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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方式 多措并舉  積極落實“協商在決策之前”

2014-09-15 00: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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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襄陽區政協主席 張志順

  《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下發以來,襄樊市襄陽區政協在區委的正確領導下,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解放思想,創新思路,積極推動和落實“協商在決策之前”,政治協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

  一、主動爭取重視,形成協商制度,為積極落實“協商在決策之前”奠定基礎
  黨委和政府的重視與支持是貫徹落實“協商在決策之前”、使決策更具科學性和民主性的重要保證。近年來,區政協改變過去坐等黨委、政府邀請才參與協商的傳統做法,主動溝通聯系,及時提醒督促,逐步形成制度。每次中央、省、市召開政協會議后,區政協及時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通報有關會議精神;每次召開政協全會、政協常委會、對口協商會、專題座談會,邀請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堅持事先與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面對面溝通,共同確定協商內容;堅持及時提醒督促,落實相關制度。通過積極主動的溝通聯系,贏得區委區政府的重視和支持,為落實“協商在決策之前”奠定了基礎。

  區委、政府確定了聯系政協工作的領導,區委制定了例會制度,每年召開一次區委常委專題會議,就政協工作聽取匯報、進行研究;每年到政協召開兩次座談會;區委常委會邀請政協主要領導全程列席;對人事安排,征求政協意見后再提交常委會研究;下發文件對政治協商的程序、內容、步驟、形式作出明確規定。2006年中央5號文件下發后,我們又積極主動地向黨委匯報,區委及時下發文件對有關規定進行重申。今年年初,區委專門召開常委會會議聽取政協工作匯報,采納政協建議,把提案辦理工作納入了全區領導班子工作目標實績考核范疇。區政府也制定了相關措施:政府常務會議邀請政協領導及有關專委會負責人列席;重大問題決策先征求政協委員意見再作決定,為政協履行職能保證經費、提供支持。鎮政協聯絡處取消之后,各鎮明確了一名副書記聯系政協工作,確保政協工作的連續性。

  二、強化委員素質,提高協商質量,為積極落實“協商在決策之前”注入能量
  一是提高政協委員素質,增強政治協商的本領。政協委員是政治協商的主體,政協委員的思想素質、理論水平和履職能力,對提高政治協商的質量,推進“協商在決策之前”具有重要意義。襄陽區三屆政協成立后,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培訓活動,加強政協委員、政協機關干部自身建設,夯實政治協商的素質基礎。針對新任政協委員多,政協知識匱乏的實際情況,我們先后舉辦了4期政協委員培訓班,對全體委員、駐區市政協委員和鎮政協干事進行系統的政協基本理論知識培訓,組織編寫了符合襄陽區情和政協工作實際的學習資料,以提高學習效果。為了讓委員及時了解時事政治,知情參政,我們舉辦了4期政協委員學習報告會,邀請解放軍經濟軍事學院專家作臺海形勢報告,邀請省委黨校教授為政協委員作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報告,組織政協委員開展“進社區、入住戶、問民意”活動,幫助委員了解區情民情。舉辦了優秀政協委員先進事跡報告會,進一步激發委員干好本職工作、履行政協職能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目前,我們正組織專班把優秀委員的先進事跡編印成《襄陽區政協委員風采錄》,廣泛宣傳,發揮他們的模范帶頭作用,提高委員的綜合素質,增強委員履職的積極性。

  二是提高視察調研質量,夯實政治協商的基礎。進行深入細致的視察調研是貫徹落實“協商在決策之前”的重要基礎。只有圍繞中心認真選題,深入調研,廣泛搜集素材,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建議,視察調研才有成效,才能提高政治協商的質量。每次常委會和全會前夕,我們首先組織政協委員座談討論,廣泛征求意見,選擇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作為重點調研課題,再召開主席會議研究,最終確定全會總體協商和常委會專題協商的內容,并組織大型視察調研活動。根據視察調研主題,深入基層、深入企業、深入現場、深入農戶,搜集第一手資料,經過小組討論、分析、整理,形成視察調研報告,并在常委會召開前,提交主席會議研究討論,為提高協商質量打好基礎。去年以來,我們開展了5次大型視察活動,召開各類座談會80多場次,形成調研報告33篇、建議案4份,提出意見建議90多條,有50多條意見得到采納并逐步得到落實。

