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失信違約行為的懲罰缺乏足夠的力度,失信者得不到強有力的制裁和懲戒,誠實守信者得不到應有的好處和保護,結果守信收益小,失信成本低,企業決策容易產生經濟學上的逆向選擇。”全國政協委員、黃岡市政協副主席楊俊表示,有必要建立統一信用數據庫,奠定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平臺。
楊俊委員建議,促進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的規范發展,充分發揮它們對企業失信行為的監督作用;制定社會信用建設所需要的相關制度,如信用信息的采集、分類、保護、使用、發布、聯網與交換制度等;在一些國家管理或事關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協調中,把企業信用認證情況引入資質標準,使信用認證成為經營該商品的準入條件。
(研究室宣傳處 李雙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