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湖北省委員會
在我國,伴隨著經濟轉軌、社會轉型,人口老齡化顯現了許多新變化、新矛盾和新特點,尤其值得關注的是“三個提速”。(1)老齡人口增長提速。(2)家庭結構變化提速。(3)空巢化高齡化提速。人口老齡化社會的一個顯著特點,是空巢老人、高齡老人增長提速,比例擴大,照料護理成為突出難點。這三個提速表明人口老齡化形勢嚴峻,已進入了一個關鍵時期。
基于社會大環境的變化,結合湖北的實際情況,針對養老公寓數量、質量的嚴重不足,提出建設養老公寓的構想,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問題,解決可能出現的老年人口需要醫療、照料的實際問題,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積極意義。
一、湖北人口老齡化的現狀
湖北老年人口總量增加較多。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時有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381.29萬人,1990年普查時增加到449.78萬人,8年間增加68.49萬人,增長17.96%,在449.78萬老年人口中,低齡組(60~79歲)老人為423.23萬人,占94.10%,高齡組(80~99歲)老人為26.52萬人,占5.90%。1990年湖北超高齡(100歲及以上)老人208名,比1982年的91人增長1.29倍。湖北人口老齡化存在城鄉與地區差異,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流動人口增加,由農村流入城鎮的多為青壯年,鄉村老年人口比重較大。老年人口的未婚率低,喪偶率高,女性老人的喪偶率大大高于男性老人。老年人口隨著年齡的上升,離婚率比重下降。1982年湖北60歲及以上老年在業人口為81.41萬人,1990年為130.19萬人,8年間增加48.78萬人,增長59.92%,在130.19萬人中,男性為97.75萬人,占75.08%,女性為32.44萬人,占24.92%。老年在業人口具有明顯的城鄉和產業差別,湖北在業的老年人口大部分從事第一產業(農、林、牧、漁業),其次是第三產業,而從事第二產業的老人很少。
湖北省人口年齡構成發生較大變化,人口老化進程明顯加快。據2005年1%人口抽樣調查資料推算,2005年湖北省65歲及以上人口為451.7萬人,占7.49%。如按常住人口口徑計算,湖北省65歲及以上人口所占比重達9.18%。與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則上升了1.07個百分點。五年來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平均每年上升0.21個百分點,與1990至2000年10年間的年均增長0.08個百分點相比,高出0.13個百分點。從老年人口規模來看,2005年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到451.7萬人,比2000年的376.1萬增加75.6萬人,年均增長幅度達3.73%,而1990年—2000年十年間僅增加77.1萬人,年均增長幅度也僅2.32%,可見五年來湖北省人口老齡化進程明顯加快。
隨著多年來生育水平的下降和人們健康水平的提高,未來幾年湖北省人口老齡化進程將進一步加快。一方面,老年人口規模迅速擴大,據預測,老年人口總量將從2005年的451.7萬人增加到2010年的508.02萬,增長12.5%;到2020年將增加到791.3萬,比2005年增加340萬,增長75%。另一方面老年人口比重迅速提高,老齡化速度明顯加快。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2010年將提高到8.2%,比2005年的7.49%提高0.61個百分點。2020年將提高到12.56%,比2005年提高5.07個百分點。2020年以后老齡化程度繼續提高,到本世紀中葉,老年人口比重將達到33%,達到重度老齡化階段。湖北省人口老齡化的快速發展和日益增加的老齡人口規模,給湖北省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養老保障帶來了嚴峻的挑戰。
按照國際標準,武漢市1993年就跨入老齡化社會的行列。據最新調查資料顯示,2006年底,武漢市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口達1031257人,占全市總人口的12.59%。全市老年人口首次突破百萬。我國老年人口的生存保障機制和醫療保障體制都取得發展,也有較好的措施與辦法。而老年人的生活照顧與照料是今后會產生的新問題,有效的解決辦法是養老公寓的建設,而在這一方面卻顯得嚴重不足。
二、社會養老公寓的不足
