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湖北省委員會
2003年,我省開始推進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啟動了農技推廣體制的改革,將農技、農機、畜牧、水產、水利等機構由原來的事業單位改制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或中介組織,形成“以錢養事”新機制,由于這種體制的變化,給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帶來一些新的問題,必須采取措施予以解決,促進我省農業發展。
一、存在的問題
1、農技推廣機構不健全。改革后鄉鎮農技站人、財、物劃歸鄉政府后,多被分配充實到政府其它部門,部分農技人員成為社會人,加之青壯年農技人員外出打工,原來的農技推廣機構消失,農技推廣體系成為民辦非公企業,不再是公益性的推廣服務組織。
2、農技推廣服務不完善。改革后農技服務中心農技人員與鄉村簽定農技服務合同,實行服務指導,采取“以錢養事”的方式,部分服務不夠完善,服務的范圍也不能完全適應農民的需求。據枝江某鄉村調查,鄉村農技人員為了求生存,多從事農資經營,如果農民未購買該農技人員的農資,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就會大打折扣。農民只有花高價錢去請技術人員。
3、農技人員專業培訓制度不完善。近兩年,我省統一組織開展了對農技人員的業務培訓,但是縣市區對農技人員業務培訓沒有常態化、制度化?;鶎愚r技人員得不到繼續教育,業務知識得不到更新。
4、農技隊伍專業結構不合理?;鶎愚r業科技隊伍專業結構不合理,大部分還是以傳統農業為主,能夠服務其他新興農業生產的很少。
5、農技隊伍人才結構不合理。以宜昌為例,全市種植業農技人員971人,具有高級職稱的僅占2%,中級職稱的僅占50%;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僅占19%,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僅占49%。
6、農技人員數量缺乏,分布不合理。以宜昌為例,全市1358個鄉村,現有種植業農技人員971人,50歲以上的占23%,35歲以下的僅占10%,并且大部分集中在縣城從事經營和打工,部分技術人員專崗不專職,原有的農技推廣體系受到破壞,出現“網破、線斷、人散”、上下運行不暢的局面,如果農作物發生病蟲害很難找到農技人員,不能確保每個鄉村有一名種植業農技人員。
7、農民對科技服務的需求強烈。農民對農業科技服務的需求強烈,并出現多元化、優質化等特征,農業科技服務的供給在數量、結構和質量方面均難以滿足農戶的實際需求。
二、對策與建議
1、依托法規,建立農技推廣站?;鶎愚r技推廣體系是實施科教興農戰略、防控動植物疫病、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最前沿陣地,是推進現代農業發展、新農村建設的基本依靠力量。2012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強化基層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實現“一個銜接,兩個覆蓋”。同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這是中央支持基層農技推廣工作的重大舉措,是農民和基層農技人員的長期期盼。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創新機制,構建新型農技推廣體系,恢復鄉(鎮)農技推廣站,每站3—5人,有獨立辦公場所(與鄉政府分開),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由縣農業局統一管理,即鄉(鎮)農技推廣站人、財、物全部歸屬縣農業局,鄉(鎮)農技人員全部由縣農業局統一選拔、派遣,專門服務基層鄉村農技推廣事業。
2、整合資源,突出公益性服務。為確保農村公益性服務有人抓、有人管、不斷檔,對鄉(鎮)農技服務中心人員和經費進行剝離,實現公益性和經營性完全分開,建立公益崗位,從現有崗位或農業本科院校畢業生中通過公開招考、競爭上崗,擇優評聘一批政治可靠、專業過硬、愛崗敬業的農技術人員充實基層。根據作物區域布局,設置區域性、專業性的農技服務站。新設立的區域站為縣級農業主管部門集中管理的事業單位,區域站只從事公益服務,不從事經營活動。原服務中心不再承擔公益性服務,只從事經營活動,成為工商或民政部門管理的經濟實體。
3、加強培訓,提高農技推廣人員素質。建立常態化的培訓體系,鼓勵農技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通過財政支持、制度保證、采取定期培訓和選送部分技術骨干到大中專院校進修學習相結合、定期考核等措施,促進農技人員知識不斷更新。
4、建立激勵機制,提高農技人員工作積極性。健全崗位目標責任制,完善合同條款、考評細則,使績效考核客觀公正、容易操作、不流于形式,把農業生產中的農技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和農機化服務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個崗位,納入農技人員的工作任務。落實農技人員包村聯戶制度,建立由農業主管部門、鄉鎮政府和農民群眾參與的三方考核機制,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發放、職稱評聘、項目支持的重要依據。
5、增加投入,加強農技推廣條件建設。各級政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要求,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把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工資、福利及辦公、設施、技術培訓、示范推廣等各項經費足額到位,并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而同步增長。加快實施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按照“政府主導、統籌規劃、整合資源、綜合建站”的要求,重點加強服務場所、示范基地建設,配置工作必需的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等,實現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工作有場所、服務有手段、下鄉有工具,保證基層農技人員能夠提供及時、便捷、高效的服務。
6、提高認識,加強對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的領導。根據2012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全面實現“一個銜接,兩個覆蓋”。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掛帥,其他相關部門參加的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工作。要把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工作納入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對改革與建設的重點環節,要明確有關單位的工作職責。各級農業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好職責,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動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工作健康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