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土地是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保證,是農業發展和農業現代化的根基和命脈,又是廣大農民重要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加強對耕地的保護,不僅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而且關系到生態文明建設和國家長治久安。
近年來,土地流轉正日益成為激發農業經濟發展的活力,不少地方按照“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使用權”的土地流轉思路,積極探索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新模式,引導農民以出租、轉包、轉讓、入股、互換等多形式的流轉機制,促進農業產業的集聚、抱團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
但在實際工作中,個別鄉村還存在有以土地流轉的各種名義,從事非糧化種植、甚至違規搞非農建設的現象,這就擅自改變了土地的使用性質,如建設加工廠、餐飲店、農家樂等現象,可以形象喻為“明修棧道,暗度陳倉”,這就從根本上完全違背了土地流轉、穩農惠民的初衷。這樣做的結果,不僅使種糧的土地被挪作了他用,減少了種植農作物的面積,而且使所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也成了一紙空文。
為防止在農村土地流轉中出現的“非農化”問題,谷城縣政協委員建言:各地應從土地、司法、紀檢等部門中抽出一定數量的人員,成立專門的班子,利用一定的時間,深入鄉村對土地流轉中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著重從三個方面做起:
首先監督違規用地。針對以土地流轉等各種名義違規占地建設加工廠、度假村、農家樂和餐館等“非農化”問題,要督促有關單位予以嚴肅查處。對出現有工商資本到農村流轉土地后違規搞非農建設問題,要及時糾正查處,從嚴打擊破壞耕地保護、損害農民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其次監督臨時用地。將鄉村中的臨時用地如建養殖場等,作為督察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整治,如發現確實存在有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要督促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整改查處,對于臨時用地或其他名義隱瞞違法用地拒不變更的,要根據情節不同,給予從快、從重查處,不留后遺癥。
第三監督立項用地。把新增建設項目用地掛鉤補充的耕地和為其他地方易地補充的耕地作為督察重點,要核查某一項目在立項、實施、耕地質量評定等環節的真實性和規范性,堅決防止耕地占補平衡中出現的補充數量及質量不到位的問題,堅決防止占多補少、占優補劣等現象,對于不符合占補平衡政策規定的問題要迅速處理到位。
第四監督植樹用地。有的把土地流轉過來后,不是種糧,而是栽上了樹木。這種情況外出打工的農民中也有存在。監管中發現這樣的問題,應督促其退林還糧,應正確區別對待種糧與植樹的關系,不能把植樹和種糧混為一談,該植樹的地方就要植樹,那么,該種糧的土地也必須種糧。
同時,還應注意加強對農戶土地流轉后的監管,必要時應建立起風險保障金制度,防止損害農民土地權益,防范承包農戶因流入方違約或經營不善而遭受損失。
(谷城縣政協 馬明剛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