老年公寓養老是一種老年人相對集中居住,以社會化服務為主的養老方式。從國外發展實踐來看,老年公寓養老主要有四種方式:一是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二是服務型老年公寓養老,三是護理型老年公寓養老,四是大型老年綜合體養老。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指在一個社區中,專門劃出一幢樓或幾幢樓供老年人相對集中居住,它的特點,一是老年人居住采用住宅形式,住宅設施進行了無障礙設計,二是老年人生活自理,社區提供社會化服務,如老年人的購物以及必要的家務勞動都可由社區代為服務。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實際上采取的是居家養老加社會服務、個人自理加社區援助的養老形式,與住家養老加社區服務較為相似,不同的是老年人相對集中居住。服務型老年公寓養老也是老年人集中居住,但一般采取宿舍的形式。護理型老年公寓養老實際上基本等同于醫院與護理院養老,主要為老年人生命中的特定階段或者生活難以實現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服務。大型老年綜合體養老也是老年人集中居住,但規模較大,老年設施與老年服務齊全,從國外實踐來看,大型老年綜合體一般承納老年人至少在千人以上,有的達上萬人,而且整個社區主體為老年人。在大型老年綜合體中,老年醫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娛樂中心以及老年購物中心等較為齊全。
護理型老年公寓養老適應特定的老年人,在老年公寓養老發展中,屬于相對固定的“恒量”。在另外三種老年公寓養老方式中,我國目前主要發展的是服務型老年公寓養老。而我國今后則應大力發展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以及大型老年綜合體養老,尤其要加強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的發展。與服務型老年公寓養老相比,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有著更大的優勢。
其一,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能夠實現個人自理性與社區幫助性的有機結合。就老年公寓養老來說,在老年人能夠自理階段,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是首選,在老年人自理比較困難階段,服務型老年公寓養老是首選,在老年人生命特定階段或者根本無法實現自理時,護理型老年公寓養老是首選,國外養老發展實踐已經驗證了這一點。根據美國老年公寓及護理業項目投資中心的調查表明,住進服務型公寓的美國公民平均年齡是85歲,大多數年齡段的老年人都選擇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而且,獨立型老年公寓模式還能夠發展老年人互助養老、“養老儲蓄”以及鄰里互助養老。目前,我國老年人口大多是“年輕型老年人”。顯然,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的發展空間要更大。
其二,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能實現開放性與封閉性的有機結合。獨立型老年公寓具有開放性,老年人聚集到一起,但并沒有與社會其他部分截然分開。老年人與社會生活與社區環境,尤其與兒童接觸頻繁,這對于老年人克服孤獨感、失落感,大有裨益。
其三,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能夠實現公共性與私密性的有機結合。獨立型老年公寓采用住宅形式,老年人私密性方面有充分保障。而且由于相對集中居住,老年人能夠參與社區為老年人組織的各種活動,公共性也有所保證。
我國目前主要發展的是服務型老年公寓養老,這造成了老年公寓養老發展的誤區。一方面,大量的老年人需要老年公寓養老,有到老年公寓養老的意愿。據調查顯示,在重慶市,經濟屬于中上等的老年人中,40%以上有到老年公寓養老的意愿;上海市的網上調查也顯示,老年人希望社會化養老的比例達到64%。另一方面,許多老年人找不到合適的老年公寓。西方發達國家養老床位數約為老年人口總數的3.5%,而我國卻僅為0.8%。從邏輯上分析,即使只有3%的老年人選擇社會化養老,我國就應當至少有360萬老年人入住老年公寓。但目前,我國各級老年公寓僅能入住120萬人,而實際入住卻只有70萬人,老年公寓養老的作用遠遠沒有發揮出來。“讓我進敬老院(服務型老年公寓)我不去,但如果讓我進老年公寓(獨立型老年公寓),我一定去”,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了老年人的心聲。
至于大型老年綜合體養老,也不但具備了獨立型老年公寓養老的優勢,另外,其更具規模效應,但其對用地以及人口規模有著一定的要求。隨著我國郊區化的發展,一些大城市有條件也可以適當發展大型老年綜合體養老。
目前武漢市區已經成立了22家居家養老院,即由政府出資,社區的獨居老人、貧困老人可以定期享受到服務員的上門服務。
三、解決對策——加強養老公寓的建設
