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省政府在全省推進了江河湖庫強力拆圍行動,截止今年2月底,全省各地基本完成了拆圍任務。“拆圍”行動聲勢浩大,營造了重視生態保護的社會氛圍,邁出了加強湖泊保護與管理實質性的第一步。不過,從調研的情況來看,河湖“拆圍”后還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亟待系統管理跟進配套。
一是部分無地少地養殖戶的生活問題亟待解決。以嘉魚縣為例,嘉魚縣此次“拆圍”涉及斧頭湖、西梁湖兩大湖泊,總面積7.63萬畝,涉及4個鎮8村229個攔網戶,涉及農戶300多戶(部分以合股形式參與),其中約60戶養殖戶沒有土地或者只有少量土地,占拆圍總數近20%。他們一部分屬于傳統漁業捕撈戶轉型從事圍湖養殖,一部分在土地二輪延包中放棄部分承包地,“折圍”后這個類型養殖戶面臨著轉型與生活的雙重困難,其中還有幾戶屬于貧困戶。
二是河湖地區發展轉型需要加快。圍湖養殖本質是索取自然資源發展經濟的模式,嘉魚“拆圍”面積7.63萬畝,拆前每年產值2億左右,“折圍”后無形的利益驅動并沒有隨之消除,對粗放養殖技術與模式依賴的慣性依然存在,相當多養殖戶表示除了養殖,別的都不會。調研還發現,湖泊筑堤圍湖養殖現象普遍,攔網圍湖只是方式的延續。只有引導推進“利益置換”,用更好的經濟發展模式完成替代,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圍湖”之困。“折圍”后湖區生產發展轉型的矛盾凸現,既是困難也是機遇。河湖地區生態獨特,一些地方利用河湖的生態優勢,嘗試自發性的轉型初現端倪,如斧頭湖邊的渡普鎮大路村,已有集水生蔬菜科研、生態種植、養殖于一體的千畝基地,以及4家規模較大的農莊。此次被“拆圍”的大戶,“八仟畝”攔網養殖合作社在“拆圍”之前一直都在謀劃發展休閑旅游。諸如此類,還需因地制宜,加強引導與扶持。
三是河湖秩序管理亟需補位。“折圍”后,實現了網退湖還,大面積的水面與灘涂處于“公地”狀態,一些湖泊已經發現電打魚、地籠捕撈的現象,無序非法捕撈出現苗頭,同時,一些沿湖鎮村干部與村民也擔憂:“拆圍”后,若管理稍有松懈,攔湖圍網可能死灰復燃,甚至出現新的圍湖造塘現象,發生反彈。“拆圍”后湖泊誰來管理,怎么管理問題突出。
攔湖養殖之所以嚴重,除了歷史的特定原因之外,關鍵還是管理的錯位、缺位與失位所致,湖泊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法律依據不完善,湖泊行政管轄與屬地管理“兩張皮”,管理責任與利益協調機制缺失等等。如西梁湖為咸寧市的嘉魚、咸安、赤壁三縣(市、區)共有,管理上咸寧設立了西梁湖管理處專門管理,三縣水產部門配合管理,管理松散,力量薄弱,公安、農業、環保、國土部門聯合執法機制與鎮村參與管理的權利不同程度缺失,呈現出“管湖的太軟,管人的太遠”的局面。
四是河湖生態修復與保護規劃需加快配套。推進河湖拆圍的目的是加強河湖生態環境保護,河湖拆圍后,湖泊是禁養還是限養,湖泊周邊生產經營怎么控制等,是擺在地方政府面前的現實困惑,河湖的生態功能定位需要重新界定,保護規劃需要抓緊制定,盡早給河湖地區的發展與管理確立明確的新導向。
針對這些問題,建議:
1、建立全省統一的“拆圍”困難養殖戶生活與生產轉型扶持政策。
2、加大對河湖地區產業轉型的政策支持力度。一方面,因勢利導,扶持河湖地區生態種植、養殖和生態休閑旅游產業發展;另一方面,加大公共設施建設,如道路交通、電力通訊等向河湖地區的投入力度,通過政策優惠、項目扶持,促進河湖地區產業加快轉型。
3、結合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度,加強和改進河湖的管理,持續推進河湖生態修復與保護。一是加快建立健全跨區域、嘴跨流域河湖的管理責任體系,理順管理體制機制,解決行政管轄與屬地管理“兩張皮”的難題,建立河湖屬地管理各層級責任、權利與利益相協調的機制,建立河長湖長領導下的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二是堅持分類指導,按照“一湖一策”的方式,盡快確定河湖生態功能定位,制定河湖生態保護規劃與治理計劃,開啟河湖常態治理與保護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