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 民盟湖北省委員會
加強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與農業科技推廣,是增加農民收入、發展現代農業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根本出路。為進一步研究探索我省農業科技創新與推廣的思路與對策,2009年5月27日至6月12日,省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與民盟湖北省委員會聯合組織調研組,在陳春林副主席的帶領下,聽取了省農業廳、省科技廳、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情況介紹,并到省農科院、咸寧市及咸安區、赤壁市、嘉魚縣和天門市開展了調研,調研組深入田間地頭走訪農民,聽取意見,并與農業科技專家和農業技術服務人員進行了廣泛座談。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業科技創新和推廣的基本情況
農業科研方面:全省農業科研機構現有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4000多人,其中高級職稱(含兩院院士12人)占43%,中級職稱占28%,初級職稱占29%;科研人員中從事基礎研究的占11%,從事應用研究的占45%,從事發展研究的占24%,從事新產品研發的占20%;全省現有各類農業科研教學機構55家,其中國家在鄂農業科研機構(包括大學)7所,省級和市州農業科研單位17個,其他行業科研單位31個;全省共建有國家級農業工程中心、重點實驗室21個,國家級檢驗測試中心12個,為我省農業技術的創新與推廣打下了較好的基礎。
農業科技推廣方面:2003年以來,我省在全國率先推行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并同步改革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立“以錢養事”新機制。目前全省共有農技推廣中心(包括畜牧、水產、農機、農技)323個,落實鄉鎮上崗農技推廣人員21846人,其中種植業4958人,畜牧業14843人,水產業925人,農機服務1480人,農業科技人才知識結構比較完整,專業層次基本適應農業各產業發展的需要。
通過完善農業科技創新體系、推行“以錢養事”新機制,我省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和農業技術服務能力得到明顯提高,主要表現在:
(一)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明顯提升
一是科研實力增強。根據農業部對全國1077個市州以上農業科研機構研究能力共22項科研綜合指標評估結果,“八五”期間我省2個研究單位(省農科院、恩施紅廟農科院)進入全國前100名,“十五”期間省農科院、恩施州農科院再次進入百強。從省份來看,我省17個農業科研院所實力綜合考評居全國第13位,居中部首位。二是科研成果不斷涌現。我省兩系雜交稻、優質油菜、三元雜交豬、生物農藥、生物肥料、生物疫苗、植物細胞和組織培養、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應用、動植物的營養與代謝、胚胎移植等方面的研究,達到國內先進水平,部分領域處于國際領先水平,取得了大量的農業科技成果。三是科技進步因素對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升作用明顯。通過大力加強農業科技創新,形成了一批在全國具有重要影響和比較優勢的創新基地和團隊,培育了一批龍頭企業和知名品牌,攻克了一批重要的農業關鍵共性技術,促進了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經濟結構的優化,科技進步在農業增長中的貢獻率達到45%。如咸安區近兩年共進行了150多項新品種、新技術的試驗示范,引進各類農作物新品種60多個,2008年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4629元,比上年增長18.7%。
(二)“以錢養事”新機制夯實了科技興農基礎
一是農技隊伍精簡,服務人員收入增加。在上崗人員確定過程中,全省大多數地方采取了資質審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擇優錄用的方式,讓真正有能力的人員進入公益性服務行列,公益性服務人員比改革前減少70%以上,減輕了包袱,精干了隊伍,提高了素質。同時,改革后農技服務人員的收入也得到了相應提高,以咸寧市為例,該市鄉鎮農技站改革前,人平經費約3000元,尚不足解決基本生活;改革后,通過競爭上崗,上崗人員減少,人平服務經費增加到1萬元左右,2009年將增加到人平16000元左右。
