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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我省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問題的調查與建議

2014-09-15 00: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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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玉 蘭


    我省現有各類殘疾人379.4萬,占總人口的比例為6.64%,是一個數量眾多、特性突出,特別需要幫助的社會群體,尤其是全省農村約292.8萬殘疾人,多數處在貧困、無助、無奈生活環(huán)境中。為深入了解我省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問題,省殘聯與省委政研室、省社科院組成聯合課題組,到武漢、宜昌、襄樊、黃岡、恩施等市州進行了調查研究。現就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省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的基本情況
  
(一)農村殘疾人基本生存狀況
    一是貧困問題依然突出。2005年,全省農村殘疾人家庭戶人均收入為2240元,比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3099元少859元。農村殘疾人家庭戶中人均收入低于693元絕對貧困線的有59.4萬人、在694元至944元之間的低收入貧困人口有53.9萬人,分別占農村殘疾人家庭戶的10.01%、8.23%。農村殘疾人平均住房面積為31.93平方米。農村殘疾人家庭沒有任何一種家電的比重高達36.1%。
    二是受教育程度不高。15歲及以上的農村殘疾人中,文盲率為51.9%。未上過學的比重為53.1%,小學文化程度比重為32.7%,初中文化程度比重為12.2%,高中文化程度(包括高中和中專)比重為2.0%,大學以上文化程度比重為0.04%。
    三是就業(yè)層次低下。殘疾人大多以農業(yè)生產為主。15歲及以上的農村殘疾人口中,在業(yè)人口為44.8%,其中從事農林牧漁業(yè)的占87.1%,許多60歲以上的老年殘疾人不得不從事生產勞動。
    四是生活依賴性強。農村不能勞動的殘疾人生活來源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員供養(yǎng)的占91.4%,只有4.2%的人領取基本生活費。這部分殘疾人和家庭成員的生活負擔和心理壓力比較大。
    五是基本需求很大。在農村殘疾人中,20.8%的人接受過醫(yī)療服務與救助,11.5%的人接受過貧困殘疾人救助與扶持,56.3%的人未接受過任何服務。
    六是農村部分人群存在高殘疾風險。由于生理及社會條件限制,兒童和老人是殘疾風險面前的脆弱群體。全省農村0—6歲殘疾兒童約5.5萬,殘疾發(fā)生率為1.93%,是城市0—6歲兒童殘疾發(fā)生率0.62%的三倍多。殘疾類別中以患智力殘疾的最為突出,占63.9%,依次是多重殘疾、肢體殘疾,分別占26.8%、5.2%。另據推算,我省60周歲及以上農村殘疾老人約145.0萬,出現老殘一體的現象,其中有15.2萬的殘疾老人過著獨居生活。

    (二)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狀況
    據湖北省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2005年,在我省292.8萬農村殘疾人中,有21.2萬人享有低保和定期救助,占7.1%。近年來,國家先后出臺了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的法規(guī)、政策,我省農村殘疾人的社會保障和救濟力度得到了明顯增強。

    一是最低保障惠及殘疾人。自2007年8月我省全面啟動農村低保制度以來,大部分極端貧困的殘疾人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一些地方還針對殘疾程度提高了保障標準。
    二是“新農合”參保率提高。被調查縣市的統(tǒng)計數據顯示,農村殘疾人的合作醫(yī)療參保率已達90%以上。長陽縣將白內障復明、假肢安裝、精神病治療等納入醫(yī)保的范圍予以補助。
    三是危房改造初見成效。中國殘聯實施的“危房改造”項目在我省正有計劃地推開,目前已幫助6180戶無住房或居住危房的殘疾人改善了住房條件。
    四是教育援助成果明顯。近年來,隨著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投入的加大,農村義務教育有了基本保障。一些地方還安排了特殊教育專項資金,用于殘疾兒童特殊教育和學前康復培訓。全省殘疾兒童入學率達到75%;而上大學、中專的貧困殘疾人學生也能得到一定的補助。
    五是就業(yè)援助措施形式多樣。各地通過集中就業(yè)、扶持種養(yǎng)殖業(yè)帶頭人、科技助殘、勞動力轉移培訓、結對幫扶等多種援助措施,幫助農村殘疾人脫貧致富。

    二、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省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事業(yè)雖然有了很大發(fā)展,但仍滯后于全省經濟社會的發(fā)展,遠遠不能滿足殘疾人的需要。全省有不到五分之一的農村貧困殘疾人享受了低保,離“應保盡保”的目標差距較大,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是社會保障制度對農村殘疾人缺乏針對性。一方面,當前,我省農村殘疾人雖然能夠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合作醫(yī)療、義務教育保障、特困救助等社會保障,但對殘疾人的康復和就業(yè)沒有建立制度化、常規(guī)化的保障機制。另一方面,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殘疾人與健全人口作為一個統(tǒng)一群體,按照統(tǒng)一的貧困標準給予救助。實際上是把殘疾人與健全人保障水平拉齊,顯失公正。殘疾人在獲取社會資源、參與社會活動、促進自身發(fā)展等方面比健全人更加困難,生活問題更加突出,理應得到更多的社會救助,應在制度安排上得到體現。此外,簡單地以家庭年人均收入693元作為特困標準,決定是否納入“應保盡保”保障范圍,往往掩蓋了一些殘疾人的現實問題。政策調整導致殘疾人原能享受的政策上的優(yōu)惠消失。例如,免除農業(yè)稅后,此前只有殘疾人可享受的免交農業(yè)稅和“村提留、鄉(xiāng)統(tǒng)籌”集資款等優(yōu)惠政策不復存在。

