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江夏區政協社法委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加強社會建設,必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民政工作與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關乎百姓衣、食、住、行、生、老、醫、葬等方方面面,直接反映人民的基本生存、生活和發展狀況,發揮著“兜底性”保障作用。為了切實保障社會困難群體基本生活,民生保障水平有效提升,我委聯合區民政局就全區的社會救助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江夏區社會救助工作現狀
(一)城鄉低保制度不斷完善。江夏區從1998年12月開始實行城鎮低保制度,首批保障490戶,1544人,全額保障標準為110元/月;至2004年10月,作為武漢市農村低保的試點地區,江夏區率先在全市啟動農村低保,全額保障標準為800元/年。隨著社會經濟水平不斷發展,城鄉低保標準經過7次提標,目前,城鎮低保標準為440元/月,農村低保標準為210元/月。截止2013年6月,全區城鄉低保對象達到1.249萬戶2.42萬人,月保障金額達540.5萬元,其中:城鎮低保5252戶1.06萬人,月保障330余萬元,占全區23萬城鎮人口的4.5%;農村低保7238戶1.36萬人,月保障金額210.5萬元,占全區41萬農業人口的3.2%。10多年來,城鄉低保制度經歷了從無到有,標準從低到高,對象從“只進不出”到“應保盡保,有進有出”動態管理的良性發展過程。近年來,我區城鄉低保不斷擴面提標,城鄉居民基本生活消費品價格變動應急救助機制健全;在為一、二級成年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單獨提供全額低保基礎上擴大到三級;同時,先后建立低保對象民主評議、定期核查、續保登記、公益勞動、張榜公示、限期保障和考評等制度,被省民政廳授予“湖北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規范化管理雙A單位”。
(二)農村五保供養和孤兒供養成效突出。江夏區現有五保對象1398人,孤兒46人,供養率100%,做到了應保盡保。其中:集中供養五保對象696人,年供養標準為4320元;分散供養五保對象702人,年供養標準為3060元;福利院集中供養孤兒3人,月供養標準為1270元;散居城鎮孤兒12人,月供養標準為800元;散居農村孤兒31人,月標準為700元,保障了五保老人“吃、穿、住、醫、葬”和孤兒的“養、治、教”等基本生活,五保、孤兒群體生活質量顯著提高。特別是自2008年以來,省民政廳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福利院提檔升級工作,全區12所農村福利院的基礎設施和功能得到完善,管理和服務水平得到全面提升。鄭店福利院被民政部授予全國模范福利院,區農村中心福利院被省民政廳授予省模范福利院稱號,烏龍泉、鄭店、大橋、法泗等四家農村福利院獲得市級“三星級”農村福利院稱號。
(三)醫療救助規范有序。近年來,江夏區城鄉一體化醫療救助機制不斷健全規范,實行制度、病種范圍、封頂限額、救助比例城鄉“四統一”,完善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對醫療費用過高、自付費用難以承受的救助對象給予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種從過去13類疾病擴大到現在的21類疾病;救助比例從自付金額的50%提高到70%;最高救助限額從8000元/年提高到50000元/年。以2012年為例,我區累計救助患病困難群眾773人次,救助金額達249.7萬元。
(四)臨時救助作用明顯。臨時救助是重點解決低保家庭及其他低收入家庭醫療、教育、住房、應對突發事件等臨時性困難而采取的一種救助制度,這項救助制度相對其他救助制度具有一定靈活性,為解決困難群眾突發性、暫時性困難發揮了不可替代作用。其救助標準是,城鎮居民每次救助不超過1500元,農村居民每次救助不超過1000元。2012年,江夏區累計救助困難群眾981人次,發放臨時救助金約91.7萬元;同時,投資20余萬元建立江夏區“愛心慈善超市”,實施實物救助,有效保障了出現臨時性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五)流動困難人群救助力度加大。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特別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是民政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江夏區實際,我區于2012年12月31日正式掛牌成立了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站半年來,共救助300余人,基本實現了城市街面無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標,一改過去有關職能部門之間權責不分、推諉扯皮、安置無門的局面。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關于執行低保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一是低保對象認定難。在低保保障標準逐年提高,且低保配套制度不斷出臺的背景下,低保的“含金量”越來越高,影晌了低保對象主動退保的積極性,基層低保動態管理壓力不斷加大;加之現在勞動力就業多樣化,低保調查手段弱化,少數申請戶采取虛報家庭收入、隱瞞外出務工和經營活動的實際收入,開虛假病歷降低自身勞動能力等手段欺騙工作人員,給家庭收入計算帶來較大困難。二是低保工作經費列支少。特別是鄉鎮街、社區(村)沒有低保工作經費,一定程度影響了低保調查、公示欄刷新、年度核查等正常工作開展。三是低保工作人員不足。社區、村沒有專職低保工作人員,所有人員均為兼職,業務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加之兼職低保工作人員待遇偏低,工作積極性不高。
(二)關于執行五保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一是五保供養標準偏低。現行供養標準,集中供養每人每年4320元,分散供養每人每年3060元,折算到每天僅為11.8元和8.4元,要保證五保老人的“吃、穿、住、醫、葬”,實是捉襟見肘。二是農村福利院單位性質不明。我區農村福利院沒有法人代表,沒有銀行帳號和公章,工作人員的身份不能確定,職工不知按什么身份參加社保統籌。其管理人員大多是聘用的原來鄉鎮街機構改革后的分流人員,工作人員多為聘用的當地農民,人員少、待遇差,且年齡偏大、文化程度低、服務水平不高,一定程度地制約了農村福利院的可持續發展。
(三)關于執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一是身份甄別問題。流浪乞討人員大多是外地流入,沒有攜帶身份證,也沒有任何身份證明材料,加上語言上的不通,特別是很多盲聾啞、癡呆傻人員根本無法交流,這些都造成甄別工作很難開展。二是戶口落實問題。一些我區流出人員,常年在外流浪本地戶籍已被注銷,現被一些救助機構送回后,從新為其落實戶口又成了一個新的問題。三是危重流浪乞討人員醫療救助問題。流浪乞討人員中的病人大多是重癥病人,且蓬頭蓋面、破衣爛衫、渾身惡臭,送醫院后因為經費、手續、怕臟等問題,治療不及時。
三、加強和改進社會救助工作的建議
(一)推進社會救助工作法制化。把社會救助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做到依法行政。如對農村福利院的單位性質認定、低保工作經費預算、低保對象虛報家庭收入、流浪乞討人員醫療救助、戶口落實等問題,通過專門的法規、政策、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加以明確,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
(二)推進社會救助工作社會化。社會救助事業的發展一方面需要各級政府部門發揮主導作用,承擔主要責任,確保社會救助經費投入,建立自然增長機制;而另一方面,要在政府投入逐步加大、不斷完善救助政策的同時,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和支持社會救助事業。如在農村福利院的環境改造上、五保老人的供養經費和服務上,引導社會捐助、增加資金融合渠道、走市場化運行機制和志愿者服務的路子;在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上,建立“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負責,群眾參與”的工作機制,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救助,妥善安置,切實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做到“應救盡救,一個不漏”,杜絕發生意外死亡事件,實現街面基本無流浪乞討人員的目標。
(三)推進社會救助工作信息化。廣泛運用信息技術,提高社會救助管理、服務效率和水平。建立低保家庭經濟收入比對平臺,整合公安、人社、公積金、房產、車管、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信息資源,解決低保對象認定難問題;建立流浪乞討人員甄別聯網系統,解決流浪乞討人員身份甄別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