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后,我們湖北省老河口市工商局專題對“寬進嚴管”下的農業合作社調研后發現如下問題亟待解決:
一、合作層次不深,偏離立法初衷問題。從專業合作社經營范圍上看,多數合作社目前只處于初級合作階段。有的合作社只為社員提供一些技術、信息等服務,而在產品銷售方面仍是單獨活動,其經營活動與合作社無任何關系?;蛘咧皇呛唵蔚慕M織生產和銷售,缺少訂單式購銷服務和產品的深層次加工開發。更廣泛、更深入、多形式、深層次的合作沒有,甚至個別合作社名為多人合作創辦,實為一人操作的“空殼合作社”。他們不求通過合作方式提高農業發展水平,帶動農民致富,只求以合作社為名頭獲取國家政策性扶持資金,為個人謀取利益。
二、缺乏運行規范,章程制度不嚴謹問題。一些合作社對創辦合作社制定章程不是根據自身辦社實際,草率從事,甚至照抄硬套,民主意識低下,沒有實際內容,嚴重影響了合作社的實際操作,各項制度大都寫在紙上,貼在墻上,講在嘴上,難以保證合作社規范運作。更有相當一部分專業合作社雖然設立時有規范的《章程》、明確的分工和完善的機制,但大多流于形式,停留在字面上。很多農民專業合作社由于主客觀條件的限制,如成員文化程度低、小農意識強、民主意識缺失、管理水平差,雖然依據章程設立了各項組織機構和各項制度,但能真正發揮作用的寥寥無幾,這種情況的存在必然導致管理行為的隨意和經營行為的混亂。
三、缺乏資金扶持,發展難有后勁問題。從目前運行的合作社看,不僅數量少、規模小、組織化程度低,還缺乏外部力量的扶持,尤其是各大商業銀行的信貸支持。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財政應適當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合作組織的建設,以促進農民合作組織發展的各項配套政策遲遲不能到位。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活動經費是通過會員交納、自籌或拉贊助等方式籌集的,還有一小部分的活動經費是牽頭人自出的,政府扶持的很少。更有少數合作社在擬定社員出資問題上,不是從合作社發展的實際出發,以合作社法沒有規定數額,驗資不嚴為借口,虛擬出資或是不出資,使合作社在起步階段遇到不少資金困難,更談不上市場競爭。上述問題必然會影響他們的發展,使這項工作很難做大做強。
四、缺乏各類人才,缺乏核心競爭力問題。目前,大多數合作社理事長、理事、監事等綜合素質不高,適應市場經濟的意識和能力不強,懂技術會管理、市場開拓能力強的復合型人才更缺乏,更談不上運用現代管理技術進行策劃管理。人才的缺乏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創新和發展。培養造就一批善經營、會管理、懂技術、有奉獻精神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管理人才是當務之急。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者大多是農民,合作社的負責人一般由所在村組負責人或當地的種養殖大戶擔任,靠長久積累的經驗做事,難以適應現代農業規模化生產的要求。大部分合作社依據當地特色資源優勢發展經營,由于自身認知的局限,對如何將產業做大做強以及對合作社和產品的定位模糊不清,對創優創牌方面的意識相當缺乏, 已成為阻礙合作社健康快速發展的瓶頸,從而導致產品缺乏核心競爭力。
五、市場拓展滯后,品牌意識不強問題。大部分合作社目前采用的是“統一訂種——統一種植——統一管理——統一收獲——自行出售”的服務模式,服務的范疇主要集中在對生產過程的優化上,雖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產成本,提高了經濟效益,但是對產品的銷售與深加工涉足還比較少,更談不上市場拓展問題。加之,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品牌觀念淡薄,在經營活動中沒有根據產品特點及營銷策略積極注冊商標,申報地理標志產品、無公害生產基地和產品、綠色食品標志等,沒有設計和制作包裝,產品競爭力弱,產品的推介不夠,市場拓展不寬,產品的市場占有率低。鑒于,合作社規模小,資金少,而要發展生產、引進優良品種、推廣先進技術、培訓社員、注冊商標打造品牌、農產品的加工、包裝、銷售等等,都需要資金投入。在政府財政扶持有限,合作社自身積累又少的情況下,專業合作社抵御市場風險能力弱,制約了其為社員服務的能力,也影響自身的發展??陀^而言,大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流通領域并不發達,重在生產領域,并集中在農作物種植和畜禽飼養方面,并且經營場所一般都只局限于一個村或一個鄉鎮范圍內,跨村、跨鎮、跨區的專業合作社很少,這不利于業務的集中和經營規模的擴大。專業合作社要想提高經濟效率和市場占有率,業務活動應有單一的生產技術服務向產供銷綜合服務轉變,向流通領域轉移,向生產、流通、銷售一體化的方向發展。
對此,筆者建議如下:
一、明確工作責任主體,理順工作體系。一方面,各級政府要成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及時出臺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政策性文件。重點在建立合作社發展基金,信貸支持、增收減稅、涉農項目承接等方面應予以明確,改進登記管理辦法。申請注冊農民專業合作社,必須先到所在工商所與民政部門登記,并指導合作社的各項制度及章程的修訂。同時,聯合部門進行執法檢查,對不按照合作社法及合作社章程運作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合格的提請工商部門依法注銷。
