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湖北省委員會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技能人才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人才隊伍逐步發展壯大,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全省技能人才的總量、結構和素質還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已成為制約我省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和阻礙產業升級的“瓶頸”。按經濟增長和產業結構調整的情況預測,到2020年,我省城鎮技能勞動者占城鎮從業人員的比重將達6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重達到60%以上,技能勞動者、高技能人才的缺口分別達到600萬人、560萬人,因而技能人才培養任務十分繁重。
一、我省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主要問題
1、總量不足,地區行業分布不均衡。目前我省技能勞動者不到城鎮從業人員的38%;高級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為107萬人,占技能勞動者的21.3%。高技能人才呈現四個不均:中心城市集中、縣市偏少;勞動密集型產業集中、高新技術產業偏少;大型企業集中、中小企業偏少;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中、民營企業偏少。
2、結構不優,高端人才嚴重缺乏。我省技能人才整體結構呈現出“三多三少”局面:技能等級低的多、高的少;技術骨干年齡大的多、年輕的少;文化程度低的多、高的少。武漢、黃石、襄樊等機械制造業比較集中的城市,高級技師和技師平均僅占技能人才總量的1.17%和3.65%;中青年技能人才短缺,面臨斷層斷檔、青黃不接的局面。
3、素質不高,新型人才數量偏少。目前,我省技能人才特別是高技能人才大多是在生產服務實踐中崗位成才的,絕大部分高技能人才實踐經驗很豐富,但理論和專業知識不系統;傳統技藝很熟練,但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知識和技能很欠缺;熟悉自身崗位的“一專”人才多,而“一專多能”的人才很少。
4、流失嚴重,跨省流動較為頻繁。全省操作服務崗位不僅緊缺工種、急需人才難求,而且關鍵崗位、關鍵工序人才難留。我省是職業教育大省,但75%以上的畢業生流向沿海發達地區。企業人才流失也相當嚴重,并且流出的多是中高級技能人才。
(二)原因分析
1、認識不高,技能人才工作未引起足夠重視。目前部門、地方、企業和社會對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視程度不一。有的部門和地方說起來重視,做起來輕視。大多數縣市認為本地高技能人才少,沒必要開展高技能人才工作。絕大部分企業都認識到高技能人才對企業的重要性,但做起來差異很大,部分企業“只管用人,不管培訓”。社會上“重仕輕工、重學歷輕技能”的觀念仍根深蒂固。
2、機制不全,技能人才培養、激勵制度不完善。中央和省制訂的一些政策,還缺乏具體的操作辦法。技能人才培養的五大制度還不完善:設立技師學院的辦法沒有出臺,師帶徒制度缺乏全省性的指導辦法,校企合作制度、企業職工培訓經費提取和使用制度、職業(技工)院校教師到企業實踐和企業接收學生實訓的制度等缺乏可操作的辦法。激勵機制不健全,部分企業未將技能等級與薪酬待遇掛鉤,大多數技能人才特別是高技能人才的工資、福利等待遇偏低。企業技能人才評價辦法、首席技師選拔獎勵辦法、技能大師和技術能手評選表彰獎勵辦法還未出臺。
3、保障不力,政府與企業的“兩個作用”未充分發揮。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技工學校已成為技能人才培養的搖籃、高技能人才培養的重要陣地,但政府扶持力度不夠,導致五個不足:一是經費投入不足;二是師資力量不足,一體化師資嚴重短缺;三是實訓設備不足,全省1/3的技工院校經費嚴重短缺、2/3的學校經費不足;四是實訓基地建設嚴重不足;五是政策落實不足,技工院校在職業教育中的定位、資金投入、招生、學生待遇不能享受職業院校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企業培養高級技師的積極性不高,造成四個不夠:一是培訓力度不夠;二是落實技能人才的有關待遇不夠;三是參與校企合作主動性不夠,一些企業不愿承擔培養人才的社會責任;四是技工院校學生實習的保障不夠,學生實習期間的薪酬、福利、安全缺乏保障。
4、高技能人才管理服務制度不夠完善。人才流動的管理辦法不健全,對人才的流動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給企業帶來較大損失,影響企業培養人才的積極性。技能人才交流平臺缺失,影響同業交流和水平的提高。
二、加快我省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建議
(一)加強領導,建立全方位的工作格局
1、發揮黨委政府的主導作用。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各級黨委政府應從組織領導、政策導向、規劃指導、資金投入、工作部署和檢查監督等方面,真正把技能人才擺到高層次人才同等重要的位置,特別是要在營造政策環境和輿論環境上下功夫,引導更多的勞動者走技能成才之路。形成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勞動保障部門主管協調、各部門密切配合、全社會各方面共同參與的技能人才工作格局。
2、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企業應承擔培養和使用技能勞動者的主體責任,制定技能人才培養規劃,加大職工培訓經費投入,不斷健全完善職工培訓、考核、使用、激勵制度,開辟人才成長的多向通道。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應加強本行業技能人才需求預測、業務指導。
3、調動學校和勞動者個人的積極性。學校應改革傳統的教育模式,緊密結合企業的需要,設置專業、組織教學,注重對學生能力的培養。勞動者應提高學習技能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政策扶持,增強技能人才培養能力
