠道,以此作為調價依據。
    4、政府嚴格監督基本藥物的質量、采購和使用、醫療機構處方行為等,嚴查商業賄賂,對違規行為進行重罰。
實行上述措施和辦法的優點在于:可以有效地降低藥品價格、改變目前15%順價加價導致的藥價虛高;打破供貨商與醫療機構的利益聯盟,發揮醫療機構在談判議價中的積極性;掛靠、走票等行為將失去生存土壤,藥品購銷秩序會迅速走向規范;政府調整價格依據性更強,定價更合理;政府監管重點更突出、更有效,藥品質量安全更有保障。

    發言人單位及職務(職稱):九州通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