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學社湖北省委員會
社會張力是指社會各種力量之間的緊張狀態。近年來,一系列沖擊人們聽覺、視覺,乃至沖擊人們心靈和信念的事件在我國一些地方發生。有與公務人員發生沖突、聚眾圍堵政府機關的群體事件,有執法人員打死打傷無辜的粗暴事件,有違背社會公德和政府誠信的“釣魚執法”,有暴力襲警、亂殺無辜的社會暴力,有見死不救的社會冷漠,有開胸驗肺、斷指伸冤的民怨。其中一些類似事件在我省也有發生。這些現象表明,我國的社會張力過大,累積速度過快。
一、社會張力過大的成因
社會張力形成的因素紛繁復雜,相關的因素有:
1、部分民眾社會基本價值觀和社會正義感缺失。我國多元文化并存,部分民眾的文化認同變差,社會主流價值觀缺失。法制不健全,使人們的一些行為既難以用共同的價值觀約束,又難以用法規制度加以規范,社會正義感缺失。
2、法規制度對弱勢群體的利益保護存在漏洞,民眾按照合法途徑維權難、成本高。法規制度在保護弱勢群體合法利益方面存在疏漏,主要表現在保護民眾合法利益的條款不具體、責任主體規定不明確、部門利益法制化傾向嚴重三個方面。業主逃逸、惡意拖欠工資的,不釀成社會事端,就很難有手段處理;油煙噪音擾民,幾個部門都可以不管;失地農民的土地補償款可以被層層克扣。法規制度存在的漏洞容易被惡意利用,加之社會糾偏機制不健全,導致民眾利用合法途徑與方式維權難、成本高。很多時候,民眾不得不選擇放棄維權,其后果就是累積了不滿和委屈。
3、政府在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方面存在職能錯位,依法行政不徹底、不到位。如政府為了推動經濟發展和加快舊城改造,有時介入商業性的征地和拆遷,強征強拆,不僅導致民怨,也將政府推向風口浪尖。有些地方職工的社保參保率不到40%,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還需要進一步引起重視、加大解決力度。在解決某些歷史遺留問題方面,有時政府是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這些做法,增加了社會張力,也使政府的誠信受到影響。
4、部分公權部門和社會服務機構存在官僚主義和冷漠現象,加劇了社會不信任感。政府部門對民眾求助反應不及時或久拖不決、司法部門處置不力、醫院見死不救的情況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數公務人員法制觀念淡薄、貪贓枉法、處事不公,使許多涉及民眾的事情得不到及時公正處理。這些情況加劇了社會的不信任感和不安全感。由居家怕盜、出門怕偷、買賣怕假、交往怕騙,逐步發展到守法者怕欺、相信政策者怕遭愚弄,許多民眾心理上處于焦慮和提防狀態。使一些本可通過正常途徑解決的問題,往往采取聚眾鬧事、越級上訪方式尋求解決。
5、民意表達機制不健全,訴求渠道不暢通。在社會轉型、政策調整、利益矛盾凸顯的宏觀背景下,有的地方存在隱瞞實情、堵塞言路、壓制民意的情況,使得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不能及時上傳。
二、舒緩社會張力的對策建議
舒緩社會張力是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建議的措施如下:
1、發揮國家權力機關的社會教化作用。要針對我國部分民眾社會基本價值觀缺失的現實,構建社會普遍認同、能夠指導和約束社會運行的基本價值觀和基本行為規范。要培養民眾健康向上的社會心態,消除浮躁、寡廉、嫉妒等消極心態。要采取多種措施教導民眾,可以維權、不可逾規;可以奮進,不可浮躁;可以羨慕、不可嫉妒;可以生財、不可寡廉。
2、探索有效的社會利益均衡機制。在我國,貧富差距、勞資差距、城鄉差距將在未來相當長時期內存在,建立社會利益均衡機制的核心是調節社會各階層之間的利益關系。貧富差距的核心是貧窮者生計維艱,心理失衡。勞資差距的核心是勞動者的收入偏低,基本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城鄉差距的核心是農民的合法權益缺乏有效的保護。雖然黨和政府采取了許多政策措施來縮小貧富差距、勞資差距和城鄉差距,加大了對勞動者、尤其是低收入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力度,但仍然不能滿足民眾的期望。因此,我國建立社會利益平衡機制的關鍵是: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農民與農民工的基本權利。
3、降低民眾維權的代價。要從法規制度、工作機制、責任追究等方面入手,便于民眾合法維權,降低民眾維護合法權益的代價。要建立快速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力爭在第一時間化解社會矛盾,警方及時出警,公檢法及時立案,政府執法部門及時受理和處理投訴,消除民眾尋機逾越法規尋求維護權益的時空條件,盡量減化司法訴訟程序,降低訴訟成本,加大判決執行力度,切實解決司法維權難的問題。
4、加大服務型政府建設力度,提高干部隊伍素質。政府要以向社會提供基礎性、普惠性和全局性的公共服務為目標,加大社會服務力度。要把當前民眾關心的權益保護、社會的基本公平與正義等與最低生活保障、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一道作為政府的優先公共服務內容。要增強干部隊伍的社會責任感,確保國家公務人員能夠聽民意、順民情、諒民苦、解民難,消除官僚主義和冷漠現象。
5、加強民眾利益訴求渠道的制度化建設。要進一步完善現有的利益訴求表達機制,把民眾利益訴求納入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讓民眾享有更多的利益訴求制度資源。
我國的民眾利益訴求表達機制以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制度為核心,包括人民信訪制度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這些制度為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表達提供了基本的制度環境。但不同人群在使用這些制度資源的過程中呈現明顯的不平衡性,城市民眾和社會的精英階層利益訴求表達較為充分,而基層群眾明顯處于劣勢,時常存在訴求表達渠道不暢、受理不力等情況。要正視這種情況,實現制度內利益訴求表達渠道的通暢。一是要進一步完善基層民主制度。適當增加城鄉基層群眾在人大、政協等組織的代表名額,讓不同的利益主體都有表達自己利益訴求的平等機會;進一步發揮人大和政協在表達民意方面的基礎平臺作用,擴大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知情權、決策參與權和監督權;進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聯系選民和界別群眾的制度。二是要進一步發揮社會組織作為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聯系的橋梁作用。個體利益訴求有其分散性、局部性和不可控性,以高度的組織化代替分散的個體利益訴求是現代社會的基本特征。三是要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建立和完善重大決策聽證制度;進一步發揮媒體在民眾利益訴求表達方面的作用;重視網絡輿情。四是要探索基層民眾與政府之間的快捷溝通機制,讓關系基層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能夠及時反映到政府有關部門,使之能夠得到及時妥善地處理。
社會張力過大有害,舒緩社會張力是國家權力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消弭社會矛盾,舒緩社會張力,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