    二是生活保障水平較低。農村低保對象人均月補助生活費可達30元,同時按參保對象實行分類救助,對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每月人均補助15—70元。保障水平較低,只能勉強保證最基本的生活,在物價特別是食品價格上漲幅度較大的形勢下,它對殘疾人所起的保障作用極為有限。

    三是合作醫(yī)療報銷比例偏低。大多數殘疾人對自費部分顯得力不從心。許多殘疾人屬于慢性病,需要的是長期康復用藥治療而非住院治療,但殘疾人康復未列入合作醫(yī)療報銷范圍。

    四是進城務工致殘民工的保障問題比較突出。外出農民工主要從事一些臟、累、險、差的職業(yè),因此,因工致傷致殘的人數增長較快,已占農村新增殘疾人的3—4成左右。由于我國對民工尚未建立制度性保障機制,一旦出現因工致殘問題,往往只是賠點錢了事,而且只能返鄉(xiāng),極易造成因殘致貧。

    三、完善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的對策建議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的意見》明確指出:“按照重點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研究制定針對殘疾人特殊困難和需求的社會保障措施。”參加社會保障是殘疾人分享國家改革發(fā)展成果的有效途徑,構成了衡量社會公平與文明進步的基本指標。農村殘疾人占殘疾人的絕大多數,他們的生活在一種無助無奈的環(huán)境中,處于社會的最底層,應把農村殘疾人作為社會保障的重中之重,通過社會保障緩解他們的貧困。

    (一)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保障殘疾人的基本生活
    一是調整農村低保政策,提高殘疾人補助標準。對生活困難無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對殘疾人能否確定低保對象,應以殘疾人個人實際可支配收入、是否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yè)狀況等作為標準,而不是簡單以家庭為單位。同時,適當提高貧困殘疾人的特困補助金。現在全省特困殘疾人每人每年省和地方共補助60元,每月只有5元,可考慮將標準提高到每月10-15元。

    二是完善醫(yī)療保障制度,實施大病救助政策。康復服務,可以減輕殘疾人的生理痛苦,減緩或者彌補其身體功能障礙,過上正常人的生活。因此,在殘疾人保障事業(yè)中,康復事業(yè)是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的重要方向,要強化對殘疾人的康復保障,并納入新農村合作醫(yī)療的范圍。降低大病報銷的起付線,提高封頂金額,增加門診費用報銷額度,將殘疾人特殊康復醫(yī)療項目納入新農合范圍,擴大對納入低保、重度殘疾及一戶多殘的殘疾人家庭成員實施大病救助的疾病種類,對于那些確實無法承擔醫(yī)療負擔的特困殘疾人家庭,其醫(yī)療費用實行全免或大部分免除。加大對貧困山區(qū)縣級醫(yī)院及農村衛(wèi)生室(站、所)建設,使農村殘疾人能夠就近就醫(yī)。

    三是整合危房改造的資源,改善住房條件。將貧困人口的“扶貧搬遷工程”、農村特困戶“福彩安居工程”、“殘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等項目整合起來,優(yōu)先將殘疾人的危房列入改造計劃,統(tǒng)一建設標準,到“十一五”末基本解決農村4萬戶殘疾人的危房問題。

    (二)完善殘疾學生助學制度
    將“兩免一補”政策擴大到高中階段。將在特教學校就讀的學生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對全省高中階段就學的殘疾人和特困殘疾人家庭子女實行“兩免一補”政策,提高高中階段殘疾學生入學率。對中、高等學校在讀貧困殘疾學生給予定期生活補貼。大專院校的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對農村殘疾人家庭學生和殘疾生給予優(yōu)先照顧。開展多種形式的扶殘助學活動,確保殘疾學生不因貧困而失學。適當提高因公致殘的傷殘補助標準。

    (三)加強殘疾人就業(yè)保障
    幫助有部分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yè),不僅可以減輕國家、社會和家庭的負擔,有利于開發(fā)勞動資源,而且可以使殘疾人以平等的姿態(tài)走向社會,融入社會,擺脫貧困。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就業(yè)方針,采取優(yōu)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安排殘疾人就業(yè)。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城鄉(xiāng)經濟組織要依法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yè);同時,國家鼓勵幫助殘疾人自謀職業(yè),扶持他們參加各種形式的生產勞動。

   (四)營造關心、支持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的社會環(huán)境
    要在全社會大力弘揚人道主義思想和扶殘助殘的傳統(tǒng)美德,樹立“平等·參與·共享”的現代文明社會殘疾人觀,消除對殘疾人的歧視和偏見,形成人人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良好社會風尚,為殘疾人融入社會、參與發(fā)展、共享發(fā)展成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領導體制,將殘疾人事業(yè)納入經濟社會的總體規(guī)劃。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殘疾人工作的領導,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加強政府的投入,提高對農村殘疾人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水平。
      (發(fā)言人系省政協常委、省殘疾人聯合會黨組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