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湖北省委員會
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促進新農村建設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制定了《湖北省“十一五”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綱要》,設立了仙洪新農村建設試驗區并大力組織實施。各地積極開展新農村建設,全省新農村建設成效明顯:一是農業農村經濟全面發展,農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二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加大;三是鄉風文明建設積極推進;四是村容村貌得到整治,農村環境得到改善;五是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取得初步成效;六是新農村建設試驗區的各項工作進展順利,成效明顯。
一、湖北新農村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1、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尚需進一步完善。農村基層組織作為新農村建設的組織者、實踐者和推動者,在新農村建設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有的地方農村村干部的民主選舉和民主監督流于形式,基層干部對新農村建設缺乏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農民缺乏參與民主管理與民主決策的意識,村民自治能力不強,在新農村建設中“等、靠、要”思想嚴重,直接影響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2、農民整體素質較低,思想觀念落后,與建設新農村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作為新農村建設主體的農民接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對新農村建設內容及其重大意義缺乏足夠的理解,在新農村建設中積極性不高。農民根深蒂固的小農意識及落后的“小富即安”的思想觀念,使農民參與新農村建設的熱情不高。
3、農村基礎設施仍較薄弱。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不足,農村的生活、生產條件不能得到有效的改善,還有相當一部分農村水、電、路、氣、通訊等基礎設施落后,成為制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
4、農村社會公共事業建設仍顯不足。雖然已經普及農村九年制義務教育,但針對農民進行的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影響到農業科研技術的應用推廣及農民外出務工的就業機會。另外,多數農村的村級公共活動場所設施匱乏,農村文化活動貧乏,農村醫療衛生條件亟待解決。
5、農業產業化程度低,農產品附加值低,農業產業鏈條短。近年來,我國沿海地區農產品加工業產值與農業總產值之比為2:1,全國平均為1:1,湖北平均為0.75:1。發達地區農產品加工程度在60%以上,全國平均45%,湖北不足40%。
二、進一步推進湖北新農村建設的建議
1、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尊重新農村建設主體——農民的意愿,扎實穩步推進新農村建設。根據各地的自然資源和經濟發展水平,以當地農民的特殊需求為導向,借鑒試驗示范區(點)的發展經驗,從農村的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制定出適合當地的新農村建設的路徑與做法。要從新農村建設階段性、層次性、多樣性的實際出發,依據村情選準新農村建設的切入點和近期努力的重點,一村一策,切不可一刀切。把農民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體,是堅持以人為本的必然要求。只有尊重農民意愿,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才能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意見,才能真正使農民主動、積極地投入到新農村建設中,激發他們在新農村建設中的創業激情。
2、轉變農業生產方式,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新農村建設的核心是提高農民的收入,而轉變農業生產方式、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是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途徑。在新農村建設中要逐步將主要依靠增加土地、勞動力、農業生產資料等要素投入來增加農業產出及農民收入的發展模式,轉變為主要依靠科技進步來促進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的發展模式;各地政府要充分發揮地域資源優勢,改變過去以種植糧食作物、農副產品簡單加工和銷售為主的傳統農業向發展特色產業轉變,通過不斷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延長農業產業鏈,打造具有競爭力的名牌產品,培育一批特色明顯、類型多樣、競爭力強的特色農業專業村、專業鎮,發展塊狀經濟,建成有影響的中、大型農業產業基地,實現農業發展方式由數量型、粗放型向質量型、效益型轉變。
3、培養一批新型的農村村干部和新型農民,為新農村建設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離不開廣大農民。因此,在新農村建設中,選拔一批責任心強、樂于奉獻、富有開拓進取精神的優秀村干部,培養一批思想覺悟高、有文化、懂技術、善管理、有遠見的新型農民,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當務之急。政府一方面要抓好農村基層組織的建設,使農村基層組織真正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織和推進力量,另一方面要將培育、留住、用好、保護好留守農村、建設新農村的優秀人才,作為今后新農村工作的重要著力點。應全方位、多途徑鼓勵外出務工人員和各類優秀人才回鄉創業,從根本上解決當前新農村建設優秀人才缺乏的不利局面,讓一大批技術型、知識型、創業型、市場型的新農民真正成為現代新農村建設的主體。
4、繼續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加強項目資金的管理,推動農村經濟發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構建和諧農村、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的基礎工程。政府要繼續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為農民解決交通運輸、飲水安全、農田水利、電網改造、信息網絡等建設問題,不斷完善農村基礎設施。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資體制解決資金不足的困難,通過政府資金的引導,吸引農民投入自有資金參與到基礎設施項目的實施中,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投資新農村建設,引導信貸資金和民間資金向新農村建設轉移。要加強項目資金的管理,以村為單位成立新農村建設管理委員會,監督資金投放和工程進度、質量,推行項目公示制,實行工程招標、物資集中采購制和集中報賬制。
5、在不同階段,采取不同的方式推進新農村建設。新農村建設應符合經濟發展的規律,根據各地、各階段的情況逐步推進。一是準備階段,政府主導快速發展,工作的重點在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農業生產方式的轉變、農業科技進步與創新、農民的教育培訓;二是起步階段,政府主導,農民主體,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三是調整階段,調整農村產業結構,發展農村(鄉村)工業,逐步實現農業現代化。
6、通過多元化投入,可持續地推動新農村建設。要保證新農村建設的可持續性,關鍵在于政府投入的常態性、規模性和持續性。首先,不僅要引起各級政府及領導的關注,引來各種建設資源,更重要的是要將這種關注上升為長久的支持政策和法律保障。其次,新農村建設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個長期、艱苦的工作。因此,需要每屆政府持續地支持和推動。除了政府的投入改善基礎設施外,還要廣泛地吸納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經濟建設,投入到既能提高農民收入、又能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的項目中,使新農村建設可持續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