1、培養緊缺型技能人才。其一,加強重點品牌專業的建設。重點加強機械、汽車、鋼鐵、橋梁、醫藥、化工、食品、紡織、建材等傳統專業,先進制造業、光電、通信、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環保節能等高新技術專業,物流、金融保險、旅游、文化、信息等現代服務專業建設。每年確定重點扶持專業,給予資金支持,做到市場對接、條件優化、品牌扶持。其二,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實施“一體化”師資培養計劃,對參加培訓的教師給予經費補貼。鼓勵企業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擔任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教師。發揮退休的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余熱,組織其到職業培訓機構任教。
2、推進校企合作培養新模式。大力推進技工院校與企業全方位、多形式、深層次合作,重點推進省內企業與技工院校的對接,與解決我省“招工難”、“技工荒”問題相結合。研究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稅收優惠政策,對主動承擔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實訓的企業給予經費補貼,對校企合作輸送技能人才較多的技工院校給予資金扶持,對積極開展校企合作、承擔實習見習任務、培訓成效顯著的企業,進行表彰獎勵。
3、全面提高技工院校基礎能力。其一,加強技師學院建設。每年重點扶持兩所技師學院建設,幫助改善辦學條件,力爭通過5至10年的努力,在全省重點建設10所技師學院。其二,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建設。依托技工院校和大型企業,每年重點建設5個公共實訓基地。其三,加強重點技工學校建設。每年扶持20所技工學校,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4、對家庭困難人員參加技能培訓提供資金支持。按企業需求的人數,采取競爭性分配,每就業一名學生,政府給予一定數量的補貼用于購買培訓成果。
(三)完善辦法,促進能力評價與使用待遇相結合
1、制定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評價辦法。糾正職業技能鑒定過度社會化、市場化的傾向。注重國家標準與崗位要求相結合、職業能力與工作業績相結合、專業評價與企業認可相結合,逐步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企業技能人才評價、院校職業資格認證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實施辦法。同時規范程序,加強監管,保證質量,提高評價權威性。
2、營造技能人才“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制度環境。省政府應盡快出臺《湖北省首席技師選拔獎勵辦法》,健全技能人才帶頭人制度,完善技能人才聘用制度,充分發揮技能人才在企業決策、技術革新、技術攻關、帶徒傳藝上的特殊作用,促進“高層人員尖端化、中層人員專家化、基層人員職業化”。
3、落實技能人才各項待遇。使技能人才在崗位聘用、評定工資、期權股權、崗位津貼、帶薪學習、培訓休假、出國進修、城鎮落戶、子女入學等方面與專業技術人員同等對待。
4、研究制定技能人才流動管理辦法。在《勞動合同法》的框架內,制定規范管理辦法,促進合法流動、有償流動、有序流動,鼓勵技能人才向縣鎮和農村流動,服務縣域經濟和新農村建設。
(四)創新機制,實施多層次的激勵保障
1、推進職業技能競賽制度化、品牌化、規模化。每年開展1-2次全省性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對優勝者破格晉升職業資格,并給予獎勵;指導各部門、行業、企業開展技術比武、崗位練兵活動,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促進技能人才脫穎而出。
2、完善政策與企業相結合的多層次獎勵制度。省政府每兩年開展一次全省技能大師和技術能手評選,提高一次性獎勵標準;每三年開展一次湖北省首席技師評選,給予一次性獎勵;提高高技能人才享受國務院、省政府、市縣政府津貼的比例,由勞動保障部門統一組織評審推薦。各市、州、縣和行業、企業也要建立相應的獎勵辦法。
3、建立多渠道的資金保障機制。其一,落實政府“四項資金投入”。設立高技能人才培養專項資金,落實城市教育費附加用于技工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養的資金,職業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專項經費用于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建設的資金;公辦技工院校及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工資業務經費。通過政府財政資金撬動,引導帶動企業、社會、學校和個人多渠道投入。其二,落實企業職工培訓經費。研究制定企業職工經費管理使用辦法,確保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比例建立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其中30%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養。研究制定中小企業職工培訓經費統籌使用辦法,對自身沒有能力開展職工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的企業,依法對其職工教育經費的1/3實行統籌,由勞動保障等部門統一組織培訓服務。其三,鼓勵社會籌資培養高技能人才。加大政策性貸款和國債資金對技工院校教育培訓的支持,鼓勵社會各方聯合或自己開辦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鼓勵民間資本、國外資本投入職業教育培訓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