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傳統節日、弘揚民俗文化的現實意義
首先,繼承傳統節日、弘揚民俗文化是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我國民間傳統節日較多,由此產生、發展的民俗文化更是絢麗多彩。他們是中華民族智慧的結晶,是中華民族歷史遺產的瑰寶,是社會文明進步的不竭動力。
其次,繼承傳統節日、弘揚民俗文化是國民教育的有效形式。以傳統節日為載體,充分融合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內容,通過豐富多彩的節日文化活動,能夠有效提高國民素質、促進民族團結。
第三,繼承傳統節日、弘揚民俗文化是凝心聚力的重要手段。繼承傳統節日、弘揚民俗文化,有利于解決城鄉居民“富口袋、窮腦袋”的問題,有利于豐富業余文化生活,有利于凝心聚力,奮力實現中華民族復興的偉大中國夢。
第四,繼承傳統節日、弘揚民俗文化是增強國力的有效途徑。傳統節日和民俗文化歷盡千百年的發展,是比較穩定的文化形態,是中華民族文化的精髓。繼承傳統節日、弘揚民俗文化是發展文化軟實力、增強綜合國力的有效途徑。
二、傳統節日和民俗文化發展面臨的問題
一是傳統節日缺了,民俗丟了。隨著社會競爭的加劇,城鄉居民生產、生活節奏加快,一些傳統節日被淡忘,逐步湮沒在歷史的長河中,得以傳承的傳統節日寥寥無幾,民俗文化更是殘缺不全。
二是文化活動少了,鄉愁忘了。由于諸多傳統節日沒有被確立為法定節日,城鄉居民沒有時間和精力去研究、傳承傳統節日和民俗文化,導致一些民俗文化活動無法正常開展,淡淡的鄉愁被逐漸遺忘。
三是傳承機制沒了,薪火熄了。千百年來,我國傳統節日及其民俗文化主要依靠薪火相接、代代相傳。由于缺乏有效的傳承機制和保護措施,一些傳統節日及其民俗文化即將斷薪熄火,一去不復返。
三、繼承傳統節日、弘揚民俗文化的建議
一是建立傳承人津補貼制度。建立傳統節日及其民俗文化傳承人政府特殊津貼制度,引導、鼓勵傳承人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以繼承傳統節日、弘揚民俗文化為己任,開展傳統節日及其民俗文化研究,繼承和發展民俗文化。
二是實施傳統節日文化保護。通過人大立法,對春節、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陽、除夕等主要傳統節日確定為法定節日,放假1-3天,確保民俗文化的活動有效開展,并將其民俗文化確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予以保護。
三是加強優秀民俗文化研究。中華民族傳統節日較多,其民俗文化異彩紛呈。應當加強民俗文化研究會等組織建設,應當組織民俗專家及民俗文化傳承人開展系列研究,編纂、出版《中華傳統節日及其民俗文化研究》叢書。
四是組織開展民俗文化活動。應當充分利用傳統節日,以農村、社區為單位,組織城鄉居民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縣市文化體育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送戲下鄉、體育競賽等活動。縣市財政應當拿出預算,全力保障活動開展。
五是鼓勵民俗文化社團發展。應當充分依托地方傳統節日文化特色,在民俗專家的指導下,由民俗文化傳承人領辦和創辦民俗文化合作社等組織;應當建立專項基金,支持民間民俗文化社團發展,保障其文化活動的開展。
(鐘祥市政協 武永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