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縣政協精心布局,連下“妙招”,探索推行“三突出四協同五雙向”協商新模式,激活協商民主建設這盤大棋,協商民主建設取得新成效、開創新局面。
一、堅持“三突出”。一是突出制度建設??h政協始終把制度建設作為“打基礎、管長遠、求規范”的根本之策,報請縣委先后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工作的意見》等5個文件,制定出臺了《政協竹溪縣委員會協商民主工作規程(試行)》《關于開展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的實施意見》《縣政協重大決策征求公眾意見制度》等協商民主制度,形成了科學完備、務實管用的制度體系,推進了協商民主建設健康有序發展。二是突出全程協商。縣政協堅持把協商民主貫穿于履職全過程,實踐中注重把握五個環節:謀劃階段加強選題協商,準備階段加強調研方案的協商,調查階段加強同黨政部門和基層群眾的協商,論證階段加強政協內部協商,形成階段加強調研成果的協商,從而使協商議政由單維度、封閉式向全程協商、多方協商、開放協商轉變。三是突出協商為民。按照“協商為民、協商惠民”的要求,堅持協商前置原則,始終做到“四個協商于民”,即在實施黨的強農惠民政策過程中協商于民,在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出臺前協商于民,在涉及群眾利益的政策措施實施時協商于民,在出現社會熱點問題時協商于民。城北一級路建設、新建長安學校、縣二中改造、縣中醫院整體遷建、縣人民醫院門診住院綜合樓建設及“兩館一中心”建設等,都是政協提前介入、持續關注和跟蹤協商的民生成果。
二、落實“四協同”。一是議題協同確立。縣政協利用界別活動、專委會對口協商、走訪對口聯系部門、委員視察調研及政協工作座談會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分門別類制定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和提案協商計劃和方案,通過辦委會、主席會議、常委會會議反復磋商,協商重點協商課題擬定后,報請縣委常委會審議;二是計劃協同商定。每年年初,縣委會同縣政府、縣政協共同協商議定年度協商議題,并以縣委文件印發年度協商工作計劃,做到協商議題確定在縣委重大工作部署之前、縣政府重大民生項目實施之前,以利于政協議政與政府施政實現同頻共振使政協協商議政與縣委政府高度契合、頻率共振;三是人員協同參與??h政協注重吸納更多有代表性的社會成員參與協商,對常委會會議、主席會議、專題協商會協商的一些重大課題,嘗試打破常委會組成人員、主席會議組成人員參會的局限,邀請黨政領導、縣直部門負責人、鄉鎮和縣直委員活動組長、社會知名人士、界別群眾代表參加會議并作發言,擴大協商的開放性;四是工作協同推進。對縣委印發的年度協商計劃,縣政協制定分月工作安排表,堅持做到“六有”,即有協商工作方案,有主席牽頭主抓,有專門調研班子,有課題攻關小組,有專題調研活動,有書面協商報告,從而出現了政協協商多、調研多、成果多,縣委縣政府領導對協商成果批示多、轉發多、落實多的商以求同、協以成事的新格局。今年已組織召開常委型協商議政會2次、專題協商會3次、界別協商會5次、對口協商會6次、民意懇談會3次、提案辦理協商會13次,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對協商報告簽批意見并印發《領導參考》《政府參閱件》5篇。
三、推行“五雙向”。一是推行雙向調研。采取“三聯合”的方式,即聯合鄉鎮和縣直委員活動組開展調研,發揮基層政協組織與界別群眾聯系緊密的優勢;聯合專家學者及社會知名人士開展調研,借助外腦優勢,發揮智囊作用,提升調研質量和建言分量;聯合黨政部門開展調研,提高政協調研的針對性和調研成果轉化運用的可行性。二是推行雙向通報。圍繞協商課題,黨政部門向政協通報工作情況,政協向黨政部門通報調研情況,把問題擺在桌面上說,廣集眾智提出建議意見,避免調研協商出現“一家之言、一面之詞”。三是推行雙向溝通。圍繞“唱響主旋律、傳遞好聲音、匯聚正能量”的總基調,縣政協堅持在調研中宣傳縣委縣政府的決策,在座談中與社會各界溝通思想,在交流中拉近與群眾距離,認真收集、整理、反饋社會各方面的意愿,致力于把縣委縣政府思路意圖和人民群眾的想法、說法、看法凝聚在一起,使社會各界由意見不一到高度契合,收到了“心往一處想、調往一處唱、勁往一處使”的效果。四是推行雙向協商。在協商議政方式上,突出“在”政協協商的要義,采取“委員提、部門答,政協議、黨政應”的方法,讓政協委員與縣直部門負責人面對面進行協商,坦誠交換意見,回應委員關切,在觀點交鋒、思想交流、情感交融中弘揚了民主精神。在今年5月組織召開的“通用航空產業發展”專題協商會上,政協委員在發言中直言不諱的陳述了竹溪發展通用航空產業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面臨的困難和制約因素,縣政府縣長柯尊勇就竹溪通用航空產業定位、機場選址、投資主體、運作模式等關鍵問題與委員深度交流溝通,協商形成了舉全縣之力發展通用航空產業的廣泛共識。五是推行雙向辦理。竹溪在協商議題的提出和確定、協商活動的安排和進行、協商成果的報送和運用、協商意見的轉化及反饋等方面,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工作規程和協商制度。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堅持閱批政協報送的協商報告和建議案??h委縣政府堅持對政協專題協商議政成果逐項分解落實到責任領導和相關單位,縣“兩辦”跟蹤督辦、限時完成、書面通報??h政協綜合運用視察監督、協商監督、評議監督等手段,力促議政成果真正落到實處。在年底召開專題會議,集中聽取當年政協議政成果辦理情況,面對面對辦理工作進行評價,并將評議結果在縣內媒體予以公布,接受社會公開監督。通過協商建議成果的扎實有效辦理,實現了“黨政對政協履職滿意、群眾對問題解決滿意、委員對發揮作用滿意”的協商民主建設成果。
(竹溪縣政協 李章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