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一些地方紛紛舉辦災后生產自救培訓,有的部門也發揮職能優勢,組織多種形式的下鄉活動,給受災農戶帶來了一定效益。然而,筆者調查發現,災后生產自救出現了“一窩蜂”的現象,既浪費了人力、物力加財力,還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損害。如有的村民認為,災后生產自救在作秀、做樣子。
為此,筆者認為抓好災后生產自救要做到“五個針對”:
一是針對受災時間,制定生產自救方案。長江、內湖、港渠、圍垸等受災區域,在時間上存在著差異,水位退出的速度也不同。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制定生產自救方案時應區別對待,真正做到退一塊、種一塊。
二是針對受災特點,確定生產自救統計。根據受災行業、種類、廣度、深度等特點,明確由民政救災部門牽頭做好分類統計工作。縣(區)、鄉鎮、村要統一統計項目、表格及數目,規范統計內容,切忌各行其事,各張其“口”,造成“數”出多門。由政府召開聯席會議,民政、財政、農林、水利、交通、衛計、扶貧、統計等部門按照統一表格定期填報受災數據,民政救災部門匯總后向社會公示。
三是針對受災區劃,建立生產自救責任。要樹立象“抓防汛搶險那樣抓生產自救”的思想,實行縣(區)、鄉鎮、村、組分級負責制,將生產自救責任落實到戶到人。
四是針對受災類型,實施生產自救項目。應調查和了解本地區受災類型(如種植型、養殖型、基礎設施型、居住型、工業型),并分類確定生產自救項目。
五是針對受災實際,開展生產自救培訓。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掌握受災地區和農戶情況下,應及時到受災農戶中征求意見和建議,然后,因地制宜舉辦科技培訓班,讓受災農戶通過扶智自救。
(鄂州市華容區政協委員 陳慶躍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