二是農業技術服務投入增加,服務效能提高。去年,省財政按每個農村人口15元安排農村“以錢養事”補助經費,達到6.2億元,比改革前大幅增加。如崇陽縣改革前全年總經費只有24萬元,改革后,到2009年則可增加到100萬元以上,不僅保證了上崗人員的基本生活,而且還有少量可用于服務所需的資料、培訓、交通及個人的學習費用等,今年進村入戶進行技術指導與服務的人次比去年大幅度增加,戶平達到5次以上,服務深度和廣度得到明顯改觀,服務效能顯著提高。
三是推行合同管理,科技服務人員責任感增強。按照“財政出錢,購買服務,合同管理,農民認可,考核兌現”的要求,全省每個鄉鎮農技服務中心都與所在鄉鎮簽訂了年度服務合同,服務中心上崗人員個人又與中心簽訂了服務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了雙方的責任、權力和義務,重點明確了全年的服務項目的要求,同時按考核辦法規定,每次服務都要經服務對象簽字認可,農民參與的積極性增強,也強化了農技人員的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
四是不斷創新農技推廣服務新路子。在堅持推行“以錢養事”新機制的過程中,各地全面開展了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短信、村村屏等現代媒體宣傳農業科技,如天門、咸安、赤壁、嘉魚等市縣都有一些很好的作法。在推動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方面,積極探索了一批推廣服務的新模式,重點加強了“農技110”的科技信息資源庫、科技信息服務中心平臺和網絡體系建設,截止目前,全省已建有基層服務站300多個,注冊用戶達到120萬戶。
二、目前農業科技創新和推廣面臨的困難與問題
農業科技創新體系方面:
1、農業科技創新投入不足。據2007年農業部對全國市州以上農科院測算評估,湖北省級農業科技事業費和科技“三項經費”的投入居全國第27位。2003年至2007年,省級總經費28682萬元,其中支持農業科技攻關項目占全省攻關項目數的24%;單個項目獲得的經費支持僅11.5萬元;“重大項目計劃”2006年才啟動;“自然科學基金”計劃中少有農業項目。以我省“十一五”科技攻關重大項目“水稻新品種選育”為例,2006年至2008年每年該項目投入100萬元,參與攻關的單位有12家之多,相對于我省3000余萬畝水稻種植面積來說,每年每畝水稻生產的新品種選育費用僅為3分錢左右,很難開展深入細致的研究工作,而同期其他水稻主產省份的育種研究投入大多是我省的5倍以上,有的甚至超過10倍。
2、科技研發缺乏長入經濟的激勵機制。湖北科教優勢突出,每年承擔的國家科研項目位于全國前列,但由于政策引導不力和利益驅動機制缺失,高校科研人員服務企業和經濟的動力不足,校企之間、科研單位與農民之間缺乏長期合作的互信基礎,眾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尚未與地方企業、特別是農村經濟實現有效對接,產學研結合的有效機制長期沒有形成,科研內容的產業化導向不強,與地方產業發展的實際脫節,導致科技對現代農業應有的強有力支撐作用沒有很好地發揮出來。造成這一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現行的政策導向,成果研發者沒有成果轉化的直接責任,也缺少轉化的壓力和動力,往往導致成果成熟度不夠,成果難以轉化。
3、農業科研創新主體建設滯后。從科研單位來看,我省農業科研創新機構仍存在條塊分割、管理分散、機制不活等問題,研究領域狹窄,學科單一,與農民最迫切、最現實的科技需求結合不緊,科技人員的主動性和創新性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從農業企業來看,現有農業企業實力不強,規模不大,優秀的涉農科技上市公司數量有限;從農業科研外部環境來看,受宏觀經濟體制、法治建設、資本要素市場發育進程的限制,一些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流于形式,沒有從制度保障上調動起企業、民間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農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創造性。
