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工民主黨湖北省委員會
《農業法》第十一章執法監督第87條第3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健全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執法,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2008年,在下發的《農業部關于全面加強農業執法扎實推進綜合執法的意見》(農政發〔2008〕2號)中提出,“力爭三年內,在全國農業縣(市、區)全部實行綜合執法”。2009年,農業部組織督導組赴全國各地開展了對貫徹落實農政發〔2008〕2號文件情況的督導檢查。
就總體上而言,近年來我省農業綜合執法取得了顯著成效,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05年1月,湖北省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總隊經省編委批準成立。隨后,全省各市(州)、各縣(市)也相繼成立了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初步建成了“省有總隊、市州有支隊、縣市有大隊”的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在全省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支持下,農業綜合執法基本做到了有人管事(定編、定崗)、有錢辦事(列入預算)、有章理事(制定了工作細則)。但目前我省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中也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和困難,需要予以重視和解決。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相關法規有待完善。目前由農業部門執行的農業法律和行政法規有38部,執法職能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農業投入品管理、動植物防疫檢疫、農業資源環境保護、農民權益保護、農業安全生產等6個方面,其中有些法律和法規是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初制定,已經不能適應當今市場化和經濟全球化發展的要求。如:《農藥管理條例》中規定農藥經營主體的七種對象不包括個體經營,又如《肥料登記管理條例》中對于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如何處理沒有規定,這就給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實踐帶來了困難。
2、隊伍素質有待提高。我省現有農業執法人員中低學歷的多,非法律專業的人員多,有的地方非法律專業人員占總人數的90%以上,致使執法過程中不時出現違反法定程序執法、適用法律法規條文不當、法律文書填寫不規范等現象。此外,一些農業執法人員思想政治素質不高,或者礙于情面不愿執法,或者怕得罪人不敢執法,從而使農業執法權威難以樹立起來。
3、執法體系有待健全。某些地方執法體系不健全,與“五有”(即“有編委批準的正式機構,有一支素質較高的執法隊伍,有與執法相適應的執法手段,有完善的執法制度,有明顯的執法效果”)標準的要求有較大差距。有的地方多頭執法現象仍然存在,執法協作和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在事后監管中往往各自為戰。一些行政許可信息發布不及時、不具體,影響了對違法行為的及時認定和查處。
4、保障機制有待加強。農業行政綜合執法保障機制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一是科技支撐薄弱,隨著農業科技的發展,使種子、農藥、肥料等農資新產品開發周期越來越短,新品種越來越多,假冒偽劣產品也緊隨其后,農資市場正呈現出“高、新、優”與“假冒偽劣”并存的局面,但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滯后,檢驗檢測技術和設施裝備落后,執法過程中難以準確把握對假冒偽劣產品的定性;二是農業執法裝備陳舊、匱乏,執行重大任務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不強;三是執法經費不足,“以罰養罰”、“收費養人”的現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一些執法機構在行使行政處罰權時不得不“變通”,將“罰款”變為“收費”,這些影響了執法的科學性、時效性、公正性和廉潔性。
二、改進工作的建議
1、完善法律法規,優化執法環境。把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工作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來抓。要適應新形勢下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配合立法機關研究修訂農業法律法規,加強配套制度建設,不斷增強配套制度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加大農村普法宣傳力度,不斷增強農民和其他管理相對人的法律意識,為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環境。
2、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法能力。要建立和充實“省有總隊、市州有支隊、縣市有大隊”的農業綜合執法隊伍。加強對農業綜合執法人員的錄用、培訓、考核管理,嚴把用人關,落實持證上崗制度,在崗執法人員必須取得省級農業部門或當地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證件,確保執法主體合法。要進一步加強農業綜合執法隊伍的素質建設,通過強化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紀律作風和業務水平,加強執法人員管理,規范執法行為,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戰斗力強的農業執法隊伍,全面提高農業執法能力。
3、健全執法體系,創新體制機制。要按照“五有”標準,健全執法體系,實現行政處罰職能統一行使,執法人員統一管理,執法力量統一調度,執法文書統一規范,為農業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要建立農業部門與其他部門間的執法協調會商機制,建立不同層級、不同區域農業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機制。進一步推動農業綜合執法體制機制創新,將農業綜合執法環節向前延伸,實施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從源頭上控制假冒偽劣農資進入市場。把日常執法與集中執法結合起來,認真做好日常執法檢查,積極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各種坑農害農等違法行為。
4、建立保障機制,強化執法監管。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的重點在縣(市),但我省部分縣(市)財政比較困難,需爭取中央政府通過增加財政轉移支付來幫助解決,省農業廳也要加大扶持和協調力度,并督促市(州)和縣(市)兩級地方政府認真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增設或調整財政執法預算科目,將執法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暢通和拓展執法經費保障渠道,為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提供經費保障。建立執法監督檢查機制和執法考核評議機制,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和力量對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進行監督,力求有效遏制農業綜合執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使農業綜合執法全面步入規范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