二、加強規范化建設,抓好培訓指導。一是各級政府要將合作社培訓列入陽光培訓工程,培訓直接由農經部門與財政局農財科對接,負責組織實施;同時,對基層輔導員的培訓與工作經費也要明確。二是根據合作組織建設內容,積極采取無償補助、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等扶持方式。如對合作組織為社員和農戶提供技術培訓和信息等服務的,實行無償補助;對合作組織開展無公害、有機食品認證和注冊知名品牌等,實行以獎代補等。力求要重點扶持帶動能力強、與社員利益連接緊密的專業合作組織。在支持環節上,專項資金要重點扶持技術投入、品牌創建、營銷開拓等項目,以增強合作社對成員的服務能力、自我造血功能。三是各地工商部門要積極配合各類培訓,力求培養一批合作社經營管理人才和優秀的財會人員,提高合作社管理能力;要分期分批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進行培訓,使他們掌握和了解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政策、原則、趨勢及法律責任等,為組織的規范發展奠定基礎。
三、宣傳商標知識,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品牌是占領市場的利器,而品牌以注冊商標為核心。要想提高市場占有率、提升產品價值、延長產品生命周期,必須重視商標的建立。對于可以申報地理標志農產品的,一定要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及時申報,避免被搶注,用注冊商標積極創建品牌,實施品牌化戰略。同時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認證、實施標準化生產、申報農產品無公害基地、綠色食品認證等,提供市場營銷、技術支持,為合作社搭建經濟平臺等服務。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各級工商機關要按照“一村一品、一品一社、一社一牌”的思路,加強商標法律宣傳和注冊輔導,鼓勵合作社將有特色的農副土特產品申請商標注冊,引導培育具有地域資源優勢和特色的農產品申請注冊地理標志商標;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使用商標,加強商標管理,爭創知名、著名和馳名商標;在申報知名、著名商標和省知名字號時,對合作社的產品品牌給予傾斜。
四、搭建多元服務平臺,助力解決市場難題。一是各級工商機關要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農超對接現場會”,適時組織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參加各類農產品交易洽談會、博覽會、展銷會等活動,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國內外超市、農產品加工企業建立銷售網絡;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設自己的營銷網站或借助其他網站平臺開展網絡營銷,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產品和形象,擴大產品銷售渠道,搭建社員之間、合作社與外界之間信息交流的平臺。二是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訂單農業”。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個性化“涉農”合同簽約指導服務,通過訂單形式建立契約關系,形成穩定的農資采購供應和農產品產銷渠道,提高應對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能力,減少農業生產風險。三是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農業經紀人。按照“摸清底數、登記造冊、組織培訓、樹立意識、規范行為、搞活流通”的思路,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積極吸納物流、信息、營銷等農村經紀人加盟,培養自己的經紀人隊伍,解決小生產與大市場的對接問題,促進本地區生產與市場的融合,從而暢通和擴大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渠道。
五、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完善消費維權工作體制。一是政府部門要加強外部監督,定期和不定期的派人對合作社的運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對有關財務進行審計;二是合作社要定期召開社員大會通報合作工作情況,自覺接受廣大社員的監督。廣大社員也要積極進行質詢,隨時對合作社的政務、財務進行監督。三是工商機關要及時開展“紅盾護農”行動,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列為農資打假保護的重點,把好農資經營主體資格和農資商品準入關,確保廣大農民群眾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采購優質、低價的放心農資產品;嚴厲查處農產品購銷中壓級壓價、非法收購、虛假宣傳、商業欺詐等違法行為,為合作社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從而全面提升農業競爭力,促進農業增收,農村繁榮。
(湖北省老河口市工商局、老河口市政協特約文史員 張俊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