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為了推介產品,經相關部門批準而進行的戶外商業廣告行為、舉辦的宣傳推介活動,無可厚非。但是,未經批準,擅自進行的戶外違法商業廣告行為、舉辦的宣傳推介活動,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
城鎮戶外非法商業廣告行為的具體表現
一是制作、擺設戶外廣告牌進行固定宣傳。一些商家自行設計、制作廣告牌,或懸掛于店面建筑物墻體,或擺設于店面前的空場地,用以宣傳推介產品、招徠過往客戶。
二是制作戶外廣告牌進行車載或人力車游動宣傳。有的將廣告牌和擴音設施固定在機動車上,在城鎮街道進行巡回宣傳;有的將廣告牌和擴音設施固定在人力車上,走街串巷進行宣傳。
三是錄制廣告內容進行錄音宣傳。將廣告內容進行錄音,然后放在門面外或攤位上進行宣傳、叫賣,或由賣家拖著產品進行沿街宣傳、叫賣。
四是聘請腰鼓隊或宣傳隊進行廣場宣傳。聘請腰鼓隊走街串巷進行產品宣傳活動,或聘請宣傳隊占據休閑廣場表演節目,進行產品宣傳活動。
城鎮戶外非法商業廣告行為的不良影響
一是擾亂正常的商業經營秩序。沿街宣傳、叫賣的賣主,大多是無營業執照、無固定營業場所、偷逃納稅的個體商販,他們沿街宣傳、叫賣,違背了公平交易原則,擾亂了正常的商業經營秩序。同時,他們宣傳、叫賣的產品,也容易出現假冒偽劣問題,損害消費者利益。
二是擾亂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無論采取何種方式進行戶外產品廣告宣傳活動,都容易出現占道問題,影響城鎮居民的正常出行,影響車輛的正常通行,擾亂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同時,聘請腰鼓隊、宣傳隊進行的商業廣告宣傳活動,存在安全隱患,極易發生安全事故。
三是擾亂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無論是固定場所宣傳,還是游動進行叫賣,都容易造成噪音污染,擾亂城鎮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四是嚴重損害城鎮的良好形象。固定宣傳的廣告牌規格不一、風格各異,游動宣傳的喇叭聲、叫賣聲此起彼伏,腰鼓隊、宣傳隊競相登場,看似一片繁榮景象,實則是嚴重損害了城鎮的良好形象。
整治城鎮戶外違法商業廣告行為的建議
一是全面規范。應當根據《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制定城鎮戶外商業廣告行為管理辦法,切實規范城鎮商家的戶外商業廣告行為。
二是嚴格管理。工商、住建、城管等部門應當加大對城鎮戶外商業廣告行為的規范管理力度,戶外商業廣告牌應當統一規格、統一模式;商戶、攤主應當規范擺放廣告牌,不能影響行人、車輛的正常通行;禁止宣傳車輛、宣傳隊游動進行商業廣告宣傳。
三是嚴厲打擊。工商、公安、交通、城管、稅務等部門應當加大對城鎮戶外違法商業廣告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無證經營、偷稅漏稅等行為,嚴厲打擊占道經營、阻礙交通等行為,切實維護正常的商業經營秩序、交通安全秩序,塑造良好的城鎮形象。
(湖北鐘祥市政協 武永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