4、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缺乏中試階段的政策扶持。農業科技成果中試的投入高、周期長、風險大,而我省在政策上對農業科技成果中試的扶持不夠,有關部門對農業生產中的實用技術創新在項目申報、資金支持上都沒有擺在應有的位置,使得示范推廣的中間試驗環節缺乏,推廣鏈條斷裂,這是我省科技成果轉化率低、達不到全國平均水平的一個重要原因。
農業科技推廣體系方面:
1、農技推廣隊伍嚴重青黃不接,知識老化。據調查,目前上崗的農技人員主要是45歲左右的中年人,新生力量補充難。目前的“選調生”、“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用人渠道和有關政策還不能解決把人才留在鄉鎮、留在基層農技推廣崗位上。以赤壁市為例,在鄉鎮公益性農技服務人員中,沒有大學學歷人員,第一學歷是大專的人員只有5人;沒有高級職稱人員,中級職稱人員只有7人,整體素質偏低。年齡超過35歲的42人,占80.7%。由于工作環境及生活待遇差,基層農技推廣很難吸引到高學歷人才。現從事農業科技推廣人員大多數是上世紀80年代大、中專畢業生,由于長時間在基層工作,沒有進行專門的培訓,不能及時掌握應用最前沿、最新的農業科技知識,難以適應新形勢下農技工作的需求。
2、經費到位遲,全額落實難。近幾年省級財政經費都是在當年9月前后下撥到縣市,縣市再到鄉鎮、到服務中心又要一段時間,很多鄉鎮農技服務中心出現上半年無服務報酬的情況。不少地方當年的服務合同在上半年還沒有簽訂,造成農技人員無事做、無生活保障。服務合同不在頭一年底或來年初簽訂,必然嚴重影響當年技術推廣工作。一些地方對省級“養事”專款和縣市農技推廣經費預算打折扣。根據調查,去年全省實際用于農業服務中心的“養事”經費,占應撥經費的比例不足70%。省里規定的公益性服務經費由縣級財政國庫直達服務主體,但仍有58個縣(市、區)實行的是先撥付到鄉財政所,再由鄉財政所撥到服務主體,變著花樣克扣的現象大量存在。
3、農技人員實際待遇偏低,心理不平衡。一是實際報酬水平較低。盡管改革后由財政支付服務報酬比過去增加,但除去交通費、通信費等個人支出部分,實際收入大大少于統計數。我們了解到,鄉鎮農技服務人員報酬水平與在縣級事業單位工作的同等工齡、同等學歷、同等技術職稱人員相比,中級技術職務的低1萬元左右,助理技術職務的低6000多元。二是保險及福利水平低。盡管都辦了養老保險,但保險水平低于當地事業單位的標準,同時許多地方的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比例不到30%。三是對自身社會身份轉變存在失意情緒。由國家干部變成社會人后,上崗人員為了保住就業崗位和勞務報酬,不僅要為農民服務好,完成合同任務,還要花精力和財力與村干部拉關系,鄉鎮領導更是不敢得罪,農技人員認為他們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待遇處在鄉鎮最底層。
4、債務包袱重,農技服務裝備差。許多農技服務中心沒有辦公用房,有的不得不在倉庫、雜物間辦公,有的和鄉鎮政府經濟發展辦一起辦公,60%以上的鄉鎮農業中心沒有專用電話,90%以上的沒有配備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缺乏農技服務、農技培訓必需配備的儀器設備,一定程度上造成農技人員不安心現有工作,影響了服務質量和效果。
三、進一步加強農業科技創新和推廣的政策建議
(一)關于農業科技自主創新的建議
1、改革農業科研項目與成果的選擇評價機制。一是調整科技項目的選擇機制。農業應用性科研項目主要由各基層部門和農業企業提出研究課題,從中遴選重點攻關項目,真正做到項目選擇來源于基層和生產一線。二是調整科研成果的鑒定評價機制。由以專家為主體的小型會議鑒定評價調整為以成果應用者為主體(或參與)的生產應用鑒定評價,用成果的應用實效來評價成果的優劣。三是調整科技人員轉化成果的激勵政策。在全省科技獎勵委員會下,設立農業科技進步獎勵專門委員會,負責評定農業科技進步獎、成果轉化推廣獎,修訂評審辦法、指標等,增加農業科技成果獎項占全省科技成果獎項的比重,增加市州縣等基層農業科技成果獎勵比重,突出農業科技實用技術創新與獎勵,充分調動和發揮基層農技人員的積極性和首創精神。
2、統籌兼顧調整時期的自主創新主體建設。針對農業企業經濟和科研實力弱、農業科研單位固有體制機制問題,目前還不宜過急地單純強調單個方面的主體作用,將農業科技創新的任務和經費集中交給農業企業或科研單位,要通過建立新的科研組織模式,統籌兼顧兩個主體的積極性。例如,由農業企業或農民專業協會(成果應用者)根據自身需求提出研發項目,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研發項目招標并提供經費支持,中標的研究單位開展科技攻關,重點支持農業企業和科研單位聯合開展的投標項目,獲得的成果交由項目提出單位進行生產應用檢驗,這樣可在企業(農民)、政府主管部門和科研單位之間形成多贏局面。
