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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必須同步實施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工程

2015-06-24 11: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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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同步實施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工程。法治文化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價值觀為核心的思維方式或行為方式,包括人們的法治意識、法治觀念、法治思想、法律價值取向等。法治文化是法治的靈魂和源泉,是法治社會的精神支柱和內在動力。要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建設和諧社會,離不開法治文化的支撐。只有在農村基層加強法治文化的建設,才能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已成為當前的緊迫課題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設的根本內驅力。當前,在農村加強法治文化建設,不僅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更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五大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戰略目標。十八年來,我國在法治建設進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在農村現實生活中仍存在與法治社會相悖的現象,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事情仍然難以杜絕。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沒有在全社會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則是最深層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說,離開了法治文化,一個地方的法治建設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秭歸人口近40萬,其中農村人口有近30萬。中國13億人口8億是農民。要推進依法治國工作進程,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已成為當務之急。

 

    (二)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推進人治社會向法治社會轉型的根本保障。法律與任何制度性的東西一樣,只有經過與之相適應的、反映社會發展要求的文化的解讀,才能為人們所理解,成為人們的行為準則,才能在社會生活中發揮作用。美國現代化問題研究專家英格爾斯指出,如果一個國家的人民缺乏一種能賦予制度以生命力的廣泛的現代化心理基礎,如果執行和運用這些現代制度的人,自身還沒有從心理、思想、態度和行為方式上都經歷一個向現代化的轉變,失敗和畸形發展的悲劇結局是不可避免的。法治文化體現個人對法治精神的理解和實踐。從歷史上看,中國社會長期受封建統治,其后果是造成了法治基礎相對薄弱。反映在文化上,人治文化對社會的影響較為深遠。從傳統人治社會向現代法治社會的轉變,不僅是法律制度不斷健全的過程,也必然是人們的政治、文化觀念轉變的過程。只有形成了與現代法治要求相適應的文化觀念,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環境,才能以新的觀念、道德推動法律的執行和發展,從而為法律的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條件。

 

    (三)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和諧社會,從本質上來說必然是法治社會,離開了法治的保障,和諧社會就難以實現。農村法治文化作為和諧文化的組成部分,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和內容。首先,法治文化與和諧社會的目標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種行為規范,其價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世間糾紛、懲罰違法犯罪、維護公平正義。和諧社會追求的也是矛盾、沖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會歸于和平與安寧,所以兩者在目標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諧社會建設的推動力。法治文化有助于社會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實現,有助于營造誠信友愛的社會氛圍,有助于保障充滿活力的新農村建設,有助于建立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

 

    二、當前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現狀

 

    多年來,秭歸經過持續深入開展普法教育,法治觀念逐漸深入人心,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矛盾紛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正在成為更多農民的首選,農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設較高層次現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當前有的地方,受自然經濟長期形成的傳統觀念影響,法治文化的建設還相對滯后,農民的法治觀念依然比較淡漠,法律在調整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方面還未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社會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

 

    (一)長期人治歷史造成了人們畏法息訟的心理和行為習慣。

 

    由于我國傳統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一些地方缺乏現代商品社會所具有的那種民主政治的傳統,部分農民的權利和平等競爭的意識比較淡漠,重傳統禮俗而輕法律規范。有的農民受封建社會“法即刑”觀念的影響,片面視法為懲罰的工具,視尋求司法訴訟為畏途,每遇糾紛和沖突,往往依憑“鄉下事鄉下了”的傳統,尋求“私了”或糾纏于行政解決的途徑,還不習慣也不善于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有的基層干部在處理農村大量的復雜事務時,常漠視法律,依然習慣于用傳統的辦法息事寧人,一味以不擴大事態為目的,丟棄法治原則,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必要性和權威性尚未被人們所接受。

 

    (二)落后的社會文化環境對法治文化建設產生消極影響。

 

    農村地區的法治文化形態是整個社會文化形態的一個重要構成,兩者息息相關。局部地區由于經濟和社會文化事業發展相對滯后,造成鄉村文化生活貧乏蒼白。在一些社會文化環境較差的地方,文化設施還較為缺少,文化活動的品味不高,偏遠地方賭博打牌、邪教現象時有發生,因而嚴重地毒害了社會空氣,戕害了青少年的心靈,導致有的青少年因此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三)少數地方偶爾的隨意行為造成農民對法律信仰的缺失。

 

    過去,在一些社會文化欠 發達、法治環境較差的地方,極少數鎮村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確有效地行使行政權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區域內依然是傳統的人治氛圍;有的公款吃喝成風,參與賭博成癖;有的受地方勢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想方設法謀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違法亂紀,貪污受賄。其負面效應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會空氣,致使部分農民對法律的信仰難以養成,對法律正義的期待難有信心。

 

    三、加快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對策

 

    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踐中,如何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以法律手段來規范、引導、保障農業和農村持續穩定協調發展,逐步把農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納入法治化軌道,這是一項宏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是當前新農村建設中亟待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如何在新農村建設中同步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對策及建議如下:

 