  三是提高意見建議質量,增強政治協商的效果。根據協商主題和視察調研結果,加強調研成果的轉化,形成參考價值高的建議案、委員建言、社情民意等,是增強政治協商效果、提高政治協商質量的有力保障。在每次視察調研之后,我們對各小組的調研報告,由秘書長會、主席會、常委會反復協商討論,再形成報送區委、區政府的最終意見和建議。由于建議案、委員建言、社情民意所提的意見建議科學合理、符合區情、操作性強,得到了區委、政府的高度重視,近年來,我們報送的建議案、社情民意幾乎被全部采納。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的試行過程中,我們針對群眾反映的住院起付門檻偏高、報銷比例低等問題進行專題視察,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向區委區政府報送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建議案》的14條建議,區政府全面吸收采納。

  三、開展多層次協商,拓寬協商領域,為積極落實“協商在決策之前”提供保障
  一是全委會總體協商。在每次的全委會上,對區政府工作報告、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等事關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協商。在區政協三屆一次全會期間,我們圍繞“一府兩院”報告、計劃、財政工作報告、襄陽區“十一五”規劃等深入協商討論,充分發表意見,區政府按照區政協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先后對區政府工作報告和“十一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作了20多處修改;在區政協三屆二次會議上,12名政協委員圍繞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城鄉公路建養管、煙葉生產、農村書屋建設等問題,與區委、政府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面對面協商,提出意見建議88條,得到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的充分肯定,采納和吸收了其中的43條意見建議。

  二是常委會專題協商。以常委會為平臺,對黨委政府關心、人民群眾期盼、影響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點、熱點問題進行協商。三屆以來,區政協常委會先后圍繞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區域經濟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農村建設、城鎮建設規劃與管理等問題進行專題視察,形成建議案上報區委、政府進行協商。《關于區域經濟發展的協商意見》引起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在全區區域經濟工作會上充分吸收了政協的建議;《關于協商討論若干問題的建議案》、《關于加強我區城鎮建設規劃與管理工作的建議案》等,區政府以文件形式向政協進行了回復,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企業社區建設、小城鎮建設等問題正逐步得到有效解決;《關于加快農業龍頭企業及農業產業化的建議案》,引起了區委政府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及時組織農口單位召開專題會議,對龍頭企業及農業產業化進行專題研究。

  三是主席會重點協商。每次主席會議召開之前,都事先確定一個重點議題,組織委員有針對性的視察,形成專題報告在主席會上討論,最終形成委員建言,提交政府協商解決。針對網吧接納未成年上網問題,主席會上形成了《關于加強全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建議》,被及時采納,區委區政府迅速安排,開展了集中整治行動,凈化文化市場,為群眾營造了文明健康的文化生活環境;針對推動企業改革的問題,主席會上形成了《應高度重視區屬企業改革中深層次問題》的調研報告,區委、區政府根據實際,吸收采納了部分建議,有力促進了全區企業改制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是專委會對口協商。近年來,各專委會積極發揮專業優勢,圍繞群眾關心、政府關注的民生問題,先后開展專題調研43次,與有關部門對口協商34次,面對面地同有關部門交換意見,使一些民生問題及事關襄陽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得到重視和解決。經濟技術委員會圍繞民營經濟發展深入企業調研,與區直部門協商溝通,先后為新中昌、水必克等公司妥善協調解決了生產中出現的具體問題,贏得了客商的贊譽;社會法制民族宗教委員會撰寫的《關于對民族宗教工作專項治理的建議》,引起區委領導的高度重視,先后三次召開專題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宗教工作存在的問題,對非法邪教組織和私設聚會點進行了打擊取締,產生了良好的政治、社會效應。

  五是座談會個別協商。近年來,我們多次召開由政協委員、各民主黨派和有關單位參加的座談會,征求他們對政治協商工作的改進意見、確定協商的具體內容;利用統一戰線中秋茶話會、各民主黨派新年聯誼會、知名企業家座談會等多種載體,走訪座談,有針對性地進行個別協商,一些關系民計民生、關系襄陽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進入區委政府的決策視野,得到及時解決。《我市危險品貨物運輸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引起高度重視》的建議被市政府納入決策;《應加大對學生接送車的監管力度》的建議,區委書記親自簽批意見,并納入區委決策;《關于建立城區農貿市場的建議》得到區政府認可,在潘臺社區建成了一座綜合大型農貿市場,解決了社區居民買菜難的問題。

