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盟湖北省委員會
行政服務中心建設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建立效能政府和廉潔政府的一項重大舉措。2009年初,省委、省政府提出在全省開展“能力建設年”和“作風建設年”活動。臺盟湖北省委會按照“能力建設年”和“作風建設年”活動的精神,選取“行政服務中心建設”課題,組成專班,特邀請相關專家,深入實地進行調研。在調研中,我們了解到,在省委、省政府正確領導下,我省各級特別是縣級行政服務中心有了較大發展,在服務經濟、服務群眾、服務社會中成效比較顯著,推動了服務型、責任型、法治型、效能型政府建設,為推動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我省行政服務體系建設的成效
1、完善了行政服務平臺。從2001年在孝感市等地進行試點以來,我省行政服務中心建設進展迅速。截止目前,已有34個省直部門和單位建立了行政服務大廳或服務窗口;市、縣兩級建立行政服務中心103個;739個鄉鎮建立了便民服務廳,占鄉鎮總數的57%;10167個行政村建立了便民服務室,占行政村總數的36%。經過幾年的努力,市縣兩級基本建立了功能較為齊全的行政服務中心,實現了由單一服務形式向服務網絡化轉變。
2、規范了工作制度。一是完善統籌協調類制度,促進整體聯動。省委、省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進行統一規劃、規范管理。二是完善運行類制度,促進規范運行。省直部門和市、縣推行審批服務流程管理,建立了服務公開承諾制、首辦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超時默認制、崗位責任制。三是完善業務管理類制度,促進深化提高。建立了行政執法現場檢查記錄制、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出臺了行政審批績效考核評估辦法,不斷改進和提高行政服務質量,實現了由分散管理向規范服務轉變。
3、拓展了工作內容。我省以行政服務中心為基礎,把行政服務體系建設的內容拓展到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執法質量、完善行政服務平臺、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完善招投標綜合監管機制、深化政務公開等六項工作,并捆在一起,作為一項系統工程整體推進,將行政服務中心建成綜合性的多功能的服務平臺,實現了由單項服務向系統的綜合服務轉變。
4、建立了三個機制。一是建立行政“一把手”負責制。省政府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及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行政服務體系建設的第一責任人,把行政服務體系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地和省直部門層層建立了行政服務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做到了領導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二是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省政府在全省鄉鎮以上政府及部門推行目標責任制管理,探索建立機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將行政服務體系建設的工作任務量化,并將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對部門績效評估的重要依據。三是建立督辦追究制。省委、省政府把行政服務體系建設納入重點督查內容,加大跟蹤督查力度。各地和省直牽頭單位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構建了“點、線、面”結合的監督檢查體系,實現了行政服務體系建設任務的落實。
二、我省行政服務體系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定位不夠明確。從機構名稱上看,有的叫政務大廳,更多的叫行政服務中心。有的是一塊牌子,有的是兩塊牌子、甚至三塊牌子。從歸口管理上看,有的叫政府派出機構,有的叫政府的特殊部門,有的由政府辦管,有的由財政管,有的由紀委代管,有的由政府副秘書長負責,省編辦將其歸到“其他類”。從工作職能上看,行政服務中心一般負責對進入中心的服務項目開展服務,審批項目實施監督,以及有關事項進行協調服務,但缺乏具體的可操作的法定依據和細則。
2、工作缺乏銜接。行政服務中心的初衷是方便群眾、企業和社會,提高行政服務效率。有的地方,行政服務中心多是受理事項,重要審批還需報有關單位研究,周期較長,有的地方部分事項或某一層級的事項下放到中心。有的縣區行政服務中心受理承諾的事項,需要上級和省市管理審批,造成縣區行政服務中心承諾事項難以在規定時間完成。因而,形成了實際上的受理和審批“雙軌制”,“雙軌制”下的行政服務中心實際上成了“傳達室”。
3、中間強兩頭弱。從省級層面看,我省綜合的行政服務中心還沒有成立,盡管部分省直部門成立了政務大廳,但仍然是各自為政,缺乏對全省各市、縣(區)行政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和服務信息的聯動,影響全省行政服務效率。另外,全省鄉鎮行政服務綜合機構設置剛剛過半,還有不少鄉鎮沒有成立綜合性服務機構,全省行政村便民服務室建設剛過三分之一,部分群眾辦理事項還需跑相當多的路,仍然不方便。這構成我省行政服務中心服務網絡建設的瓶頸問題。
4、部分政府服務事項還未進入中心。如公安、交管,省廳規定縣市公安、交管專門建服務大廳,省國土資源廳也要求各地土地管理部門自己建。這樣做,實際上形成多個中心,服務分散,浪費人力、物力、財力,既不便管理,又造成群眾辦事不方便,有悖組建政府服務中心的初衷。
三、加強我省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幾點建議
服務中心建設要以縣市、鄉鎮政府服務中心為基礎和重點,基于這一思路,提出如下建議:
1、統一名稱、統一歸口管理。我省目前將此機構基本上統稱為行政服務中心,建議統稱為政府服務中心為妥,因為中心的工作是政府的工作,這樣使主體更明確,政府責任更清楚,符合行政管理原則。同時,管理應當統一歸口政府,由政府明確一位副職領導分管。此外,還應當明確中心的地位,以政府綜合部門定位為好,并成為政府直屬部門,給予編制和經費保障。
2、進一步加強服務網絡建設。一是應盡快組建“湖北省政府服務中心”。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組建工作班子,開展調研,借鑒外省有關經驗,建設高效的省級政府綜合性服務中心,將相關的六大方面的工作、縣市政府服務中心和全省電子政務建設統一管理起來。二是沒有設立政府服務中心的鄉鎮應該盡快設中心,為廣大農民群眾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務。三是凡有條件的行政村都應組建便民服務室,由專人受理事項并負責向縣、鄉(鎮)政府服務中心報送。四是各級服務中心都應開通網絡服務和電話服務,使服務中心受理事項更加快捷方便,節約企業和群眾辦事成本。五是電子政務和網上審批,不論垂直單位還是非垂直單位都應通用,便于監督管理。
3、加強縣鄉政府服務中心隊伍建設。縣和鄉鎮是最基層的工作單位,中心又直接面對群眾、面對社會,需要有一支專兼職隊伍,特別是要有政治素質強、業務素質高、服務態度好的專職管理隊伍。縣市級政府服務中心專職人員可配備10名左右,鄉鎮政府服務中心專職人員可配備3人,兼職人員根據進入中心的事項而定。另外,還可吸收社會志愿者參加中心的相關服務工作。應關心專兼職人員的成長,對專兼職人員的晉升、獎懲應同政府其他組成部門的工作人員同等對待,以便調動工作積極性。
4、全省服務平臺統一建設。在現在還未完全統一的情況下,統一平臺、統一標準、統一辦法十分有必要。只要有行政服務職能的縣市政府部門都應進入中心,集中辦事。省政府應統一協調,創造條件,使未進入中心的公安、交管、土管等部門全都進入中心,以便所有行政服務事項都能在一個中心內進出、辦結,為企業、百姓、社會提供便捷優質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