(一)建立和完善老年住房的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是解決好老年人住房問題的保障條件。如,日本為推進老年人住宅的發展和居住環境無障礙化,1994年實行了《中心建筑法》,2000年公布實行了《無障礙交通法》以及《老年人居住法》等。韓國有《老年福利法》、《住宅建設促進法》。我國1994年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的內容是:“國家鼓勵、扶持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醫療康復中心和老年文化體育活動場所等設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逐步增加對老年福利事業的投入,興辦老年福利設施。”該條款是對老年人福利設施方面的規定。為了推進老年住房的發展,我國及我省應建立和完善老年人住房的法律和法規,并認真執行。
制訂福利性養老機構和老年公寓的建筑與環境標準,規范養老公寓市場的發展。組織或授權有關部門制訂建筑和環境標準審批事項,實現質量控制;同時,制定科學的質量管理標準,在養老機構和服務管理上推行評估體系,實行評估審核。獎勵符合質量標準的機構,督促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機構改進工作,對最終不能達到質量標準的機構,取消資格,或吊銷執照。
(二)制定優惠政策,支持福利性養老事業和老年公寓建設
為進一步鼓勵社會資金進入養老產業,民政等部門應制定“民辦公助”、“公辦民營”的優惠政策,使民辦福利機構運行成本減少,促進社會福利市場化的進程。興辦福利機構和老年公寓,雖有創業階段利潤率低、成本回收慢等弱點,但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再依靠企業的實力,完全可以讓養老產業得以更好地發展。溫州市出臺了相關政策,采取減免稅費等措施,積極倡導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極大地調動了社會各界的積極性,民辦福利機構已占城鎮福利機構床位總數的80%。這種敬老院和老年公寓的出現,使國有福利院、敬老院受到了沖擊,但市場化的競爭可以促使他們轉變機制,在設施建設和服務上下功夫,把社會福利事業越辦越好。
(三)政府要為老年公寓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依據國外經驗和我國的具體情況,老年公寓以經營性與公益性相結合為好。建設老年公寓要強化政府的主導作用,根據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要求,制定發展社區養老保障體系規劃,制定和完善老年公寓住房的發展目標,將老年公寓住房的布局、數量、規模、設計以及住房產權、體制改革等方面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總體規劃之中,并提出適合市場需求的階段性目標和計劃,以保證老年人對住房的需求。及時改善那些現有設施和條件差的老年住房,確保老年公寓住宅的持續、健康發展。
發展廉租型老年公寓需要政府和社會的共同支持,政府如果能在地價以及相關稅收上有所優惠,就能吸引房產開發企業投入到這類項目上來。為了降低成本,廉租型老年公寓應以一室一廳或兩室一廳的小戶型為主,每戶建筑面積控制在40平方米到60平方米之內。中低檔收入的老人對養老用房的房型要求其實是比較低的。
老年公寓這一類養老用房的推出對解決養老問題有積極的社會意義,在市場上也確實有一定的需求。上海市老年學會老年用房專業委員會曾在全市范圍內發放了3000份關于老年公寓的調查問卷,回收的1069份中,有8%的老人表示愿意入住。但調查也同時顯示,對老年公寓的需求絕大多數集中在滿足最基本生活及醫療需求的中低檔居住型公寓房,月租金不超過1500元。選擇兩房一廳,月租金3000元以上享受型公寓房的占總比例1%還不到。
(四)解決好老年公寓的融資問題
對于養老公寓的資金投入,國家應當有財政預算的投入,地方財政也應該作出自己的貢獻。同時,可以用稅收優惠政策吸引民間資金投入建設。很多人想為社會做一些慈善事業,而老年人的事業是最大的慈善事業,對這方面的投入是為我們每個人的晚年人生的投入,這些設施可以造福一代代的老年人。
首先,建設老年公寓需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政府要將老年公寓的建設部分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對老年公寓給予專項財政支持,在土地和稅費等方面實行優惠政策。其次,應堅持社會事業社會辦的原則,充分挖掘和利用現有的社會資源為老年人提供各方面的服務;多渠道籌集資金,鼓勵和吸引國內外有實力的開發商來興建和管理老年公寓,吸收慈善機構募捐款額、社會團體的互助金和個人捐助等。第三,在個人籌措資金方面,可以通過老人的舊房置換、返本銷售入住等多種方式進行資金運轉。許多老年人已有住宅產權,可通過住房二級市場將其變現,再購置或租用適合自己的老年公寓住房。銀行還可以從老年人的需求和特點出發,制定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如反抵押貸款購房。
還可以考慮社區醫院開辦養老公寓,老年人既可以享受醫療服務,也可以解決養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