3、建立創新基地,完善農業科研創新機制。要進一步加強省農業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整合力量,建立一個隊伍精干、分工協作、開放有序、能發揮全省整體功能的農業科技創新中心;同時,要仿照國家建立區域創新中心的做法,按照農業區劃和現有農業科技資源分布狀況,以“全省成體系,地方有特色”的原則,在全省建立若干區域性的農業科技創新基地,通過利益協調機制,構建省級和地市兩級有明確分工的科研體系格局,從而形成布局合理、層次分明、任務分流、協調高效的農業科研社會化網絡結構。
(二)關于農業科技推廣的建議
1、落實財政對農技推廣投入的增長機制,研究化解農技服務機構的歷史債務具體辦法。一是切實落實“以錢養事”經費中農技服務的經費比例。鄂辦發(2007)17號文件明確提出,省級“養事”經費要按80%用于農技推廣,建議通過審計監督部門的介入,切實落實這一規定并保證在每年第一季或上年底到位。同時,允許調劑一部分資金用于鄉鎮農業服務中心完善必要的辦公設施、儀器設備和試驗示范基地的建設。二是逐步提高財政支出預算科技經費及農業科技推廣經費比例。省政府應通過轉移支付方式,對由縣(市)一級依法承擔的國家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項目的實施和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工作、生活條件的改善給予適當比例的資金補助,并逐步形成由中央、省、縣三級共同負擔,按中央、省、縣4:3:3的比例,從財政支付預算資金中單列安排的供養格局。三是省政府成立專題調研小組,盡快研究農技推廣服務機構的歷史債務問題,提出具體解決辦法,為鄉鎮農技推廣事業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2、建立鄉鎮農技服務人員的培訓晉升機制,穩定農技推廣隊伍。一是強化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培訓和考核,努力提高農技隊伍的綜合素質。對農技推廣機構人員制定培訓計劃,定期達到新形勢下農技推廣要求。應盡快把對“基層農技推廣人員培訓”納入省級人事培訓計劃,對全省的鄉鎮農技推廣人員開展崗位技能培訓。二是制定晉升機制,充分調動農技人員的積極性。省有關部門在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出臺相關政策,對在鄉鎮農技服務機構工作滿一定年限的工作人員優先招考、選拔為鄉鎮干部或縣級部門工作人員。三是進一步落實有關政策,解決養老、醫療、工傷保險問題,以穩定農技隊伍,讓他們安心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同時要建立長效機制,保障農業科技人員的正常福利待遇,對農技人員采取重點扶持、扶強扶秀和以獎代補的方式,培養造就一批科技實業家,確保農業科技推廣事業健康發展。四是對長期在農技推廣第一線的服務人員,要在職稱評定方面出臺傾斜政策,以調動基層農技人員積極性。
3、加強農技推廣后備隊伍建設,打通人才流向基層農村的通道。一是擴大“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脫產班招生數量,這些學員畢業回村服務3-5年后,優秀者聘用補充農技推廣隊伍。二是建議改革目前涉農高校本科生的招生辦法,實行由縣市報用人計劃,參加統一高考,單獨錄取,學費減免、學生畢業后回原地工作。三是對“三支一扶”的學員,通過當地組織、農業、人事等部門考試考核,直接錄用為縣市區農業部門事業單位人員。
4、加強多元化服務主體建設,促進農技推廣市場發育。真正的“以錢養事”機制形成,有待于農村服務市場化和多元服務主體的有序競爭。一是支持和鼓勵農村推廣機構與科研院所深化體制改革,支持和鼓勵農技推廣機構與科研院所、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民營企業家聯系、協作,構建以各類農技推廣機構為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農業科研、教育和涉農企業、中介組織廣泛參與的多元農技服務體系。二是鼓勵各類服務機構參與社會公共服務的公開招投標,推進農技服務的市場化,開展產前、產中和產后全方位服務,在市場競爭中、在不斷提高服務主體知名度和信譽度的過程中,做強做大專業化、區域化的服務組織。三是完善農技服務內容和過程的監管與考核。加大農民參與考核的力度,充分考慮農民的利益訴求和真實需要,使得購買的服務效果滿足農民的愿望,達到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的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