    (一)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宣傳,營造依法辦事的社會氛圍。

 

    “七五”普法規劃繼續將農民列為普法的重點對象,通過法制宣傳教育培育農民的現代法治意識,引導他們尊重法治的理念和價值取向,營造出崇尚法治的社會氛圍,使依法辦事成為人們思維和行為的自覺,使法律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傳教育所具有的增強公民法治觀念、提高法律素質的功能,在推進法治的過程中正是承擔著法治文化建設的重要職能。隨著新農村建設的全面配套完善,村鎮規劃的土地征用、基礎設施建設的招標投標、城鄉流通體系有序構建、農民工權益的切實保障、社會治安的和諧穩定等,都與法律法規息息相關。因此,在開展“法律六進”活動中,要有效地整合社會資源,構建農村“大普法”的格局,結合當地農村的特色和實際,以“關注民生,普法惠農”為主題,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農村普法活動,把法律真正交給農民,使農民了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義原則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夠在廣大農村生根開花。在普法過程中,首先要滿足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的要求,從“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出發,樹立人文的普法理念,從法律對農民的思維、道德、生產和生活方式的影響入手,通過法治文化的傳播提高農民的法律文化素質,從而形成一種依法辦事、循法而動的行為定勢。要以村級“兩委會”成員、黨員、村民代表為重點,有計劃分步驟地進行,注重選擇農民身邊需要的法律,開展普法互動活動,讓農民從被動接受向主動關注轉變,把事關農民切實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權法》、《農業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擺在突出位置。要利用村級服務中心的農民法制學校、法律圖書角、法制宣傳欄、新聞媒體、法制文藝等平臺,大力宣傳傳統法律文化中的優秀成分,并使之與現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法治文化,讓農民對普法宣傳效果看得見、摸得著、記得住,并從中嘗到甜頭,得到“實惠”。

 

    (二)完善農村民主制度,構筑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要以貫徹實施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契機,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強化村民自治,實現從“人治”向“法治”、“制治”的轉變。要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群眾依法享有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民主權利,扎實推進村級事務公開和財務公開,讓廣大農民真正成為農村社會管理的主人,成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切實體現“以人為本”,從而不斷促進廣大農民群眾民主意識、法治意識的提高,實現農村社會的穩定與進步。同時要求村干部主動帶頭守法,使村級決策管理和財務活動真正走上規范化、制度化、公開化的軌道,還政于民,對村民負責,受村民監督。

 

    (三)加強道德文化建設,構建和諧農村的精神支撐。

 

    構建和諧法治新農村,不僅要從法律制度上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的公平正義,還要提供教育和引導,從道德文化上營造諒解寬容的和諧意識,提供和氣、和睦、和諧的精神支撐,為法治和諧農村奠定廣泛的群眾基礎和堅實的社會基礎,形成社會進步的凝聚力。要建立起以法律為核心的農村新道德體系,推動法律與道德走向統一。要強化《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八榮八恥”及新農村建設20字方針的宣傳教育,同時,還要依靠廣大農民群眾在農村開展禁毒、禁賭等專項斗爭消除“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取締非法宗教活動和封建迷信活動,以凈化農村社會環境,促進農村形成學法律、講道德、樹新風的文化氛圍。

 

    (四)加強涉農執法力度,打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環境。

 

    加強對農民的司法保護,依法切實維護農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充分發揮基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機構的職能作用,完善村級法律顧問制度,降低農民的訴訟成本。要建立高素質的農村司法隊伍和涉農執法隊伍,保證其獨立、公正,依法行使職權。要堅決打擊各種坑農、害農的犯罪活動。加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種子、假化肥、假農藥和非法吸收農民存款、集資詐騙、賭博等犯罪活動。要落實村“兩委會”干部職務犯罪預防。建立健全村組干部監督制度,推動村務財務公開。要落實農民群眾信訪工作,妥善解決農民群眾反映的非訴類問題。強化執法監督,完備執法監督機制,嚴肅糾正和查處各種執法不嚴、執法違法行為,定期對執法、司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法律法規的正確有效實施,樹立法律的權威。

 

    (五)健全利益協調制度,建立規范有效的法治機制。

 

    建立和諧法治新農村,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必須注重建立健全規范有效的法治機制和利益協調制度。一要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健全慈善救濟、優撫福利、社會幫扶相結合的救助機制,完善農村貧困家庭就業、就醫和子女就學資助制度,從源頭上減少生活利益驅動而形成的不穩定因素。二要進一步完善農村法律援助制度。完善農村法律服務體系,積極為農民群眾提供法律服務,使農民的權益受到侵害后能通過法律途徑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濟。三要建立完善農村管理綜合治理機制。凈化農村社會環境,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四要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針對民間糾紛存在主體多元化、客體復雜化、規模擴大化、行為激烈化這一難題,從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大局出發,探索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的新途徑、新機制、新辦法,有效實施第三方調解機制,積極排查調處農村矛盾糾紛,及時化解農村不穩定因素,打牢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基礎。


(秭歸縣政協  余先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