  四、創新協商方式,培植協商載體,為積極落實“協商在決策之前”搭建平臺
  一是以聽政會為載體,落實“協商在決策之前”。為了促進和推動政府和“兩院”的科學決策,三屆區政協對政府采納政協委員意見建議情況、政府部門的工作情況進行聽政,了解具體措施和工作進展,協助“一府兩院”破解決策和工作中的難題。去年我們在區法院舉行了執行工作聽政會,提出了意見建議43條,區法院及時吸收采納,推動了法院執行工作,破解了執行難問題。今年7月,我們又召開了公開辦理提案聽政現場會,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辦的兩件提案,組織提案委員和承辦單位面對面對話,現場提問、現場答復、現場點評,增強了政府及各承辦單位的民主政治意識,發揮了提案協商在決策之前巨大的作用。

  二、以議政會為載體,落實“協商在決策之前”。近年來,我們圍繞中小學教育管理、農資打假、宗教工作、文化中心戶建設、衛生防疫、農業產業化及龍頭企業發展、畜牧業發展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決策工作,組織政協委員、專家分別召開“議政會”,充分發揮各專委會的專業優勢,推動“協商在決策之前”,咨政建言效果明顯。2007年,圍繞地方中小民營企業流動資金緊缺問題,與區政府協商,組織經濟界、企業界委員和金融界專業人士召開“議政會”,搭建了銀企互動平臺,先后為襄陽魯花公司、國邦物流園、神譽機械、華星公司等幾家企業達成貸款協議3.4億元。今年,圍繞創建畜牧獸醫大區工作,組織召開“議政會”的做法在《世紀行》雜志上刊登。

  三是以問政會為載體,落實“協商在決策之前”。我們組織政協委員對政府工作采取質詢和提問的方式,就政府的某項工作、對政府的某個部門進行問政,使政府及其部門的工作決策更趨于科學合理。今年,我們從區政協三屆一次會議立案的62件提案中,篩選出16件承辦單位列入計劃或正在辦理之中的提案,由政協常委當場投票,協商確定問政單位。下一步我們將組織政協委員就提案辦理工作進行“問政”,聽取辦理方案、進展情況匯報,進一步發揮提案的協商效應,推進“協商在決策之前”。

  四是以反映社情民意為載體,落實“協商在決策之前”。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對黨委政府全面了解基層情況,及時發現問題,進行科學決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落實“協商在決策之前”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為了廣辟社情民意信息來源,我們在原有內部刊物《襄陽政協信息》的基礎上,創辦了《政協委員建言》、《社情民意》等刊物,專報區委、政府主要或分管領導參閱,較好地發揮了決策前的協商作用。區政協委員《關于榮華路北段臨街建筑亟待規范的建議》通過《政協委員建言》送達區委、區政府后,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親自簽批,交通、城建部門積極落實,城區環境大為改觀。《黨政干部上班炒股問題亟待制止》的建言上報區委后,主要領導立即批示,區紀委根據批示下發了《關于禁止黨員干部利用上班時間炒股的通知》,并組織專班進行明查暗訪,有效地遏制了機關干部上班炒股的歪風,對加強和改進全區干部作風起到了較好的作用。今年6月,《關于張灣鎮有關社區若干問題的調查及建議》通過《社情民意》專刊上報區委區政府后,區委書記立即簽批意見,對其中提到的農民建房、失地農民生活、退下來的村組干部待遇、政府承諾兌現、企業拖欠社區補償款等五個問題逐個批示,并責成區委、政府四位分管領導及有關部門逐項落實。

  五是以專項監督為載體,落實“協商在決策之前”。通過對黨委、政府決策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階段性專項監督,跟蹤調研,及時反饋信息,提出意見建議,能夠為黨委政府改進工作,根據階段性工作作出新的決策提供參考。近年來,我們積極拓展監督領域,推薦委員參與全區各項事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去年以來,我們先后推薦12名政治素質高、參政能力強的政協委員和常委參加區委的“要務追蹤”活動;安排10名政協常委參與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明查暗訪工作;推薦政協委員擔任特約監督員、行風評議員、教育督導員、政風督察員進行專項監督。近期,我們又成立6個民主監督小組,組織委員對年初區政府承諾完成的“十件實事”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監督,為完善政府決策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